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 讲义 - 第三章 消费税法(4)

2018-12-29 22:33

税 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4)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20)÷1.17×20%+20×2000×0.5÷10000=48.15(万元)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 (4)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不缴纳消费税。

第五节 征收管理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

与增值税原理一致,内容也基本相同,此处不再重复。只是注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 A.进口的为取得进口货物当天 B.自产自用的是移送当天

C.委托加工是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预收货款是收取货款的当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是报关进口的当天;选项C是提货的当天;选项D是发货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有不同于增值税之处,消费税主要是核算地纳税。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除此之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考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 A.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纳税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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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法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C,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除此之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本章内容总结:

一、征税范围和征税环节

二、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算,尤其是自产自用

三、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计算,特别是双方的处理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重点是组价 五、消费税零售环节、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计算 六、消费税的扣税的范围、方法、环节 七、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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