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定期保养,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部分。根据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中的要求,该设臵而未设臵的公路,应进行完善。
2.6.2 市公路管理局应在年度公路养护工程计划中按实有各类标志、标线数量专列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费用。
2.6.3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除在日常巡回时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外,每季还应进行定期检查。
2.6.4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通过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及时恢复到正常状态。
2.6.5 标志、标线的设臵、制作和安装须按照国家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执行。
七. 公路绿化
2.7.1 公路绿化是公路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主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根据沿线地形、土质、水文、气候环境等条件进行绿化总体设计,并与地方人文及绿化规划相适应。
公路绿化在满足路用性能的前提下,国、省干线公路按照乔灌结合、花草搭配,人造景观与自然景观协调的要求,搞好公路整体绿化美化。
2.7.2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应由公路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一般干线公路绿化的设计、审批、管理由市级公路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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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负责。国、省主干线公路的公路绿化方案统一由省公路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实施。
2.7.3 公路绿化应精心管护,科学管理,定期修剪,及时浇水,适时喷药防治病虫害,严禁在绿化路段焚烧落叶、杂草。
2.7.4 国道路树采伐报请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省道路树采伐由市公路管理部门批准。路树采伐前应先完成绿化设计,筹措足够的育林资金并写出采伐报告,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采伐。
2.7.5 新、改建工程和大修工程必须计列专项绿化配套资金,由市公路管理局组织招投标实施。
八.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2.8.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养护生产作业的基本要求,它反映了公路交通部门的窗口形象。所以, 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每位施工组织管理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8.2 公路养护作业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通措施。公路小修保养作业现场的安全保通工作由县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大、中修工程施工保通由市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2.8.3 公路小修保养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作业现场应按国家标准设臵施工标志、导向标、路栏及锥形交通标进行隔离,以保证人身安全和公路畅通。经常上路作业的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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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和机械均以桔黄色为标志色涂漆,并设臵黄色标志灯饰。车辆和机械的显著部位应有公路路徽标记。
2.8.4 中修工程应当实行交通安全控制,并在作业处或施工路段设臵明显的施工标志;作业路段较长,影响会车视距者,在路段两端增设交通警戒员,以红绿旗或红绿灯等信号指挥来往车辆。夜间还应设臵红灯警示信号。施工作业时的交通控制方式按部颁《国省干线GBM工程实施标准》中“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交通控制图示”执行。
2.8.5 工程安全保通工作由市级公路管理局成立专门的保通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施工保通方案。内容包括机构组成,现场保通措施,必要的绕行方案及平面布臵图,全方位保通制度,交通量结构组成分析,主要保通管理者的联络方式以及保通费用等。保通费用计入工程成本。
2.8.6 在交通量大的国、省干线公路上进行大中修工程,可能造成交通堵塞时,应选定绕行路线或修筑行车便道,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并会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疏导交通。确需中断交通时,应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上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在省级报刊上发布通告。
第三章 养护计划编制与管理
3.1 公路管养经费计划的编制与审批:县公路管理局编制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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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小修保养计划,报市公路管理局审批,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公路管理局负责编制本市辖区内公路大、中修工程和水毁预防修复工程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和市、县两级公路管理部门管理经费计划,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3.2 公路管养经费的拨付:省、市财政部门按批准的管理经费计划,按月拨付给省、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按月拨付给县公路管理局管理经费;养护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按批准的计划一次性拨付给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的要求,将大、中修项目资金按计量拨付给承包商;小修保养项目资金由市公路管理局拨付给县公路管理局,县公路管理局受市公路管理局委托对小修保养项目实施业主管理。
3.3 年度养护资金计划与中标合同价形成的差、余额在市级辖区范围内调整使用,年度养护资金节余转下年度使用。
3.4 公路小修保养经费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标志标线费和其它费五项。小修保养经费计划的编制应考虑路段的路龄、路面宽度、汽车交通量及绿化沿线设施等的影响。
3.5大、中修工程和水毁预防修复工程计划,由市公路管理局按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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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养护工程招标投标
全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实行公路管理与养护分离,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开公平竞争的公路养护市场运行机制。打破区域和系统界限,大、中修养护工程按项目,小修保养按路段,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养护公司、养护技术咨询监理公司。
一、养护工程施工招标
公路养护工程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养护工程市场管理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执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及我省相关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4.1.1 市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养护工程的招标管理工作,包括大、中修工程,小修保养工程。
省公路管理局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市大修工程的招投标实施监督;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中修工程,小修保养工程的招投标实施监督。
4.1.2 公路大、中修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小修保养工程按路段进行招投标。
4.1.3 招标方式:公路养护工程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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