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规定的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个。
4.1.4 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和战备需要而安排的特殊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经省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不受本规定约束。
二、养护工程监理招标
4.2.1 养护工程监理是指具有养护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各相关养护技术规范、监理合同,对养护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养护工程监理是保证各项养护工程质量和提高养护工程水平的重要措施,对搞好我省养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4.2.2 大中修工程的监理参照公路工程监理办法执行,监理费用取费标准参照《河南省公路大中修工程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执行;大中修工程项目预算中必须包含工程监理费用。
4.2.3 小修保养工程的监理人员按招标养护里程配备,不低于以下标准:100公里以下,3人,其中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100—200公里,4人,其中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200—300公里,5人,其中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300公里以上,8人,其中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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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小修保养工程的监理资金列入年度小修保养计划。100公里以下,不低于15万元;100~200公里,不低于25万元;200~300公里,不低于35万元;300~400公里,不低于45万元;400~500公里,不低于55万元;500公里以上以路段,每增加100公里监理费用相应增加10万元。
4.2.5 GBM、标志标线、水毁工程的监理可参照中修工程监理执行。
4.2.6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监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监理工程师必须每两天对所有养护工程巡回一次,监理员每天必须坚持现场监理。当天需要计量的工程必须当天计量。对不能当天完成的工程,待完成后及时进行计量验收 。业主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贿受贿、不坚守岗位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或个人,业主有权解除其监理合同,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不准在我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从业。
三、养护工程设计招标
大修工程、大桥和技术复杂的养护工程,由各省辖市公路管理局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招标。
第五章 养护工程资金管理
5.1养护工程资金是指用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费用、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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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费用、水毁抢修费用、县级公路部门的管理经费以及与此相关的所发生的管理费用等的统称。
5.2 根据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与各市公路管理局签订养护资金切块包干合同,养护工程资金由省财政部门拨付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拨付给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根据养护工程的类别、项目对养护资金进行管理。
5.3 各市水毁抢修专项资金由市公路管理局统筹安排使用。 5.4 小修保养费用由市公路管理局按照招标费用拨付给县公路管理局,县公路管理局在市公路管理局的监督下按计量拨付给承包商;县公路管理局的管理经费根据确定的经费数由市公路管理局拨付县公路管理局。
5.5 加强对养护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省公路管理局监督市公路管理局的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各市公路管理局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确保养护切块包干经费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同时,省公路管理局应经常了解掌握市级财政部门对市公路管理局资金拨付情况,以确保养护资金及时到位,保证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5.6 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与奖惩按照《养护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养护资金管理规定》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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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养护工程质量标准
6.1 市、县公路管理局对属于小修保养工作范围的生产任务,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切实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
6.2 公路小修保养的质量标准,详见附表三。各单项小修保养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详细要求以各阶段计划和检查标准实施细则为准,并符合现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
6.3 大中修、水毁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满足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参照相应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6.4 GBM工程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国省干线公路GBM工程实施标准》,并按该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6.5 标志标线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满足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并按该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6.6 公路绿化优良工程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保存率达到85%以上;合格工程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保存率达到80%以上。
第七章 养护目标管理、监督与奖惩
7.1 为确保全省干线公路保持良好的状况,保证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应有的投资效益,省公路管理局将组织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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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和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各市的养护管理、养护生产、养护资金和养护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7.2、小修保养:省公路管理局对各市上报的养护质量(好路率)等主要数据进行抽查复核,检查各项养护生产数据和质量评定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年中、年底的专项集中检查突出检测路况的关键指标(平整度、破损、强度及抗滑系数),从而使全省路况常年保持在稳定状态。
7.3、大中修工程:省公路管理局不定期对各市的大中修工程进行质量抽检,年中、年底的专项集中检查重点放在项目的质量控制、项目管理及施工组织管理。
7.4 合同管理:各市、县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坚决杜绝任意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弄虚作假等行为;省公路管理局不定期对各市大中修项目及小修保养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5 目标考核:省公路管理局根据签订的切块包干合同和全年的检查评比情况,对各市当年养护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进行奖惩。年度详细养护目标在每年切块包干合同中签订。
7.6 养护资金:省公路管理局经常性对各市公路局养护工程财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养护切块包干经费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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