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基本内容: 1、青年文明号标识; 2、服务卡名称; 3、发卡单位名称;
4、何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 5、服务承诺具体内容及违诺责任; 6、服务人员姓名或工号; 7、创建口号;
8、发卡单位业务咨询电话; 9、发卡单位投诉电话;
10、所在行业(系统)创建办监督电话;
11、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监督电话(86072736)。
五、青年文明号标识的颜色:“青年文明号”字体及下方圆内区域为红色(色标M100+Y100),“Y”及“Y”的复线为白色,其他为绿色(色标Y100+C50)。
六、服务卡名称统一为“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其中,“青年文明号”字体应用江泽民同志题词。
七、为方便服务对象咨询和投诉,发卡单位业务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应在“青年文明号服务卡”中加以突出,有别于其他监督电话。
八、“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的规格为88mm×55mm,基色为蓝色。正面内容统一为青年文明号标识、服务卡名称、发卡单位名称、何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背面式样在保证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发卡单位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第三章 申报管理
九、“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实行申报审批制。市级青年文明号
集体或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发卡前需向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监制。
十、发卡单位应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制定具体的“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操作规范、奖惩办法和保障措施,在开展服务工作时主动向服务对象说明“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的内容,以方便服务对象使用,并定期对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各行业(系统)创建办应对发卡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加强“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推行工作的管理。
十一、发卡单位不能履行承诺或无法正常发卡,经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能改正的;单位或单位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被停止发卡,并按照《某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十二、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和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十三、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十四、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行。
市级青年文明号试行届期制工作方案
我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自1994年开展以来,为广大青年弘扬职业文明、创造一流业绩提供了一个平台,也成为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良好精神风貌的一个窗口。10余年的发展,历经起步探索、规范拓展阶段,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新时期青年
文明号创建已进入深化提高阶段,新情况要求青年文明号工作有新内涵,新条件为青年文明号活动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为确保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质量,进一步激发创建活力,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级青年文明号从2007年开始试行届期制。试行届期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创新内涵,科学发展。 二、工作模式
“届期制”采用“3+1”模式——“一届三年,到届争创,一年延展”,实行事前命名,期满重新申报。
“一届三年”即当年度被命名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在命名后三年期满时,其青年文明号称号自动取消,青年文明号牌匾由本单位留作纪念,但不得再悬挂于公共场所。如2007年底表彰的命名为“2008-2010年青年文明号”集体,到2010年底满三年,其称号自动取消,以此类推。
“到届争创”即市级青年文明号在本届的第三年年初,若继续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可申请参加下一届的评选。如2007年底表彰的“2008-2010年青年文明号”集体,可在2010年初申报争创下一届青年文明号,即申报争创“2011-2013年度青年文明号”。
“一年延展”即市级青年文明号在本届三年期满后,如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仍有一年延展期,期间具备参评省级青年文明号资格。如2007年底表彰的“2008-2010年青年文明号”集体到2010年底届满,但在2011年仍有一年延展期,期间具备市级青年文明号资格可以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
三、工作管理
为确保青年文明号创建质量,进一步激发创建活力,结合试行届期制,对2003年后命名的(即2003年度-200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重新认定,并认定起至2010年底届满。
为实现管理工作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结构指标的有机统一,对2000年前命名的(即1994年度-199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实行荣誉退出机制,不再认定为市级青年文明号,由市组委会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集体”称号,其市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由本单位留作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