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赋集注(5)

2018-12-29 22:25

注:“甲寅”日“辛丑”月,一生多官非,若非“辛丑”月生而见“辛丑”运,此运程之中,是非亦多。若“辛丑”月见“辛丑”流年者凶。以“辛”是“甲”之正官,“丑”是辛金之墓库,即是官星入墓者凶。

018.癸未庚申,必为盗贼亡没。

注:癸未日庚申时轻,庚申日癸未运重,主盗贼之险。 019.火逢盛土,见庚而生自途中。

注:本经之“土”生旺依从“水”。盛土即是“子”、“辰”,火逢盛土与火逢盛水其义相同,其原意排成甲子即是如:庚辰月、丙子日,天冲地合。庚辰月、丙辰日,天冲地刑。子、辰任何一支藏天干露出年、月,即年、月有“乙、戊、癸”干,即亡于他乡。 (附注:土之“生旺”应从“水”或“土”,乃十分复烦之事,此句但以天冲地合 (刑) ,即可论凶,生、旺之支但可参考,不可通用于其它命例,故凶则是真,亡于他乡则未必,漂流异乡则可信之。)

020.戊己惧寅卯,休囚,而生大疾。

注:此亦以戊己休囚从水,不从火,此言戊己日干,支全“亥、卯、未”者体弱,若行“亥、卯、未”三合运者,主疾。如:??、?卯、戊?、?? (大运:?未。流年:?亥)不论在年、月、日、时支,或“亥卯未、未亥卯??”之顺逆,均相同。若为“寅、卯、辰”亦相同。

021.丙丁亥子,投于江水波涛。

注:丙人行“子”运,或丁人行“亥”运,或丙丁人生于亥、子时,为江水波涛,并非指落水而亡,而是指“事业似江水波涛”,或身染“水浮气虚”之病症,此属五行十干败地,以下三节,其理皆同。

022.巳午庚辛,男女病多心血。

注:庚日干生人,大运至“午”、辛日干生人,大运至“巳”,多主心脏病或血疾。按:此句不宜作“庚午日辛巳时”,以三命通会注明“庚日辛巳时,辛为劫刃长生,丙合杀刃为权,主贵”。辛巳日,则无庚午时。

023.甲申乙酉,小儿风病肝经。

注:此句亦为甲日干行“申”运,乙日干行“酉”运,若在初运幼年见之,肝或神经性质之病。 (附注:不可引用为甲申日乙酉时。因甲申日无乙酉时,或乙酉日甲申时,若非四柱俱绝,则为官煞混杂主下格,经文不可能只能引用半句,而半句无此甲子之论证。)

024.辛卯庚寅,尤忌大人劳骨病。

注:此句原在017.至018.节之中,应有十节,即十干各有一节,脱漏了八节,此处又后补上一节,此经缺漏甚多。以020.至023.节,火、土、木、水俱全,又脱漏了壬--辰戌、癸--丑未一节。按,“辛卯庚寅”皆以日柱对大运,或日、月二柱亦可同论。基于本经取“三限”之立论,不重视时柱,全经根本不提一字“格局”。吉、凶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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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运柱”刑、冲、合、会,论吉凶,为甚早期之经典,当在隋唐时代之作品,切勿用宋代以后之术语批注,其时尚无“食、伤、杀、枭”之名称,故此经只可作重要之辅导,不可与子平法合于通用“词义”,因二者基本立义不同。

025.门中有土,土金,而腰脚须沉。

注:门者,“午”也。三命通会曰:子为帝座。午为端门。土金者,午支藏丁、己。己土也,即戊午日透己土,又有金在四柱。

如:庚午、己卯、戊午、乙卯 此即今日所论燥土不生金,反埋金,主腰足之疾。 026.申巳双加,遇刑,则臂肢有患。

注:申、巳二支相遇作巳申合水,若再见“寅”字,即为“寅巳申”为三刑,故双如为合,见“寅”子则为“遇刑”,此通用于四柱,臂肢难举之疾。

027.丙丁岁月,壬癸遇而眼目有疾。 注:即丙丁年月,而见壬癸日时也。

如:丙?、丁酉、壬?、癸卯 丁?、丙午、癸?、丁巳 028.甲乙若见庚辛,忌疾生于头面。

注:甲乙日干之人,四柱并见庚辛,或甲乙人值庚运辛年、或辛运庚年,主头生疾病。

029.水土同来寅卯,平生膈气风痰,再入天罡小肠腹急。

注:戊己壬癸日生人,支全寅、卯,或值寅运卯年、卯运寅年,主风痰。“天罡”即“辰”。再入天罡,即“寅卯”又再见“辰”,乃三会东方木,全木之局于水土人,则腹疾之征兆。

030.东金西木,定生忤逆之男。

如:甲子、丙寅、庚寅、戊寅 此例“庚”金为“西”,时支生于“寅”为东木,主子息缘薄。

031.北丙南壬,必是波涛之客。

如:壬子、壬子、癸未、戊午 此例“癸”水为北,时支“午”火为南,主一生多调迁。

032.壬多子丑,仕道须尊。

如:壬子、壬子、壬子、辛丑 此例为水旺之地,指有智能才学,儒林所崇敬。 033.戌亥连阴,家生盗贼。

注:“连阴”,指日主是阴干,而日时二支是“戌、亥”。 如:甲戌、乙亥、己亥、甲戌 此例主子息不佳。 034.丑中立癸,甲见而释教之人。

注:甲是十天干之首,癸是十天干之尾。“丑”是十二月之支 (一岁终末之地) ,“寅”又为“甲”之临官,甲可视作“寅”。如此则为干、支,皆是首尾之地,主六亲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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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乙犯天罡,阴人媒氏之女。甲乙同来寅卯,定出长发师姑。

注:“天罡”是“辰”。“乙”干只喜见“亥、卯、未”之三合木局,不喜见“寅、卯、辰”三会之木局。设若地支成“寅、卯、辰”三会木,天干又见“甲、乙”全有,则“木”太过旺盛,设若是女命主带发修行。

如:癸卯、甲寅、乙卯、庚辰 此例女命为独身女。 036.当生有虎,怕入寅卯。狼虎之伤,岁刑足病。

注:“当生”即是日主。“虎”指白虎,“金”是也。以“庚”金绝于“寅”,“辛”金绝于“卯”,故曰:怕入寅卯”。“狼虎之伤”,“虎”即是“寅”,此为寅年之生肖为“虎”而作借寓之意,在此是指庚辛人入“寅、卯”运,主足有疾。

037.雀逢天后,翅翼,而中道难安。

注:“雀”是朱雀,指“丙”。“天后”是“壬”。“壬、丙”是对冲。水火对冲,一定要旺位对冲,“壬子”冲“丙午”即可,“壬午”冲“丙子”则不可。“翅翼”是指上下不一,也就是指只可“子”与“午”之水旺、火旺之地,其余中间之“壬寅、丙辰、壬申、丙戌”等都不宜冲。

如:丁巳、壬子、丙午、庚寅 “壬、丙”旺位冲。 如:戊辰、壬戌、丙子、甲午 “壬、丙”中道难安。 038.戊己朝仁,田宅,而疮肿狱讼。

注:“仁”是指“木”,即“甲、乙、寅、卯”,“戊己”日干所生之人,大运入“甲、乙、寅、卯”运,主不吉。 (此经戊己土之生旺,库位是从水,不按从火之论)

039.癸丁加于干位,鬼贼心血日常行。

如:癸卯、丁巳、癸卯、丁巳 此例天干两见癸、丁冲,主心血之疾。 040.青龙六合逢金,男女尊人之祸。 注:“青龙”,是指甲。

如:丁巳、己酉、甲辰、癸酉 此例“甲”日干,地支“辰、酉”合于金之地,主不利长亲。

041.太阴失路,多生妇女之忧愁。

注:“太阴”是“辛”。“失路”指“辛”绝于“卯”。

如:壬子、壬子、辛卯、辛卯 此例辛日在时支坐绝逢绝,主多生女儿。 042.天后狂情到魁罡,忌于身厄。

注:“天后”是“壬”。“狂猜到魁罡”是指地支辰、戌多。

如:戊戌、壬戌、壬辰、甲辰 此例日干“壬”,地支“辰、戌”多,主体弱。 043.六癸还生,四柱旺相,鬼贼奔流,休囚肾病。

注:六癸人,四柱地支全在“亥子”旺相之位,无“戊己辰戌丑未”者,吉命论。 (此即俗称所论之润下格) 。鬼贼:即是官杀,即日干水多但不在亥子旺地,反坐“巳、午??”等衰地, (月支) 又见官杀三、二成群 (即土) ,则主肾病,按医家五行水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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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

044.休囚十干墓死,而久病寻源。

注:此乃此十干坐墓死各有一定之病疾,但前面所列出者只有甲、丁、戊、己、庚、辛、壬、癸八柱,缺乙、丙二种,乃是原经脱漏二节,至三十六节等所指,乃是一般性之运途,夹杂一超,非医家五行,但论病症之兆,此处缺乙、丙二种。

045.天月德双加有合,而十分作福 (原文脱一“天”字) 。

注:天月德贵人只取天干,“双加”即天、月德共同为同一天干。此种“双加”天月德贵人只有四组,但又分上吉、中吉。上吉:丑月“庚庚”又见双“乙”六合,未月“甲甲”又见双“己”六合。中吉:辰月“壬壬”见一天干丁、或地支又藏一丁,由于辰月无丁辰。戌月“丙丙”见一天干辛、或地支又藏一辛,由于戌月无辛戌。若要会齐天月德双加又双六合,另一干位必须取于支藏之天干,方可会齐,人命遇此为福寿齐眉之人。

046.见阳干而贵士多升,遇阴干而阴人财力。 注:此即上一句之续,阴阳干者指日干。 047.尊卑同视十二宫所主何神。

注:神即“六神”,但此经之年代,神字只指“财、官、印”。尊卑即是天干、地支,天干为尊、地支为卑。十二宫即“长生、沐浴、冠带??”之十二差别位。全文之意为看日干对四柱地支,那一柱之十二宫为强为弱。由此再以五行论定之“财、官、印”各别在干支上比照十二宫,便知此“财官印”三种,何种为本命之主神。此即是后世“取格”之最早胚胎。

048.三限详见于四柱。

注:年为初限,主 1岁至25岁。月为中限,主25岁至50岁。日为末限,主50岁至死亡。

049.鬼逢生旺,后生兮,贵气峥嵘。

注:鬼逢七杀,“后生”即是生时当令。全文即是七杀当月令,日干当时支之令,也就是今日之“日禄归时”之“身杀二停”合并之语,主贵也。

050.进退干支识辨兮,要明得失。

注:干与支前数或后数,在一定正比之下,各有吉、凶之分,如前五为宅,后五为墓,前二辰为丧,后二辰为吊??等等。 (附注:此经只说干支进退,要辨得失,并未按前一后一至前五后五之得失,一一注明,其中应有二至五节之漏失,造成日后对“墓、宅、丧、吊、勾、绞”等之缺乏史渊考证,从经文中可信“有此一说”,却又是详情不明。)

051.全逢本卦相应,而出自尊显。

注:“全”,是全四柱,如甲人亥卯未,四柱全与木三合 (卦) 相生相应。没有“金”反制之字即为相应,乃属吉命。此即是后代依此经文演娈成之“从旺格”,要紧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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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字。

052.返战无功,定乃出凶人作贼 (原文凶误作军字) 。

注:此是接上一句,“返战”即是四柱大部份都与三合 (卦) 之五行相应。如甲见亥卯未,却又额外多了一庚或辛等,即造成反克此卦。一遇反克卦即坏了事,故曰:返战无功。非但不作吉论,反作凶命。此即是后代之“从旺不成灾祸百出”之理哲依据。

053.命前胎月,再立坟茔。命后一辰,家宅难寻。

注:命前命后,即如丑日见子月谓命前,丑日见寅月为命后。胎字,即年柱。此即是后世所称之“夹角”,命前寅见丑,再立坟茔:常见丧事。命后丑见寅,家宅难寻,居主不定,但贵命亦可带此“夹角”,无非人丁单薄,常调迁耳。

054.生逢酉戌,小人奴婢多忧。

注:日支、时支为酉、戌相连,多为随他人奔走衣粮,略有资产,常遇小人骗取。 055.龙常寅,亥卯未,经商利络绵绵。 注:龙是甲,常是酉,排成四柱即是下例。 如:?未、?亥、甲寅、?卯 ?未、?酉、甲寅、?亥

上为“从旺”,下为“酉”官制日干临官,皆主商人之富。 056.甲乙壬癸全逢,女作烟花之色。

注:四柱全属“水、木”二局,男命则吉,女命漂另。 057.三丁二丙到金,口舌生疮。

注:“三”是八卦之数,“三”是“东”,即是卯--丁卯也。“二”数是“西南”、“坤”、“申”也,即是“丁卯、丙申”日、月,主口舌之病。此亦为医家五行,应排于前十干病症之处,脱漏。补抄于此。

058.艮金瘦小,离坎高雄。

注:艮是寅,金是庚,“庚寅”为自坐绝地,故“庚寅”之金,是瘦小 (弱) 之金,离是丙、坎为壬,“壬丙”为水火既济之象,反作旺论。

059.子午阴阳盛衰,二卦分兆。

注:即子、午配离坎二卦,丙午壬子为盛,壬午丙子为衰。 060.南多北少,家破人亡。

注:四柱只见火、水二局,而火多水少,主家宅不安。 061.反此之方,男女消落。

注:四柱只见水、火二局,而水多火少,亦主人丁不盛,此二句皆指水、火未济之意。

062.东方全见,妻儿则难保长春。

注:此为后期“阳干从气 (三会) 阴干从势 (三合) 之依据,阴阳干同见三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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