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圈梁:砌体结构房屋中,在砌体内沿水平方向设置封闭的钢筋混凝土梁,以提高房屋空间刚度、增加建筑物的整体性、提高砖石砌体的抗剪、抗拉强度,防止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地震或其他较大振动荷载对房屋的破坏。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1-有;0-无”。
15.供暖方式:指建筑物供暖采用的形式。该指标按以下供暖方式选择填报:“1-集中供热:指利用市政等外部集中换热站统一供热的方式。2-采暖锅炉:指利用各种锅炉设备(水、油、气炉等)自行对学校校内建筑物供热的方式。3-地热:指利用地暖、“地火龙”等采暖的方式。4-火炉:指建筑物内单个房间利用小型煤炉或“火墙”采暖的方式。5-热风:指利用空气加热的方式对建筑物供热的方式。6-其他形式:指除以上采暖方式之外的其他采暖方式;7-无采暖:指建筑物内没有任何采暖供热设施,如室外旱厕等”。
1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指按照建设工程国家有关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由设计单位在相关的设计文件中注明的建筑物使用年限,无设计文件或设计文件缺失的由排查鉴定机构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确定合理使用年限。单位为“年”。
17.最近安全改造日期:填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前最后一次对该校舍实施的安全改造工程的具体竣工日期。
18.最近安全改造后预计使用年限:填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前最后一次对该校舍实施安全改造工程后,由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在相关的设计文件中注明的建筑物可继续安全使用的年限。
19.专项类型:X-非中央专项项目,Z-中央工程。
20.专项名称:如果专项类型选择中央工程,则指该单体建筑物1995年以来曾经得到中央专项投资补助的项目名称。具体项目包括:A-义教工程,B-校舍维修改造工程,C-危房改造工程,D-寄宿制工程,E-世行贷款工程,F-西扶项目工程,G-抗震救灾工程,H-初中校舍改造工程,I-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J-布局调整项目,K-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L-边境工程,M-安全工程,Z-其他中央工程。如果专项类型选择非中央专项项目,则需填写各地自己安排的专项名称。
21-59.根据该单体建筑物从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投资计划下达、前期手续办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监理、质监、竣工验收备案、审计等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相关文件据实填写。资料缺失的,填“缺失”;资料没有的,填“无”。
60.设计及施工技术资料是否完整存档:指该栋建筑物在建设或加固改造后是否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对勘察、设计、施工等档案资料进行了完整的整理归档。
61.建筑面积:指该单体建筑物建筑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62-69.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普通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体育活动室和其他教学及辅助用房。单位为“平方米”。
70-77.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锅炉房(开水房)、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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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宿舍(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单身职工宿舍、教师周转房等,不包括将全部产权已出售给教职工个人的教职工住宅等房屋面积)和其他生活服务用房。单位为“平方米”。
78-81.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和其他等。单位为“平方米”。
82.其他用房:指除“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以及“行政办公用房”以外的其他用房。单位为“平方米”。
以上61-82栏信息指单体建筑物中承担各项使用功能的房间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该单体建筑物中走廊、楼梯等所占用的公共面积,分别摊入不同功能的房间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房间计算建筑面积=房间设计建筑面积+房间设计建筑面积×公共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公共建筑面积)。
83.危房鉴定等级:指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前经危房鉴定单位鉴定的该校舍的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建标[1999]277号)规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没有鉴定的填“无”。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未鉴定:如果校舍未做安全鉴定,选择此项,相应的危房鉴定部门、危房鉴定文号、危房鉴定时间三项内容不填。
84.危房鉴定部门:指危房鉴定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
85.危房鉴定文号:指危房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编号。 86.危房鉴定时间:指危房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时间。
87.产权性质:指该单体建筑物的所有权,即拥有该建筑物所有权并对建筑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共分3种:“1-产权,2-非产权独立使用,3-非产权共同使用”。
88.产权证号:指该单体建筑物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编号。
89.使用状态:指该单体建筑物在填报时点的状态。具体包括6种状态,即“1-使用、2-闲置、3-被借用、4-借用、5-租用、6-出租”。
90.文物建筑等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的规定,文物建筑等级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单位的文物和非文物建筑。该指标按上述文物建筑等级选择填报。
91.总投资:指建筑物按照设计图纸和文件规定内容全部建成后累计总投资金额,单位为“万元”。
92.中央投资:指由中央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该建筑物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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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维修改造的投资。单位为“万元”。
93-96.地方投资:指由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该建筑物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的投资。包括省级资金、地(市)级资金和县级资金(含乡级财政投入资金)。单位为“万元”。
97-100.其他资金:指除中央和地方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投资以外的各种资金总额,包括学校自筹资金、捐赠资金和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资金。单位为“万元”。
101.工程欠款:指按施工合同规定该建筑物建设,应付未付的工程款总金额,单位为“万元”。
102.建筑物照片: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103.首层结构平面图:有条件的地区录入CAD图,没有条件的地区原图扫描、翻拍后录入。格式为dwg文件(CAD格式)或jpg文件。容量不大于1M,jpg文件尺寸大小为1024*768像素,分辨率为72像素/英寸。信息采集时在采集表(纸)上填写张数,留存好电子版文件,条件成熟时补录到软件系统中。
104.标准层结构平面图:有条件的地区录入CAD图,没有条件的地区原图扫描、翻拍后录入。格式为dwg文件(CAD格式)或jpg文件。容量不大于1M,jpg文件尺寸大小为1024*768像素,分辨率为72像素/英寸。信息采集时在采集表(纸)上填写张数,留存好电子版文件,后期补录到软件系统中。
105.总结构平面图:有条件的地区录入CAD图,没有条件的地区原图扫描、翻拍后录入。格式为dwg文件(CAD格式)或jpg文件。容量不大于1M,jpg文件尺寸大小为1024*768像素,分辨率为72像素/英寸。信息采集时在采集表(纸)上填写张数,留存好电子版文件,后期补录到软件系统中。
106.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原图扫描、翻拍或制图软件制作后录入。格式为jpg文件。容量不大于1M,尺寸大小为1024*768像素,分辨率为72像素/英寸。信息采集时在采集表(纸)上填写张数,留存好电子版文件,后期补录到软件系统中。
注:建筑物首层结构平面图、标准层结构平面图、总结构平面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的电子文件存储路径:学校代码\\建筑物多媒体资料\\建筑物编号\\图纸\\,命名规则:学校代码_建筑物编号_图纸类型代码(10-建筑物首层结构平面图、11-标准层结构平面图、01-总结构平面图、90-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_采集日期(年份4位+月份2位+日2位).jpg(dwg),如某个学校(代码123456789012)在2009年4月20日采集的教学楼(代码为01)的首层结构平面图命名为 “123456789012_01_10_20090420.dwg”, 或者“123456789012_01_10_20090420.jpg”。
107.视频:见通用填报内容建筑物视频说明。
108.备注:填报除上述指标以外的需特殊说明的该单体建筑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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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逻辑关系 004<005;
061=062+070+078+082;
062=063+064+065+066+067+068+069; 070=071+072+073+074+075+076+077; 078=079+080+081; 091=092+093+097; 093=094+095+096; 097=098+099+100。
6.4 校舍场址安全排查信息表 6.4.1 填报说明
填报单位:地方政府委托的排查单位或当地校安办。
本表以校区为单位,由排查单位或校安办根据排查的实际情况填写。对多校区的学校,每个校区单独填写一张。
6.4.2 指标解释 一、表头:
1.学校名称: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2.学校代码: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3.排查日期:年填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
二、表体:
1.地形地貌:按学校所在地实际地形地貌填报,如属多种地形、地貌则填其中主要的一种。编码如下:“1-平原、2-高原、3-丘陵、4-山区、5-库区、6-海岛、7-其他”。
2.学校中心点GPS信息-84坐标:
(1)经度:填报经国土资源部门测定的学校中心点的经度,有效值范围为东经73度~135度。
(2)纬度:填报经国土资源部门测定的学校中心点的纬度,有效值范围为北纬4度~54度。
(3)海拔高度:填报经国土资源部门测定的学校中心点的海拔高度。
(4)GPS采集仪器型号:指在测量学校中心点GPS信息时所使用的仪器型号。 (5)采集方法:指在采集学校中心点GPS坐标时所采用的方法。采集方法分为:“1-实地采集、2-地图读取、3-其他”。选择采集方法中的一种填写。 3.所在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填报学校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等级,分为5度、6度、7度、7.5度、8度、8.5度、9度七个等级。
4.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按照当地地震或相关部门确定的信息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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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级别:分为“1-国家级,2-省级,3-地市级”,选择其中一种。
6.位于危险地段:校舍场址安全排查时,下列地段应确定为危险地段,危险地段的校舍应避险迁建或采取相应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根据排查单位及相关专业部门的排查情况在下列危险地段中打勾,当校舍场址处于多种危险地段时,可以多选。
(1)处于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山洪、泥石流等危险区的场地及洪涝灾害易发区。
(2)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
(3)行洪区、蓄滞洪区、雷电重灾区。
(4)遭受病险库、淤地坝、蓄水池、堰塞湖、尾矿坝或储灰库等威胁,且难以整治和防御的高危害影响区。
(5)与输气输油管道,高压走廊、大型变压器,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相毗邻的场地。
(6)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其他危险地段,需明确填写危险情况。 7.位于潜在危险地段或禁止建设地段:校舍场址安全排查时,应查明下列地段对校舍的影响,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地段或禁止建设地段,必要时当地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水利、地震、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评估。下列地段属于潜在危险地段或禁止建设地段。填写时根据实际排查情况,在存在的潜在危险地段前打勾,并且需填写相关单位最终的评估意见,即是否是危险地段。当校舍场址处于多种潜在危险地段时,可以多选。
(1)存在潜在危险性但尚未查明或不明确的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地震断裂带、山洪、泥石流以及未查明其危险程度的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或储灰库等场地。
(2)尚未稳定的地下采空区。
(3)地质灾害破坏作用影响严重,环境工程地质条件严重恶化,难以整治的场地。
(4)地下埋藏有待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场地。
(5)洪泛区、规模大人口多的蓄滞洪、易洪易涝区及山洪、台风、暴潮、雷电严重威胁区。
(6)与大型可燃材料堆场相毗邻的场地。
(7)存在其他对建设用地限制使用条件的场地:用文字说明存在其他建设用地限制使用条件的场地。
8.评估意见:
(1)通过实地勘察的情况,填写对学校地质灾害危险性和周边环境的综合评估意见。
(2)是否存在安全因隐患:通过排查情况,填写校舍场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是否需要避险迁移:通过排查情况,填写校舍场址是否需要避险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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