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节点工期要求。施工总承包方应依据“合同工期”、“ 重大节点工期要求”等相关内容,提交完整的年施工进度总计划和首月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召开进度计划专题会议,,讨论、核准项目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对专业、分项工程,尚需与已核准的施工总承包进度计划和现场施工实际进度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工程进度计划满足合同要求。
3.施工总承包单位每月底应对本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并把下月的进度计划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月度计划应结合施工实际,总包单位编制进度计划时应考虑分包单位的施工流程,确保计划的可实现和具有可操作性。
4.项目监理部应经常性检查现场施工进度情况,与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当实际施工完成进度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监理人员应及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落实施工总承包方调整并报项目开发部备案。施工总承包方对分包方的施工进度负管理责任,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管理。
5.为确保总进度计划的落实,施工期间每月在协调会议上由项目监理部配合项目开发部对施工总承包商施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当出现关键工作的施工进度明显拖期,直接影响后续工序的施工时,项目监理部、项目开发部应立即分析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采取必要的手段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赶工”,以此来确保目标节点工期的实现。
6.进度控制要求
6.1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或未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含节点工期)时,监理单位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程度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增加人力、财力、物力;修改施工方案,调整施工方法,对施工机具,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若无异议,应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并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若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部协调、处理。周计划、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且无正当理由,经被监理单位书面确认,除承担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失以外,还需按未完成项为单位,罚款1000-10000元/天,罚款金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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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若工程进度滞后,现场监理单位下发通知单后,施工单位应编排相应合理的赶工计划并实施(限定期限),如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赶工计划仍不能实现,项目部有权根据工程量、工期要求重新组织施工班组赶工,原施工单位除承担对赶工所发生相关费用还应受到处罚。
6.3工程暂停与复工:施工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通报两次不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项目部沟通后对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总承包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建设、监理单位现场复验、审核批准后继续施工,停工时间不得顺延,并且承担相应损失。工程停工超过三天的,停工通知应向集团工程管理部报备。
6.4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合同节点工期延误时,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结论形成书面文件,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后下发施工单位。
7.建设单位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罚金额。 五、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一)安全生产管理
1.为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有序的开展,提升企业形象,保障参见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在国家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基础上,结合甘肃建投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规定要求以及安全管理目标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审批后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管理以做好基础工作为前提,加强平时巡查、消除安全隐患管理为重点,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安全隐患应采取以 “零”容忍态度,在施工过程中按下列办法处理:
3.1.施工总承包方施工现场未设专职安全员的罚款5000元,并勒令增补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
3.2专项工程施工前未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没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有方案未经审批或未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就组织施工的罚款1000~2000元,并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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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补充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 3.3工人进场未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人罚50~100元,并勒令增补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每人次罚款500~1000元;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3.4分项工程施工前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勒令增补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
3.5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50元;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3.6“四口”、“五临边”缺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每缺一处罚款100~200元,勒令整改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
3.7外脚手架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审,使用的钢管颜色应符合集团总公司的统一规定,外侧满挂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临街立面应用新安全网张挂),不按规定的不准进行施工。搭设施工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勒令改正后方准继续施工,并处每项次100~500元的罚款:
3.7.1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按方案要求设置的;立杆基础不实、架上乱堆杂物或堆载超过规定的;
3.7.2架体与建筑物间的拉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3.7.3 架体外挑未按方案要求搭设,所用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与建筑物未采取有效连接进行卸荷的;
3.7.4 架体外侧未按规定要求张挂安全网或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未按规定隔离防护的;
3.7.5 结构施工期间,外架搭设不能保证高出施工层一步架的。
3.8垂直运输设备安装、卸料平台搭设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的,每项次罚款1000元;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不认真,致使其带病作业的,每台次罚款500元。
3.9地下室施工期间,基坑不按规定进行有效支护的,罚款5000元;特殊部位结构不按规定要求支模的,罚款1000元。
3.10在相关政府部门检查中受到批评的,每次罚款3000元,在新闻媒体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5000元。
(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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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必须按照集团总公司VIS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 1.2各单位对进入现场工人进行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教育,制定环保制度和奖罚措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必须达到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
1.3要求各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着装统一,佩戴自己企业标志胸牌和安全帽等。
1.4施工现场要保证做到随干随清、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及时外运。 1.5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尘治污工作,为正常施工创造条件。
1.6配合市政府的市容市貌管理,施工单位积极配合,执行建设单位的安排。对讲条件、不配合、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建设单位有权按情节轻重进行经济索赔。
1.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宣传、警示牌的挂设位置应合理,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的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1.8施工现场安全帽分色管理规定:施工工人统一为黄色,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统一为红色,监理单位统一为蓝色,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客户与营销人员统一为白色。
2、检查、评比
项目开发部每月组织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现场文明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对检查结果张榜公布,作为文明施工考核的奖罚依据之一。对检查评分较低的单位,责令施工总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外给予监理公司和总承包施工单位并处罚款,反之则进行表彰奖励。
2.1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前应根据承包合同、投标承诺、现场条件、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要求编制文明施工方案,自审合格后报监理方审查,监理方审查并经建设方确认后予以实施;若未编制方案或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认可或违背方案实施的,罚款500~1000元。
2.2施工单位不按要求砌筑围墙、安装大门的,罚款100~500元;大门口未正确挂好“六牌一图”或内容不全的,罚款500元。
2.3主体结构首层施工完成后,施工现场仍未完全硬化罚款200~1000元。 2.4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堆放材料的,罚500~1000元;材料堆放不整齐或堵塞交通的,每次罚款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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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施工现场出入口大门处必须设车辆冲洗点。施工现场出现排水不畅,泥浆、污水横流的,每次罚款100~200元。 2.6各施工单位必须对场地和楼层经常进行清扫,施工现场未做到工完场清和垃圾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50~300元。
2.7在建工程内擅自住人的,罚款200~1000元;现场每发现一处大便的,罚款1000元。
2.8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罚款500 元;无消防措施、或无灭火器材的,罚款50~200元;易燃易爆场所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有人吸烟的,每次罚款100元;灭火器数量不足或明火作业无人监视的,每次罚款50~100元。
2.9未设置厕所、浴室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厕所无专人清扫冲洗的,罚款200元。
2.10食堂按规定必须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卫生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2.11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品。不能保证工地有卫生饮水供应的每次罚款50元。 2.12施工单位应办好排污许可证,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噪音排放许可证。在检查中被政府有关部门批评的,每次罚款1000元,被新闻媒体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5000~10000元。
2.13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项目经理部应有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否则施工期间每月罚款1000元;发生职工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施工单位员工对监理人员、建设方人员和上级部门人员、周围居民及单位无理取闹、甚至打架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相邻施工单位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配合,若发生闹事、打架的,每次参与单位各罚款3000~5000元。
2.14外来施工人员应办理暂住证,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童工,如检查出现问题的,每人每例罚款100~500元。
2.15建设单位提供给施工方使用的材料、设备,若在现场被盗或损坏、减少的,由施工方按原价赔偿。
六、防尘治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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