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建设单位项目部。经建设单位项目部、公司成本部审核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该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重要的施工依据,若审查不合格,将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修改直至合格。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图、机械设备配备情况一览表、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措施、冬雨季应急预案等。
1.10专项施工方案:在总包单位施工范围内专项施工方案按照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土 方、桩基、深基坑支护、轻型井点降水、外立面施工、室内(公 共部位)装修、室外综合管网、绿化景观工程等甲分包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 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批,并报备公司工程管理部。
1.11 合同或工程协议签订后7日内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召开合同交底会议,由建设单位明确项目开发建设总工期计划和各类报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变更申请表、工程签证申请表、综合单价确认报审表、材料认质认价单、资金使用计划表等)。
1.12 各施工单位于合同或工程协议签订后7日内将项目经理任命书及项目印章启用授权书一式三份送达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1.13 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工地第一次例会。明确监理单位监理服务范围,当地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范围。
1.14 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划分或标段划分图。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五日内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现场布置图经审查后方可使用。 二、会议制度管理
1.首次工程例会
建设工程首次工程例会由建设方组织并主持。会议内容为:建设方、监理方和总包方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情况。建设方介绍工程开工前的准备情况和本项目的各项目标、指标,并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监理方由总监理工程师介绍本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并根据建设方的授权范围宣布监理工作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确定各方在工程施工中应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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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程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等;承包商介绍施工准备情况,针对建设方和监理方提出的要求作出承诺;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会议纪要由监理方整理并及时抄送至与会单位。
2.工程协调例会
工程协调例会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召开时间为:每月25日,参加人员为: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土建、安装工程师,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进度计划执行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产生的原因;通报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建设方、监理方应针对工程现状提出阶段性要求,并对施工方提出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答复,以利工作的推进,会议纪要由建设单位项目部整理并及时下发至与会单位。 3.工程专题会议
包括工程施工中各种有针对性的会议,如:施工方案讨论会、质量问题分析会、项目施工进度推进会、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等专题会议,该类会议视施工过程的实际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通过会议,形成统一意见,制定工作方针,明确实施或改进措施,达到共同目的,会议纪要由监理方整理并及时抄送至与会单位。 三、工程质量控制管理 1.质量保证体系
总承包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质量目标,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并书面报送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2.工程质量控制
2.1 质量控制要求:监理工程师采取平行检查、抽查、巡检、旁站的形式,根据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相关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整改完成后,应有书面《整改回复单》,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复查。若未按时整改,拖延整改的罚款1000-3000元/天,罚款累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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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自行承担。未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的,自监理单位整改通知书发出2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自检,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拆除重建。
2.2隐蔽工程施工后施工单位必须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验收资料,并通知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部现场专业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报请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确认,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3000-5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1000元。
2.3《混凝土工程浇筑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专业负责人针对混凝土浇筑前各检验批验收通过签字确认后方可浇筑,未经签批《混凝土工程浇筑令》施工单位强行浇筑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项目部保留处置权。
2.4 每一检验批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填写质量评定表,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归档。施工单位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次。
2.5 各分部及单位工程完成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写《自评报告》,提交监理部进行审核并编写《分部工程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2.6 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要全面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省建质【2009】87号文规定的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编制和组织专家论证其方案安全性、可行性,并经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以后方可实施。
2.7 施工样板确认程序:
2.7.1 施工样板确认程序要求:砌筑和装饰工程开工之前均需做施工样板,施工单位在做样板之前,首先要提交做样板的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批;审批后,监理根据施工图(含修改图)的要求、规范、合同及已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旁站观察并记录做样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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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样板制作完成后,由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召集三方专业人员对施工样板进行确认。对样板进行使用功能效果和维保方面的确认或提供书面改进意见,建设单位可同时邀请设计人员。最终各方签认《施工样板确认单》,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方留存影像、样板、资料备查。确认样板后施工单位方能大面积施工,否则,监理及建设单位可以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7.2样板确认的内容:装修阶段的每个分项(如:标准装修户型及各洞口定位、外墙干挂花岗石材、玻璃幕墙、楼地面和楼梯间地砖、门窗安装、栏杆安装、入户门、吊顶、机电各专业电气、管道安装等)在大面积展开施工之前,都需要先做施工样板,由项目部组织监理、总包单位参加,确认样板施工工艺、确认设备在建筑物摆放位置。
2.7.3样板材料的确认:各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建立样品“样板室”以便对施工阶段采用的材料封样与进场前提供产品进行比对,并进行监控管理。
2.8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认为施工图需进行变更,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经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项目部核实确需变更,由施工单位办理《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经监理、建设单位、设计签字盖章后生效,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发送设计变更图纸至监理、施工单位后予以实施。 2.9质量验收时针对以下或未提到的情况,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未标明罚款金额的按200-2000元/项次。
2.9.1基础施工:未抽排积水就进行混凝土浇灌的; 2.9.2土方回填不分层夯实;
2.9.3砼保护层厚度达不到要求和砼表面出现蜂窝、麻面、露筋、胀模等,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的按300-3000元/次,未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同意擅自修复的按600-6000元/次处罚;
2.9.4钢筋制作、安装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
2.9.5分部及竣工验收时,楼、地面裂缝及墙面开裂、渗漏水的; 2.9.6防水工程不符合要求的; 2.9.7轴线、层高不符合要求的; 2.9.8门窗工程不按节点作法施工的; 2.9.9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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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 抹灰空鼓、线条不直,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2.9.11 现场使用与设计或封样不同的材料,蓄意掩饰、隐瞒质量问题者每次罚款5000-10000元。
2.9.12 外立面饰面色差过大,线条、图案与图纸差别较大,齐缝、错缝感观较差、平面积水、整体感观较差的,景观铺装色差较大,铺贴不密实,未按照《集团室外景观规范要点》实施的;在不影响设计和经济条款且拒不执行者处以200-2000元/处罚款。
2.10 蓄意影响阻挠建设、监理单位正常检查验收工作的;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的每次罚款1000-3000元。
2.11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的组织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的;不能与建设、监理单位配合的。建设、监理单位有权建议撤换该管理人员。
2.12 监理部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处以20000-50000元罚款,并约谈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
2.13 施工单位应注意成品保护,对于现场安装好的门窗、框架柱棱角、防水卷材等做好保护工作,以处为单位,每污损或破坏一处的,处罚500-3000元/次。
2.14 监理公司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3. 重大奖罚规定:
3.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影响建设单位声誉的,罚款5~10万元。 3.2 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质量整改通知书,问题未得到整改的,罚款1000~2000元。
3.3施工过程中,获上级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书面表彰的,每次奖10000元;在新闻媒体上表扬的,每次奖20000元。
3.4进场材料未报验或未验收的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罚款1—2万元。 四、工程进度控制管理
1.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已“合同工期”和建设单位制定的“重大节点”(基础开挖、±0.000平口、主体封顶、竣工验收)工期要求为根据编制年、月、周进度计划。
2.工程开工前,项目开发部应下发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项目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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