3.6.3 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 3.6.3.1 调查研究、收集信息
调查研究、收集有关信息是制定标准的关键环节。搜集的信息主要有: a) 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方向; b) 有关科技最新成果; c) 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d) 生产(服务)过程及市场反馈的统计资料、技术数据; e) 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技术法规及国内相关标准。 3.6.3.2 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成立起草小组,确定起草人员,以搜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对比、优选、必要时应进行验证,然后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标准的编制说明,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a) 工作简况:起草工作的重要过程,起草小组(或起草人)所做的工作; b) 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重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
c) 对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预期的经济效益;
d)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对比分析,以及与国际、 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e) 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f) 实施该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 3.6.3.3 编写标准送审稿
将标准征求意见稿连同编制说明发至企业内有关部门,必要时可发至企业外部有关科研、设计单位以及大专院校、使用单位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要逐一分析研究,决定取舍,进一步修改标准草案,形成标准送审稿。 3.6.3.4 审查标准
根据标准的复杂程度,涉及面大小,可分别采取会审或函审。审查企业标准应吸收本企业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参加,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外单位的专家和用户参加。标准审查的重点是:
a)该标准是否符合或达到预定的目的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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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与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是否一致;
c)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经济技术发展方向,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先进、安全、可行。
d)与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否协调;
e)编制标准的格式是否符合GB/T 1.1的要求和企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审查标准应形成审定意见或审查纪要。审查纪要的主要内容为: a)审查会议主持单位、参加单位和人员; b)对标准水平的认定情况。
经审查修改后的标准稿和审查记录应经与会代表签字通过。 3.6.3.5编制标准报批稿
根据审查意见编写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文件(标准编制说明,审查会议纪要,意见汇总处理表)。 3.6.3.6批准和发布
企业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管理者批准、发布,由企业标准化机构编号、公布。
3.6.4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是有法律效应,增强了公证性和可信度,容易得到用户的认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时应报送备案申报文件,产品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及产品标准审定意见等。
按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产品标准要到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般情况是企业将备案材料先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做符合性审查并签署意见后转送同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也有地方向两个部门同时报送备案材料的。本公司2个产品标准是直接报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备案的。 3.6.5企业标准的复审
企业标准应随科学技术的发展,市场需求的变化和企业的技术进步,定期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复审工作由业标准化机构负责组织。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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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然适应当前需要,给予确认,只在标准封面上标准号的下面写明“XXXX年确认”;
b)标准做少量修改,补充时,按本企业有关修改的规定执行;
c)标准要作大量修改,应作为修订项目列入年度制、修订计划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不改顺序号,只改年号,并在标准封面的标准号下面写明“代替XXXX”;
d)标准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需要;或为新标准所替代的标准应予废止。 3.6.6采用快速程序制定采标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8年制定了《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快速程序:
a)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制定企业标准的项目; b)等同采用或修改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企业标准的项目; c)现行企业标准的修订项目;
d)现行其他标准转化为企业标准的项目。 3.7标准的实施
3.7.1实施标准的基本原则
a)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b)推荐性标准,企业一经采用,应严格执行; c)纳入企业标准体系的标准都应严格执行;
d)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依照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3.7.2实施标准的程序
3.7.2.1编制实施计划——包括实施的方式、内容、步骤、负责人员、起止时间、应达到的要求等。
3.7.2.2实施的准备——思想准备、组织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条件的准备。
3.7.2.3实施标准——根据标准适用范围及工作任务的不同,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标准的实施。
3.7.2.4实施的检查——发现标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同时也可以发现标准本身存在的问题,为标准修订工作积累经验。
3.7.2.5实施的总结——在技术方面、方法方面、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以及对标准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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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意见和建议进行总结。 3.8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3.8.1监督检查的内容
a)已实施的标准执行情况;
b)企业内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贯彻情况;
c)新产品、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化法律、法规、章程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8.2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
企业可结合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建立由总工或副总经理领导的,由标准化机构参加的监督检查管理体制,统一组织、协调、考核。 3.8.3监督检查的方式
3.8.3.1 对产品标准(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外购件、外协件、半成品等),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采购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3.8.3.2对生产过程中和各项管理工作(包括经营、设计、采购、生产、质量、设备、检验、安全、环境、卫生、能源等方面),由各归口职能部门负责进行。 3.8.3.3对各部门工作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所在部门组织考核。 3.8.3.4标准化审核
标准化审核是指对企业在新产品研制、老产品更新改进,技术改造及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过程中是否认真贯彻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而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规定:“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标准化要求”。对新产品标准化审查主要应做的下列工作。
a)产品设计前应编制《新产品标准化综合要求》,作为不同阶段审查的依据,主要内容为
——围绕产品质量,对必须采用的各类标准进行分析说明,制定出规划; ——通过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提出产品的继承性、系列化和预期达到标准化程度的要求;
——对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品种、规格、外购件的采购和验收标准以及标准化系数提出要求;
——预期的标准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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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标准化审查的主要内容
——图样和技术文件贯彻各类标准的情况; ——图样和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产品、零部件、元器件的标准化程度是否达到了综合要求; ——产品设计中执行现行标准情况。
审查的重点应是与提高产品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互换性、能源利用、环境保护、重要基础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有关的标准。
c)新产品开发设计不同阶段的标准化审查
——在编制新产品设计任务书阶段,提出《新产品标准化综合要求》; ——工作图设计阶段审查产品图样与技术文件的完整性;
——产品鉴定前,以标准化综合要求为依据审查产品、零部件、元器件的标准化程度;
——图样与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产品的系列化、通用化、继承性以及实施现行标准的情况; ——小批试制鉴定的标准化审查,主要审查工艺和工装标准化。 d)样机鉴定标准化审查报告
——新产品的种类、主要用途和生产批量; ——新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质量水平和完整性; ——产品型式、参数及性能指标符合产品标准情况; ——标准件、通用件、元器件的选用情况、标准化参数; ——各类标准(包括原材料)的贯彻情况; ——产品标准化情况的综合评价与建议。 e)小批试制鉴定标准化审查报告 ——工艺、工装标准化情况; ——工艺文件质量水平及完整性;
——样机鉴定时标准化方面意见的执行情况; ——标准化的总评价与审查结论。
新产品投产前必须制定出产品标准,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其中标准化审查报告也必须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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