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或一天干同时见“会合”。如:戊辰、乙卯、甲寅、乙亥 此例天干“甲、乙”木全见,地支既有“寅卯辰”三会木,又有“寅亥”六合木,为东方“木”全见。
如:甲寅、丁卯、甲辰、乙丑 此例为此经之例。
如:甲寅、丁卯、甲辰、辛未 此例为推演之后代新例,即是滴天髓所称“方要方兮局是局”。
方局不可混,乃是依此经文之天干全会,而悟入地支“局、会”相混之一,则进一步之语,即是地支成三会,天干不可共见阴阳木,天支是一甲或一乙,地支不可三会又三合,遇之者孤独之命。
063.西旺东衰,金旺则家私不吉。
注:四柱成金、木二局,而金多木少,亦主家宅不吉。 064.癸壬亥子,工巧之人。
注:水命临官帝旺全,主智能之人。 065.癸申壬金,胡人狡佞。 (原文申误为甲)
注:金即“酉”,谓“壬申癸酉剑锋金”过于锋利,二者全为人智狡。 066.月胎岁合,祖立他门。
注:宋代医家五行年柱以“胎”称之,依此为渊源“月胎岁合”,即年、月二柱干支合。如:庚辰、乙酉、??、??主祖上离家大有发达,不可误作自身离家另立生计。
067.岁日朝时,自身舍立。
注:年柱或日柱能得一柱干支之合于时柱,主自身独立发达,与前一节比照,详究其不同之处。
068.合分内外,取于进退之方。
注:进退之方,乃指月支为日干之进“生、旺”退“衰绝”之方位而论。内合优于外合。如:??、己丑、甲?、?? 此为己合于甲,为外合。如:??、己卯、甲?、?? 此为甲合己,“卯”为甲之旺方,即“进”方,为内合。
069.略见其强,足见夫妻之势。
注:夫妻乃譬喻之意,如月柱己未、日柱甲子,甲己合,日干甲为夫,“己”为妻,月令气势倾向于甲或己,喻以夫妻孰强孰弱。
070.合逢四柱,后来妻再立儿郎。
注:四柱干支互相见合,“后来妻”乃是指经此合以后新成立之五行,如日干“乙”与月干“庚”均已个别以“乙”土化“金”,辛月干“金”化作“水”,新化合之乙庚“金”丙辛“水”乃匹配而化,故以“妻”作喻字。“再立儿郎”,儿郎是五行四柱所产生之“财、官、印、禄、贵人”之词。原来日干乙木已化合作金,四柱俱合,五行已有化变,故“财、官、印、贵人”亦须重立。此节乃是后世化气格之依据。
如:丙子、辛丑、乙酉、庚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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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隔合居中,妻子财门须见破。
注:隔合乃是隔柱而合,如年与日合,月与时合,则合气不纯。“妻、子”指所合起新五行之“财、官”,福业须递减等级而论。
072.造于偏地见多,而二姓三名。
注:日干六合,比照地支“生、旺、衰、绝”多见衰、绝之位为“偏地”。三姓二名,意指日干无一定之所依,而以运程而见变异,平生三好二坏,实时好时坏之意。
073.时日暗投逢合,孤儿义女。
注:暗投逢合,即是干支自合,如戊子??或遥合。后世之“子遥巳格”、“丑遥巳格”即此之谓也。“孤儿义女”,谓不属日干直属之“财官印贵”,如无人照顾却又终必成立,故喻作孤儿义女。
074.地刑所见,他母所生。
注:地刑即“丑、戌、未。寅、巳、申。子、卯”等三刑。“他母”以日主为母,日干在“比、劫”为他母,也即是指“比、劫坐三刑”为不吉。
如:乙巳、甲申、甲寅、丙寅 (年干乙劫财,月干甲比肩,地支寅巳申三刑)此例即为“比、劫”坐三刑。
075.丁壬会命败之乡,出于偏房外妾。 注:“败”是指“沐浴”。
如:甲子、壬申、丁巳、戊申 此例为丁日干之“沐浴”在“申”,“巳、申”合入日柱曰:会命败之乡。主母系身世见弱。
076.干合身败,须信男女娼淫。
注:“干合身败”与“会命败之乡”含义相同,无非是074.节只指定为“丁、壬”二干。此节则是指任何一种天干,合入“沐浴”位即是。
077.身到旺乡,有鬼者自须贵显。
注:“鬼”即是“官、杀”之别,身旺杀显,主大吉。
如:癸丑、庚申、甲寅、丙寅 (月干庚七杀,月支、日支、时支为临官)此例即是身旺有鬼 (杀) 。
078.坎离子午、丙壬重见,儿子双生。 注:“双生”是指水火重重,吉中之吉。
如:壬子、丙午、壬子、丙午此例为水、火重见,乃“水火既济”之象。 079.时与胎月连合,必须延月而生。
注:“连合”,指三会,非指三合。“延月而生”,大运月虽以建月而起,但实际运程过中气始发。
080.辛多旺相,老妇长年。
注:“老妇”即是“辛”又称太阴,非指老年之妇人,如辛酉等,不另遇“庚”,多主长寿,而不主大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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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金盛逢刑,非法亡殁。
注:“金盛”如庚申月辛巳日遇“寅”流年并“寅”大运。以“丙寅”为最重,“庚寅”为稍轻。明代贤哲,以此反推,以地支有刑,天干无刑。试问“刑、克”可否以此理适用于天干,以克代刑。取诸八字来考证,结论是可以适用,即是四柱皆金盛,即便地支不遇刑,但见天干有反克,如遇有丙、丁火,临庚辛金,亦可论凶。此即是后代“从旺不成,灾祸百出”。
082.甲逢壬癸,生于江水之中,远去他乡,孤木柱逢多水。
注:甲日干,而四柱壬癸俱根通地支,则一生漂泊不定,也即是后代以“甲逢水旺漂浮”多加注作死木,其原始依据在此。
083.辛干丙巽,术士医流。
注:此句排倒天干,为“丙干辛巽”,“干”是“戌亥”。后代以此称“戌亥”为“天罗”。“巽”为“辰巳”称为“地网”。三命通会 147页“男怕天罗,女怕地网。火命 (丙) 有天罗,女水土命有地网”,皆偏业之流,故知原文应为丙干,以女命水土人,而不言辛。乃土生金,金生水,辛为中心之五行。年代久远相互均有抄误,二相对照即可互为对证补足。
084.隔干支有相刑,生人斜眼之刑。
注:此句有二种标点。一、阳干,支有相刑。二、阳干支,有相刑。前者为阳日干地支有三刑为重,后者为同柱干支,上下反克,如“己卯”木克土,后世划出称下贼上,斜眼之疾,意谓心地不正。
085.旺中戊己,后代为官。
注:戊己坐四库“辰、戌、丑、未”者,福荫子孙。 如:丙辰、辛丑、戊戌、己未 086.太乙与神后休囚,阴谋争讼。
注:太乙是“巳”,神后为“子”,丙子遇辛巳,多是非。 087.五阳前建,定出清官。
注:如甲丙戊庚壬,甲日人遇前建,建禄为寅,进则为卯 (帝旺) ,临官帝旺全者,为人清正,李虚中称之谓“旺而有禄”。
088.五阴后建,犯刑空,盗贼非横。
注:“五阴”,乙丁己辛癸,后建即冠带位,若遇刑,则不吉,尤以乙干遇两“辰”为自刑,后代截此一节,略为夸大些曰:冠带重逢,女命必有风声之露。指“乙”日则可,余干不宜,失之以一偏全。
089.相冲辰戌,丙戊居墓者凶。
注:辰戌相冲本是不吉,而以“丙戌、戊辰、丙辰”天干为最重。如丙辰、戊戌、丙戌、戊辰等,大运遇之亦作如此论之。
090.辰多而斗讼官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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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节连上节,以“丙戊”天干而言,地支多“辰”,主官讼常见。若甲辰、庚辰、壬辰,“辰”多即不作此论。
091.戌见而凶顽小辈。
注:此谓戌见,乃连上一节,仍以“丙、戊”天干而论,支坐戌多者,性急燥易怒。
092.天罡如逢日时,散失人口。
注:谓日、时地支皆遇“辰”日“辰”时,主子息散居一方。 093.木逢金盛,配递儿郎。
注:“儿郎”为“所生”。木“所生”之儿郎为“火”。“木”若见金盛伐木,四柱须配置“火”则可制“金”解除伐“木”之势。
094.金木安土,门中耗散。
注:土即辰、戌、丑、未。前节论“丙戌、戊戌”,“丙辰、戊辰”为凶,此节只论耗散,而取丑、未二支。金与木贵人在“丑、未”,若见“乙未、乙丑”,“辛未、辛丑”或“乙未、辛丑”,“辛未、乙丑”等则贵人相冲,见耗散,但不可作凶。基于耗散,必先已在兴旺之地方克以论耗散,否则一名白丁想要耗散亦无财资可散。
095.五行太过,复为怯败之宗根。
注:天地之道,忌于锋芒过盛,物极则反,太过则危处必倾。 096.三命道元,推详强弱之道。
注:三命道元,即是命道分论三元。天干为“天元”,分配天象如甲雷、乙风、丙日、丁火??。地支为“地元”,分配如子、墨池水,水色青黑属北,丑、柳岸,乃水中有土??支属天干为“人元”,如子--癸、丑--巳、癸--辛??等,各须详分强弱,今人重“人元”常法皆注重,日干与格局孰强孰弱,古法重“地元”。如:子年喜癸亥运,岁、时为文章超群。丑年喜己未运,岁、时为上格??等等。
097.八卦之方能推男女盛衰。 (原文男字误作阴)
注:本经是以卦配六十甲子,有先后天之分,考诸唐宋二代命家之卦 (明、清二代只有继承无开启发扬之事) ,以男命取河图,女命取洛书,而不分阳男女阴,阴男阳女之论,故男命衰于“戌、亥”干卦。女命衰于“辰、巳”巽卦,而不取“申、未”,若未先熟悉于八卦,不克使用此节。
098.明宫九路,更辨阴阳得失。 (原文阴字误作男)
注:098.、099.二节,一为男女,一为阴阳,误排正文为“阴女阳男”。若原文为无误,必须尚再加列“阳男”、“阴女”二节。按易卦之理唯河图、洛书二用,更无他法,复考九宫为固定法则,即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干六兑七艮八离九,为后天洛书之数,甲子旬男起七宫,女起二宫,男顺行女逆行,不分“阳男阴女”、“阴男阳女”之年干,原文排版为不明此理者所误排。以“子平法”反修改于古典之故,此节亦为不先熟悉易理者不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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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人逢建破妨害尊卑。
注:谓临宫逢冲刑,六亲多散聚。 100.癸巳与乙卯、庚申、丁亥,九流之士。
注:原文丁亥,误排戌亥,以“戌辛”音相似,不慎排误。乙卯、庚申为乙庚合、卯可作乙论,申可代庚用,为干支六合金,过旺之谓。癸巳原为财官双美,遇丁亥则天地双冲,财官均受损,故过旺与过,皆不成大福业。但一夹技随寓而安之人。
101.各推前五,祖宗连后代皆知。
注:五者即五行,五行推前顺,若金人而言。全生水 (子) ,水生木 (妻) ,木生火 (尊长) ,火生土 (女属) ,土生金 (兄弟) ,但此指纳音五行,今世已不用此法。
102.丙丁多,深山涧水,阳孤阴乱。
注:深山中藏涧下水,“丙子、丁丑”是也。丙丁火人遇子,丑运六亲孤独。 103.己庚同会,女子娉婷。
注:己、庚同遇“甲、乙”,则甲己合、乙庚合,主秀丽。 104.空中有合,门生虚道闲人。
注:“门”,指“戌亥”为天门。“戌亥”落空亡又遇三合六合,主人之情性恬淡,不热中于权势。
105.丁巳与丁卯各生,门内官人进纳。
注:“门”,指“戌亥”为天门。即丁卯遇戌为“戌卯”合,丁巳遇亥,“巳”为临官,不畏冲,官人进纳,不是指正官之官,而是指“临官发冲”之意。
106.土居四季全,而多有田林。
注:土为戊己“居四季全”即支全辰戌丑未。“田林”即是木。“木”即官杀,指全土局喜余干为甲、乙,即后世依此发展成从杀格。
107.四柱五行,定于内外。
注:日干五行为内,格局为外。六合、三合喜合日干,不喜合格局。 108.生逢兄弟不相亲,终见交争。 注:即比肩、劫财同一柱,大忌遇刑冲。 109.视于日时,识辨子妻。
注:男命以时支为子,以日支为妻,以“日、时”之衰旺论妻与子。 110.胎月尊人,推于父母。
注:女命以月柱为夫宫,年可并论作父母。 111.巽离旺相,丙丁俱全,足见高明。
注:“丙、丁”人俱全“巳午”,为旺而有禄,以高命论。但不可另见“子、亥、申”、冲合、有“未”,不可另见“寅、戌”。以经中但言旺相,不言“长生”与“墓库”,即是不提“本卦”,再度强调成方“会”不可成“局” (合) 之启示。
112.壬癸、庚辛、土、本同法,亦当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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