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关弱电之主要设备的供电由电气承包方负责提供。
5) 按时向电气承包方提供本工程范围内各系统有关要求。施工由电气承包方负责。 5.6 与土建总包的配合
1) 土建总包单位为弱电总包单位进场所需的场地、水、电等工作、生活条件提供方便。
2) 弱电总包单位遵守土建总包单位制订的对工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3) 为保证本弱电系统工程系统弱电对外有足够的通道,根据弱电方要求,预埋网络、电信、广电等进入大厦的通道。
4) 为配合有关弱电系统的安装,在建筑方面预留部份设施,墙体及楼板孔洞预留及设备基础等。
5.6.1 在实际施工前
配合土建预埋工程单位进行已安装工程作技术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有关预留的设施可满足本技术文件范围内施工的要求。如有需要,将提供进一步预留设施的资料。
5.6.2 在开始工作后
1) 以书面形式确认及提供有关会对建筑结构的外型和强度有影响的有关资料,包括设备进出的吊装孔洞要求。如以后发觉仍需再作更改时,将立刻提交详细的资料供设计方审核。
2) 弱电系统电线敷设开槽由弱电完成,补槽由土建或装潢完成。
3) 在土建期间,负责确保其所有的土建要求,孔洞等均按要求正确地设置。 4) 将本工程范围内各系统所需在建筑结构内预埋的套管,防水套管及预埋件汇总提供给建筑承包方作预埋。并且负责确保所有套管,防水套管,及预埋件均按要求正确地设置。
5) 尽早提供所有有关的土建要求和其详细资料供设计方审批,并与建筑承包方协调以进行所需的土建工作。确保有关的土建施工达到本系统的设计要求。
6) 及时与建筑承包方协调,使有关的安装能配合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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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与建筑内装饰承包方的配合 建筑内饰单位提供详细图纸。
根据建筑内装饰设计要求,弱电单位对各系统前端设备和机房设备布置得更合理进行必要的综合协调,以确保内装饰设计的良好效果及智能系统功能的使用。弱电单位从各系统管线敷设和设备设施的安装要求,提供具体的要求资料图和其他的技术资料说明书等,配合本工程内装饰机电设计。
内饰承包单位负责后期弱电系统必要的管线敷设开槽的修补工作。 5.8 与空调等设备安装承包商配合
施工前双方进行技术交流,找出双方施工中的交接面。
双方协商,对于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例如:桥架、配管的走向)进行沟通,拿出最好的解决方案。
对于工程中,弱电公司对与需要采集的信号,以及需要的相关接口,应在施工前提出。
双方应及时向总包单位汇报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确保工程按计划完工。
5.9与消防承包商的配合
提供对消防有关设备进行监测或控制的配合,负责本工程范围内各系统接线至无源接线端子。所需的无源接线端子由消防承包方负责提供。
与消防承包方协调以进行本工程范围内各系统所需的安装工作,并就双方的交接驳口商定准确的位置及双方的工作界面。
5.10
产生纠纷的解决方案
5.10.1 预防纠纷的方案
进场前,业主可以要求各施工方以书面形式做出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做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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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划分及相互间协调配合工作,否则应当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在工程例会上,业主和总包管理方应当把协调好各施工方的配合界面问题做为工作重点,避免纠纷的发生。
各施工方应当在工程准备会和施工过程中加强对现场施工管理和施工人员的教育工作,搞好与装饰等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尽最大努力避免各类纠纷的发生。
5.10.2 纠纷的和解
纠纷的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
5.10.3 纠纷的调解
纠纷的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工程中分包方之间的纠纷一般通过现场总包管理方进行调解。分包方与总包管理方之间的纠纷由业主进行调解。
5.10.4 纠纷的仲裁
纠纷的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工程中分包方之间的纠纷一般将现场总包管理方当作仲裁机构。分包方与总包管理方之间的纠纷由业主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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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系统安装及施工
1.楼宇对讲系统施工方案
1.1楼宇对讲系统设计和安装要求 1.1.1设计要求 1.1.1.1对讲语音清晰。 1.1.1.2拨叫准确、操作简便。
1.1.1.3主机控制盘对使用者拨发出的地址有明确显示。
1.1.1.4主机控制盘应设在住宅单元入口门外。壁挂式可视分机中心距地宜为1.5m。 1.1.2安装要求
1.1.2.1系统连接电缆(线)宜穿管保护并暗敷。
1.1.2.2对主机、总接线盒、户内机(或保护器)等在安装前应先确定其合适的安装位置.各设备安装应端正整齐,各用户房间的安装位置及高度应统一。
1.1.2.3施工布线、接线、设备安装等要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装规程,并做好校线、线路复查、调试等工作。 1.2电缆敷设
1.2.1必须按图纸进行敷设,施工质量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的要求。 1.2..2施工所需的仪器设备、工具及施工材料应提前准备就绪,施工现场有障碍物时 应提前清除。
1.2..3根据设计图纸要求,选配电缆,尽量避免电缆的接续。必须接续对应采取焊接 方式或采用专用接插件。
1.2..4电源电缆与信号电缆应分开敷设。
1.2..5敷设电缆时尽量避开恶劣环境。如高温热源和化学腐蚀区域等。 1.2..6远离高压线或大电流电缆,不易避开时应各自穿配金属管,以防干扰。
1.2..7有强电磁场干扰环境(如电台、电视台附近)应将电缆穿人金属管,并尽可能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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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地下。
1.2..8穿管前应将管内积水、杂物清除干净,穿线时宜涂抹黄油或滑石粉,进入管 口的电缆应保持平直,管内电缆不能有接头和扭结,穿好后应做防潮、防腐等处理。 1.2.9两固定点之间距离不得超过1.5m。
1.2.10应从所接设备下部穿出,并留出一定余量。 1.2.11缆端作好标志和编号。
2.电视监控系统施工方案
2.1一般要求
2.1.1施工现场必须设一名现场工程师以指导施工进行,并协同建设单位做好隐蔽工 程的检测与验收。
2.1.2电视监控系统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提交下列图纸资料: 2.1.2.1工程竣工图。 2.1.2.2设计更改文件。
2.2电缆敷设
2.2.1必须按图纸进行敷设,施工质量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的要求。 2.2.2施工所需的仪器设备、工具及施工材料应提前准备就绪,施工现场有障碍物时 应提前清除。
2.2.3根据设计图纸要求,选配电缆,尽量避免电缆的接续。必须接续对应采取焊接 方式或采用专用接插件。
2.2.4电源电缆与信号电缆应分开敷设。
2.2.5敷设电缆时尽量避开恶劣环境。如高温热源和化学腐蚀区域等。 2.2.6远离高压线或大电流电缆,不易避开时应各自穿配金属管,以防干扰。
2.2.7有强电磁场干扰环境(如电台、电视台附近)应将电缆穿人金属管,并尽可能埋入 地下。
2.2.8电缆穿管前应将管内积水、杂物清除干净,穿线时宜涂抹黄油或滑石粉,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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