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保险合同分为几种情况?
2、主体不合格之无效保险合同包括几种情况? 二十三
2005年4月1日,黎明朕向永安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险及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为6000元,保险期限自2005年4月2日零时起至2006年4月1日24时止,永安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同年5月15日,黎明朕所在的单位用单位福利基金为每个员工在顺安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险及附加盗窃险,每个人的保险金额为7000元,保险期限自2005年5月16日零时起至2006年5月15日24时止,顺安保险公司开具了保险单。
2006年1月5日,黎明朕家中失窃。黎明朕立即报告公安局,现场勘察发现:大门被撬,损失和丢失财物共计10500元。案发2个月,一直不能破案。黎明朕遂向2家保险公司分别提出索赔。2家保险公司均以重复保险为由拒绝赔付。 黎明朕咨询有关人士,有人认为合同无效,有人认为合同有效。遂起诉。 问:
1、何谓重复保险?
2、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二十四
2005年7月20日,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与四方航空公司办理了货物托运手续,委托航空公司运200台29英寸彩色电视机,总货款60万元。同日,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又在长安保险公司投保了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
飞机在降落时,发生机械故障,机身剧烈抖动,致使200台电视机全部损坏。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审查了全部有关材料,确认后,赔付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60万元。赔付后,向航空公司提出追偿。四方航空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保险公司起诉,航空公司为被告,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三人。 问:
1、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赔偿?为什么?
2、什么是代位求偿权? 3、代位求偿的例外包括那些? 二十五
郑旺之子郑晓旺正在上小学。学校集体为学生保险,是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03年5月12日下午,郑晓旺在学校操场上活动,被另外一个学生抛来的石子击中右眼睛,马上送医院抢救。医院多方医治,无奈眼球已经被打坏,最后,只能将眼球摘除。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支付了保险金,和医疗费。 有人说,还应该找肇事孩子的家长,要求其赔偿损失。
有人说,保险公司已经赔了,不能,也没有权利再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 于是郑旺于2004年6月1日,请教律师,计划起诉。 问:
1、本案涉及几个法律关系?
2、如果是在财产损失保险中,涉及第三人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