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栽麻乡大利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13—2030年) 文本
第四十三条 排水规划
大利村污水量按给水量的80%计算,计算出污水量为100.38m3
/d。
在村庄规划近期采用雨污合流,远期逐步实现雨污分流。
雨水:由于地势高差,规划采用分区排水方式,排入排灌沟渠。建议各家各户分别对雨水进行收集,将收集到的雨水用于冲厕、绿化、灌溉等。
污水:污水进入排污管道后顺地势分别排放至氧化塘,经过处理后供农田灌溉用。氧化塘延利洞溪布局四处。
第四十四条 电力电信规划 1、电力
规划全村228户村民,按照农户1.2kw/户计算,全村用电量为273.6KVA。
根据大利未来发展对电力需求的加大,规划对大利变压器进行扩容。规划范围内共安装室外照明灯具30盏,采用防水型配电箱。电力变压器采用杆上式安装,为保证用电安全,应对低压电力线路进行改造,用绝缘电力线替换老旧线路,电力线采用架空线沿路架设。
2、电信
对村内电信线进行整改,为减少对村内环境的影响,新增电信线,采用埋地式接入。 并按照每户一个闭路电视的标准进行安装。 第四十五条 环保环卫规划 1、粪便处理
(1)村庄整治应实现粪便无害化处理,预防疾病,保障村民身体健康,防止粪便污染环境。 (2)应按实际需要选择厕所类型,其改造和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户厕改造宜实现一厕一户。
(3)人、畜粪便应用于沼气等无害化处理后进行农业应用,减少对水体与环境的污染。 (4)当地主管部门应对新改建厕所的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进行抽样检测,粪大肠菌、蛔虫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的规定;
建设公共厕所2处,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 2、垃圾收集与处理
(1)村庄垃圾应及时收集、清运、保持村庄整洁。
(2)村庄生活垃圾宜就地分类回收利用,减少集中处理垃圾量。
(3)人口密度较高的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在县域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宜推行村庄收集、乡镇集中运输、县域内定点集中处理的方式,暂时不能纳入集中处理的垃圾,可选择就近简易填埋处理。
设垃圾集中收集点3处,位置合理布局,相对隐蔽。设21个垃圾桶。 第四十六条 生活能源规划
加大鼓励村民普及沼气池、电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鼓励农户大力发展养殖业,结合安装沼气池,采取技术指导、资金帮扶、村民自主的安装原则。家庭沼气池建设按10 m3/户,并与家庭禽畜饲养场所、家庭厕所结合设置三联通沼气池式厕所。
第七节 综合防灾规划
第四十七条 防洪规划
规划在村落东西两侧山体各修建1段截洪沟渠。并建议对坡度35度以上的耕地坚持退耕还林工作,以减少水土流失,降低泄洪冲沟的淤积。
第四十八条 消防规划
保证建筑和各项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照30-50户的要求设置防火分区;村民居住建筑的布置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的消防间距和通道的要求;凡接近甚至接触“火源”、使用易燃材料建造的厨房、“火房”墙体和顶棚必须改成或将其表层加做非燃烧材料。
规划在村寨内设消防水池13处;为了发生灾情时能及时有效地组织村民进行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村民活动室设置消防指挥室一处,配备消防水泵、火沟、火釵、板斧、梯子、绳子等消防工具,有条件的还可配置小型消防摩托。完善消防报警系统,重视村庄的防火、防灾宣传工作,确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建村民消防队,按10人/50户左右设置。利用各种渠道开展防火、防灾宣传,增强村民的防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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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抗震规划
根据《贵州省地震烈度区划图(1996)》,榕江县在地震烈度6度区域,大利村建筑功能较单纯且均为木结构,原则上按6度设防标准,房屋建设中适当加大梁柱的尺寸、并对现有的建筑进行结构加固。
第五十条 自然灾害防治
大利的房屋大多依山而建,在建设工程的切方边坡进行可靠支护,分段、分级从上至下开挖;分层填土,分层碾压、夯实,进而防止山体滑坡。
对因凝冻受灾的居民组或区域,车行及人行道路修建时,应对路面进行防滑处理,人行道路一侧或两侧存在较大高差时应设置扶手栏杆等防护措施。给水管道铺设时应埋于冻土层以下,保障凝冻时居民的生活用水不受影响。
第八节 旅游发展规划
第五十一条 旅游定位
“黎平—从江—榕江—锦屏—天柱乡村旅游区”内榕江侗族大歌风景区核心区域内,侗族文化体验、民俗观光旅游重要节点村落。
第五十二条 旅游开发原则 1、保护优先的原则
2、游览与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3、景点的营造与历史氛围营造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 游客容量
本规划的游客容量主要分为两个指标体系予以控制:一是历史建筑总体游客容量,一是各巷道的瞬间游客容量。
根据上述标准,考虑到规划区的安全、环保及服务设施的具体情况,建设理想环境容量控制在日接待量100人左右,最大容量控制在400人左右, 年旅游容量控制在30万人次以下为宜。
第五十四条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旅游接待设施
1、家庭旅舍(10-20户)
结合农家自建房屋设置,主要为现居住人数较少且房屋建筑面积较大的家庭。 2、公厕
规划新增两个公共厕所,设置于游客较为聚集的景点处,分别位于村落南侧休闲广场及迎宾广场旁各一座。
3、停车场
本次规划范围内,共设置停车场1处,一处设于新规划的游客服务中心旁,面积360㎡,设有停车位12个。
4、指示设施
指示设施主要设置于主要景观节点、道路交叉口、入口等地。
5、垃圾收集点
村寨内垃圾收集点共设3处,分散布于村庄内部。 6、垃圾桶
垃圾桶在村寨中心区域按50-70m/个进行设置,中心区外按100-150m/个进行布置,共设21个。
第五十五条 旅游产品开发 1、民族节庆文化体验
大力宣传侗年、萨玛节、吃新节、婚庆等侗族特有传统节日,在节日期间举行庆典,吸引游客体验参与。
2、民族歌舞文化体验
侗族大歌、侗戏、芦笙舞等表演。 3、侗族服饰文化体验 侗族盛装、便装。 4、休闲农业体验
发展特色绿色蔬果农业、利用成熟期吸引游客参与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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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侗家美食体验
继承和发扬源远流长的侗家美食文化,原生态侗族美酒、无污染自种自养的食材、特有的侗族烹饪手艺,都能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
6、特色手工艺品
深入挖掘大利独有竹编、藤编、木雕工艺的特色,利用当地资源,结合传统手工艺及传统生活用品,可开发竹制鸟笼,木质板凳,竹编饭盒,鹅卵石雕刻(侗族特色图腾图案)、竹木质地可自行DIY拼装的吊脚楼模型 、银饰、织布、刺绣等特色手工艺纪念品。
第四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五十六条 近期保护目标
1、文物保护单位和准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周边环境得到基本整治。 2、破坏传统村落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3、抢救性维修一批濒危且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重点历史建筑,防止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与环境风貌遭到进一步的破坏。
4、加强宣传和管理工作,使得传统村落周边环境、空间形态、历史建筑、整体风貌的建设性破坏得到有效遏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历史建筑得到有效的保护。
5、整治公路两侧,增加街道绿化,改善传统村落的面貌。 6、维修保护区内历史建筑院落破损的墙面、门窗等。
7、保护巷道的原生状态,保持其青石板、鹅卵石等传统材质,破损的地方用相同材质加以修补。
8、试点改造传统村落中的居住条件,如改造上下水卫生设施和灶台设施,改善采光条件,探索现代生活方式与传统民居相融合的途径。
9、整治传统村落的居住环境,提高人居条件,创造宜人的居住环境,改善旅游环境。 10、初步整治保护区内和传统风貌极不协调的的现代建筑。
11、完善传统村落的自来水系统,适当增加消防水池。
12、在有关管理部门设计审批后,在寨内建设少量公共设施,如公共厕所。公共设施的建筑形式、色彩、材料均应与老建筑相协调,选址要隐蔽,不能妨碍传统村落的景观。
13、逐步建立历史建筑的标识系统,明确每处历史建筑的维护责任人。
14、着力进行传统村落的文化建设,收集流散于民间的零散文物及各类图片、文字史料,整理留存的石碑和墓碑,整理出版全面介绍大利传统村落的学术专著和介绍性小册子。
15、寻访了解传统村落相关历史的老人,收集口头流传的有关传统村落历史的资料,并把这些编写成文字资料,建立档案记录。
16、对传统村落的居民进行保护文物意识、保护知识以及旅游开发教育,使他们树立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明确保护传统村落的责任,进而促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为传统村落的保
护与开发提供保障与支持。
第五章 实施措施和建议
第五十七条 政策法规保障 1、遵循保护优先
大利传统村落的保护,属于社会公益性行为,并非完全的经济开发。因此,任何政策的制定和建设实施活动,必须以保护为基本前提。禁止任何有损于大利村保护的商业开发行为。任何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建设活动,必须以保护为首要前提。
2、制定保护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文件,根据本次保护规划的具体内容,制定《大利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及具体实施细则》,把保护的要求和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通过地方立法程序,完善大利村的保护工作制度。
3、制定村规民约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并结合当地的民风民俗,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村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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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有利于形成居民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的自我规范意识。
4、制定合理政策
大利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未来发展,必须依靠合理而有效的政策,得到社会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吸收更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引导居民和社会各方面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积极性。
5、明确规划性质
明确《大利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是大利传统村落进行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法律性文件,一经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大利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开发起强制约束作用。
第五十八条 管理机制保障 1、建立保护机构
有相关部门牵头,组建“大利传统村落保护小组”,负责常规管理、保护历史建筑、实施保护规划,及时纠正古村落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的指导。
2、建立良好机制
寻求和建立“政府引导管理,居民主动参与”的运作机制,实施正确的政策引导和赏罚分明的管理措施。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古村落的合理利用方式。特别是积极促进旅游的发展,带动古村落的经济活力,给居民带来实惠,提高居民保护的积极性,使他们成为古村落保护的积极支持者,形成良性循环。对于私产的历史建筑,采取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鼓励居民自己维修。对于无力自修的居民,则考虑通过置换房产或由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或个人认购。
3、鼓励保护行为
对大利村保护做出重要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荣誉或者一定的经济奖励;对违反大利村保护条例的单位或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严厉惩罚,情节严重者,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保护资金保障 1、 调整产业结构
规划使旅游业成为大利村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为大利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筹集更多的资金,也使更多人了解大利村的历史文化,获得知识、愉悦,接受教育。
2、设立专项基金
设立“大利传统村落保护专项基金”,用于支付保护、宣传、研究等费用,并用于前期相关工作的启动。
3、多方筹凑资金
利用灵活的市场经济,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筹资。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公司企业捐助资金。
4、 用好相关资金
严格控制好国家财政性拨款、地方财政拨款、集体单位和社会赞助等资金。 第六十条 人才技术保障 1、加强知识培训
在建设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增加他们文化遗产保护的知识,提高他们文物保护的意识,保证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正确保护方法的具体实施,促进正确保护理念的贯彻。
2、重视研究工作
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都离不开研究工作。只有通过科学系统的研究,才能对古村镇进行科学的评价,才能更为准确地了解其选址、布局、装饰等,才能有更为正确的保护方法和措施,才能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宣传。每年应从村财政收入和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研究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经常、持续的开展,吸纳更多的专家参与对大利传统村落的研究,提高研究能力,扩大研究面,促进传统村落的保护。
3、重视资料整理
对大利传统村落的历史建筑要建立文物档案,包括各种文献资料、实物照片、测绘图、大事记录、维修记录。对大利传统村落零散的文物、石碑、墓碑、家谱资料以及传说故事等文化遗产要及时收集整理。
第六十一条 舆论宣传保障 1、对外积极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大利传统村落,提高知名度,促进旅游业的发展。2、面向居民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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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广大居民群众广泛宣传大利传统村落的悠久历史、珍贵的文化价值以及保护古村落的现实意义,激发广大居民的自豪感和热爱家乡的热情,提高居民的保护意识,调动居民保护的积极性。在全村形成“热爱传统村落、保护传统村落”的共识,使得他们能够自觉的保护传统村落环境、历史建筑及民俗文化。
3、面向游客宣传
编制旅游指南,约束和引导游客,使游客爱护文物,关注历史,宣传文物;设立告示牌、指示标等,建立旅游警示标志系统,防止游客破坏文物的行为。
4、积极宣传政策
认真宣传和贯彻国务院、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一系列指示、文件、政策,利用舆论宣传,提高各方面的保护意识。
附表一:大利村保护区分区指标
保护分区 面积(公顷) 核心保护区 8.61 建设控制区 5.41 总面积 14.02 附表二:大利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
定义 核心保护区 建设控制地带 定义 已经公布批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为了保护文物和历史要素的完整和安(包括待定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历史要素,全,使周边建筑风貌与之协调呼应所必须控制的其本身和其组成部分的保护界限。 周围地段。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1、文物古迹本身,其围墙线外不少于九1、绝对保护区向外延伸不少于100米距离位保护范围的划定 米距离的范围。 的范围内。 2、尽量考虑预留四米的防火地带。 2、具体范围的确定根据文物性质、视线分析结果和防火要求。 历史建筑保护范围1、历史建筑本身,其围墙线外不少于六1、绝对保护区向外延伸不少于50米距离的的划定 米距离的范围。 范围内。 2、尽量考虑预留四米的防火地带。 2、具体范围的确定根据文物性质、视线分析结果和防火要求。 历史要素保护范围1、历史要素本身,其围墙线外不少于六1、绝对保护区向外延伸不少于50米距离的的划定 米距离的范围。 范围内。 2、尽量考虑预留四米的防火地带。 2、具体范围的确定根据文物性质、视线分析结果和防火要求。 注:位于非核心保护区内文物的二、三级保护范围按照山体、水体岸线的自然地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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