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认定为“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颁发并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负责人参加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岗位资格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六、青年文明号参评标准
1、领导重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有专人分管,为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紧密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团结凝聚青年开展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青年参与意识强,对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内容认识到位。
2、服务一流。有良好职业道德,开展具有本单位特色的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助万家”活动、“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示范活动”、“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兑现服务承诺,群众满意率高,在解决本行业优质服务热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出成绩。
3、管理一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做到岗位有标准、工作有目标、活动有规范、考核有定期,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成效显著。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创建工作资料齐全,设立本单位青年文明号监督
电话,在工作场所悬挂《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标牌、公布本单位成员照片、工作证号和服务承诺内容。
4、人才一流。集体成员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职业素质,爱岗敬业意识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扎实开展青年岗位能手竞赛等活动,积极带领青年争先创优,建立以“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应”为考核内容的员工评价体系。
5、业绩一流。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名列本行业(系统)前茅,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监督制度,聘请社会监察员,开展以群众满意率等为主要内容的评议活动。积极开展号村结对、号户结对活动,帮扶困难群体工作扎实、成效明显。
第三章 评选命名
七、青年文明号评选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创新内涵,科学发展。
八、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实行申报制。申报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提出创建申请,填报《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分配申报指标,确定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
九、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实行公示制。采取创建单位自行公示和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集中公示相结合的办法。自行公示不少于20天,集中公示不少于15天。自行公示由创建单位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将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情况和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集中公示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将创建单位有关情况集中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实行考核制。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于每年第三季度组织考核组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组根据《某市青年文明号量化考核细则》,从“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等方面,对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逐项进行考核,并以书面形式向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告考核情况、
提出考评意见。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根据考核情况及考评意见评选市级青年文明号。
十一、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实行届期制。届期事前命名,期满重新申报,“一届三年,到届争创,一年延展”。“一届三年”,即当年度被命名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在命名后三年期满时,其青年文明号称号自动取消,青年文明号牌匾由本单位留作纪念,但不得再悬挂于公共场所;“到届争创”,即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在本届的第三年,可申请参加下一届的评选,继续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一年延展”,即市级青年文明号一届三年期满后,在争创上一级青年文明号时,仍有一年延展期,期间具备市级青年文明号资格。
第四章 管理监督
十二、团市委与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的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是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管理机构。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工部,负责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指导、协调、考核工作。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
立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监察委员会,聘请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特邀监察员,加强对市级青年文明号的监督。
十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实行挂牌制。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工作现场原则上要做到“四上墙”:青年文明号牌匾、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照片及工作证号、青年文明号服务承诺内容及监督电话、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上墙对外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实行摘牌制。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在届期中,如达不到市级青年文明号标准,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到期仍未达标的,经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批准,予以摘牌处理。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或集体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经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批准,直接予以摘牌处理。
第五章 表彰奖励
十五、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并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牌匾。事迹突出、符合条件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由团市委授予“杰出青年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