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的投融资新格局,推动我市经济可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四、改革的重点和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理顺投融资管理体制。一是建立决策机制。成立市级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对市级投融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定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决策投融资工作重大事项,协调并强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工作的领导。二是健全管理机制。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具体负责管理政府项目投融资业务及规划,对政府债务实行“借、用、还”一体化管理,编制年度政府投融资预算或计划,负责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和风险预防机制。三是强化执行机制。平台企业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具体城市建设重大项目计划任务提出下一年度融资计划意见,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融资计划意见结合市级债务情况提出市级融资计划实施意见,上报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正式下达融资任务,交由平台企业严格执行。四是完善监督机制。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投融资行为进行监督和后评价,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二)加快资金、资本及资金聚集,发挥其正能量。一是做实资本,增强投融资能力。直接注入资本,包括通过财政争取到的国债、地方债、土地整理分成收入、税收返还收入和平台企业经营利润转增资本等形式,逐年注入到企业资本金之中,使企业能够迅速“强身健体”。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城投类企业采取招大联强、项目合作的方
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管网、大型停车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使企业能够借力迅速“膨胀”。二是做大资产,提升融资能力。通过置入资产和股权。在不调整现有管理体制、不作实物移交、不改变具体经营权和收益权的基础上,将未有融资任务的单位的闲置资产,以及分散至不同单位持有的高速公路股权,铁路股权,收费桥梁股权和部份国有股权,采取合并报表方式划归平台企业,或将已收储的土地等有形资源,采取挂牌方式打捆由平台企业取得,或将各类特许经营权、公共产品定价权等无形资源,以及建成后的代建项目资产,择优注入到平台企业,真正通过资金、资本和资源有效聚集,发挥其巨大的正能量作用。
(三)准确定位,不断创新投融资方式。
一是准确定位。首先对我市市级现存的国资公司、交投、旅投、新宜建投和城投等投融资平台企业进行职能定位,突出自身特色,确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并重点围绕在“三位一体”上发挥作用:资源整合主体。政府将分散的收入、有形或无形资产集中到投融资平台上,统一管理、使用,并通过分类、重组等方式使之发挥最大效率;投资主体。对不能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项目,平台代表政府先行投资,在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再通过项目包装,以转让股权等方式推向市场,并回收资金投入新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主体。代表政府经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运用资产和资本,撬动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和吸引各种社会资金进入。
二是保持并拓宽成熟的直接融资渠道。继续积极与证券、银行、
信托等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共同研究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利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产品等形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渠道。同时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其他股份制银行积极入驻宜宾,加速金融机构聚集,扩大金融机构在县(市)的信贷投放量,进一步繁荣当地金融市场。
三是建立项目自求平衡的融资模式。重点是将非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进行市场化嫁接。即把无正现金流的非经营项目与可产正现金流项目一同包装嫁接,如将市政广场、城市公园等非经营项目与该路段的地下停车场、商场、写字楼建设或周边土地项目捆绑开发,通过利用周边的可产生现金流的项目弥补非经营性城市基础项目建设,把公益性项目转化为一个可经营、自平衡的整体,进行综合性、系统性包装建设,实现非经营基础项目直接融资模式无法实现的目标。
四是支持各类权益性融资。将已建成且可经营的基础设施如体育场、文体活动中心以托管经营、授权经营、股权转让等形式推向市场,所得收益再投入城市基础建设;充分挖掘特许经营权价值,积极开展各类特许经营权转让尝试,如整合旅游景区经营权,以及城市规费收益权等,拓展资产经营领域;加大对无形资产如户外广告标牌经营权、城市设施冠名权的开发和利用,增大建设项目的现金流。
五是直接将经营性或准经营性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很多经营性或准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稳定的现金流,能够成为优良的证券化资产,即将基础设施贷款打包成证券,在资本市场出售,通过资本市场回收投资,再投向其他基础设施项目。通过资产的证券化能够迅
速提高资产流动性,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目标。
六是提前思考与对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央授予地方政府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权,将为地方政府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带来实质性影响。目前10省区市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已“破冰”,为此我市应当积极组织研究其配套管理政策、运行模式、发行规模和风险防范对应措施,以迎接此项重大改革政策的出台。
(四)推动投融资平台业务转型。我市投融资平台大多无经营性资产,没有自身的经营性收入,所运作项目大多属公益性亏损项目,投资与经营断档,仅有的代建费也是入不敷出,缺乏自身造血功能。为此必须依托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经营性转型,大力发展与基础设施投资相关的第二、三产业,如开发三江口土地整理项目,应当同步把目光放在高端商务写字楼宇、会馆中心建设和营运上,同样,在进行一级土地整理的同时,平台企业所属的地产企业也应积极参与二级土地终端市场的开发与营运,获取更多的土地级差收益和增值收益,从而构建起自身的经营性业务体系,创造稳定的现金流,以产业化的经营项目来平衡或部分平衡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实现平台企业的可持续融资能力。
(五)支持平台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是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联合、联营、入股等方式,与民间资本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共同开展城镇基础设施、社会福利保障事业、公共服务等各领域的投资与建设。项目建设也可采取BOT或者BT和PPP模式,引导民间资金参与,激活民间资本的力量,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社会融
资比例。二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非禁即入”。放宽投资门槛,开放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政府拥有设施所有权和养护、维护及服务质量监督权的,均要放开作业市场,鼓励民间资本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