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人身保险中,涉及第三人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2、能否起诉? 四
职员张某因病做手术。办理住院时,他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住院期间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记载有\如果患者在保险期间离开医院,由此发生的重大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字样,张某在签署合同时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向张某解释该免责条款的含义。
张某在手术前一天晚上离开医院回家取衣物,不慎跌倒,造成大腿骨折,花费医疗费7000元。张某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称:张某是擅自离开医院造成的骨折,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张某称自己不知道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签署合同时陪同在旁的医院陈医生证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张某说明合同含有免责条款的内容。 请分析:
1、张某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有没有生效?
2、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对免责条款应当如何处理? 五
职员张某因病做手术。办理住院时,他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住院期间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记载有\如果患者在保险期间离开医院,由此发生的重大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字样,张某在签署合同时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向张某解释该免责条款的含义。
2、张某在手术前一天晚上离开医院回家取衣物,不慎跌倒,造成大腿骨折,花费医疗费7000元。张某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称:张某是擅自离开医院造成的骨折,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张某称自己不知道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签署合同时陪同在旁的医院陈医生证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张某说明合同含有免责条款的内容。 请分析:
1、张某离开医院回家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保险合同? 2、张某是否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 六
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中国瑞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一座楼房经营,为预防经营风险,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将此楼房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500万元。
中国静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于是,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交付了一年的保险金。
在保险期的第10个月该楼房发生了火灾,损失300万元。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静安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并提出保险合同、该楼房受损失的证明等资料。 问:
1、 该楼房可否投保?
2、 投保500万,损失300万,应当如何赔偿? 七
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中国瑞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一座楼房经营,为预防经营风险,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将此楼房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500万元。
中国静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交付了一年的保险金。 9个月后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结束租赁,将楼房退还给中国瑞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保险期的第10个月该楼房发生了火灾,损失300万元。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静安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并提出保险合同、该楼房受损失的证明等资料。
中国静安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问:
1、 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
2、 中国静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何在? 八
史建华就自己的一辆新捷达轿车向永安保险公司投保全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史建华的车辆被后面的车辆追尾,史建华跳下车,发现追尾的是其好朋友常晓芙,遂转怒为笑,称我的车已经保险了,我找永安保险公司赔偿,你就不要管了。
史建华找永安保险公司验了车,然后修车花了4300元,要求永安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永安保险公司要求史建华告知肇事者的姓名以便行使代位索赔权,但是史建华称肇事者是自己的朋友,已经不要她赔偿了,永安保险公司听说此情况后就拒绝赔偿。 试分析:
1、史建华是否有权免除肇事者赔偿自己车辆损失的责任? 2、本案中永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否有法律根据?
3、史建华在免除肇事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永安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九
2001年6月7日,刘德福为自己的货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
2002年5月30日晚,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的电话报案,声称他的车与一辆桑塔纳轿车相撞,已向事故发生地的天津北区交警队报了案。该保险公司当即决定派人去天津查勘现场。当业务员到达天津时,肇事车辆已被拖至天津市某汽车修理厂修理。
经初步了解,情况如下:5月30日,货车行驶在北郊时,迎面驶来一辆桑塔纳轿车。为躲避一个横穿马路的骑车人,货车司机向左打方向盘过猛,轿车撞在货车右脚踏板后弹出,撞在路边的大树上,轿车驾驶员和同车的一名乘坐人受伤。事故发生属实,但交警队尚未进行责任认定。
1个月后,刘德福带着各种证明和资料来这家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其中有出事经过、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失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协议书、医院收据、车辆定损单等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内勤人员在审核有关单证时,
发现刘德福提供的天津北区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经济赔偿凭证上所盖公章印模在几个单证中的字体和颜色不一致,有异常。
保险公司决定派员再调查。业务员首先到达医院,核实住院收据。经过比较,刘德福提供的住院收据上的印章与该院住院处的收费印章差别很大。最后,该院出具了没有开出刘德福所提供的两张收据的证明。
随后,公司的业务员又来到交警队,对有关证明、凭据的真实性作进一步的调查。交警队也出具了刘德福所提供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和经济赔偿凭证均为伪造的证明。
保险公司根据内查外调的情况,依法做出了拒绝赔偿的处理决定。 问:
1、什么是保险欺诈?
2、根据教材谈谈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后果。 3、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付? 十
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座仓库,2008年3月12日董事会责成总经理对仓库投保火灾险。公司总经理先在某宾馆参加3天订货会议后,于3月16日上午在福安保险公司办理了仓库火灾保险合同。
当日中午总经理得到报告,仓库失火。于是,马上通知保险公司有关情况。 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后,认为火灾情况属实。但拒绝赔偿,理由是:火灾发生在午夜,而保险合同是在次日上午签订的,故不能赔偿。 问:
1、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得到赔偿? 2、为什么? 十一
万达电脑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华宗奇为自己办理了终身死亡险,在保险合同中指明受益人是其配偶刘艳华,没有指明其他受益人。但是,刘艳华于2004年去世,后华宗奇于2005年去世。
华宗奇有一子一女。其女称,华宗奇临终口头说将她列为收益人,但无证据。 问:
1、保险金如何处理? 2、为什么? 十二
李中文就自己的一辆新捷达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全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李某的车辆被后面的车辆追尾,李中文跳下车,发现追尾的是其公司客户唐天子,遂说,我的车已经保险了,我先找保险公司赔偿,然后再说。
找保险公司验了车,然后修车花了4300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后,要求李某告知肇事者的姓名以便行使代位索赔权,李某如实告知。 之后,李中文对唐天子说,已经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不要他赔了。
保险公司向唐天子行使代位索赔权时,唐天子说,李中文不要我陪了。双方坚持自己的意见。 问:
1、李中文不要唐天子赔偿,该行为有效吗? 2、本案中保险公司可以行使代位索赔权吗? 十三
2007年3月,嘉利通有限责任公司工会研究后决定给全体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团体保险。事后,由工作人员江某办理具体手续。在填写投保单时,每个员工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保险期限为3年,受益人为嘉利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此情况,夏某未告之工会知晓。
2008年6月,嘉利通有限责任公司班车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员工夏某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