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得再悬挂于公共场所。1994年度-199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退出后,若继续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可参加2007年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即申报参评“2008-2010年度青年文明号”,或再下一届市级青年文明号。
四、工作流程
1、创建申报。争创青年文明号实行创建申报制,即由申报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提出创建申请,填报《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市组委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结合各行业(系统)、各区及市直机关的推荐情况,分配申报指标、确定创建单位。
2、考核验收。市组委会办公室于每年第三季度组织考核组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组以书面形式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报告考核情况及考评意见。市组委会根据考核情况及考评意见评选市级青年文明号。其中,考核到届争创的青年文明号以抽查形式进行,由市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3、表彰奖励。对通过评选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市组委会在每年第四季度予以表彰,并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同时也表彰在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4、届中监督。市组委会委托“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督察委员会”对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届中抽查和暗访。市级青年文明号在命名后的三年内如工作退步或发生严重问题,可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以至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