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若存在安全隐患,但不需避险迁移时,填写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 9.排查单位:填写所有参与校舍场址安全排查的单位或部门的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多个单位的单位名称之间用“,”分开。
10.排查人:填写参与校舍场址安全排查人员的中文姓名。姓名间用“,”分开。
6.5 校舍场址防洪安全排查信息表 6.5.1 填报说明
填报单位:当地水利部门或当地校安办。
本表以校园为单位进行排查,填写学校的防洪安全排查信息。
6.5.2 指标解释 一、表头:
1.学校名称: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2.学校代码: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二、表体:
1.山洪威胁情况:
(1)是否在易发区:指校舍场址是否在山洪易发区。易发区分为:“0-不在易发区,1-中低易发区,2-高易发区”,选择其中的一种。
(2)是否在山洪沟口:指校舍场址是否在山洪沟口。 (3)是否在滑坡体上:填写校舍场址是否在滑坡体上。
(4)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情况:填写历史山洪灾害的发生情况,历史上是否山洪灾害发生,如果选“是”,需要说明次数、水深、损毁情况。
(5)是否有预案、预警和应急通信设施:指校舍场址是否有应对山洪威胁的预案、预警和应急通讯设施,请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需要进一步说明。
2.受尾矿库、淤地坝、病险库、塘坝等威胁情况(距离、离差、危险程度): (1)病险库下游、或堰塞湖、蓄水池:描述学校距该危险地段的距离、离差、危险程度。
(2)淤地坝下游、尾矿坝:描述学校距该危险地段的距离、离差、危险程度。 (3)是否有隐患塘坝威胁:指校舍场址是否有隐患塘坝威胁。请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需要描述受威胁的情况。
(4)是否有预案、预警和应急通信设施:指校舍场址是否有应对尾矿库、淤地坝、病险库、塘坝等威胁的预案、预警和应急通信设施,请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需要进一步说明。
3.防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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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在地区防洪标准:根据相关标准据实填写。分为:“1-低于2年一遇;2-低于5年一遇;3-低于10年一遇;4-低于20年一遇”。选择其中的一种填写。 (2)历史洪水淹没情况:校舍场址历史上是否受洪水淹没过,请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需要说明次数、水深、损毁情况。 (3)是否有预案、预警和应急通讯设施:指校舍场址是否有应对防洪的预案、预警和应急通讯设施,请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需要进一步说明。
4.排涝情况
(1)所在地区排涝标准:根据相关标准据实填写。分为:“1-低于半年一遇,2-低于1年一遇,3-低于2年一遇”,选择其中的一种填写。
(2)历史涝水淹没情况:指校舍场址历史上是否受涝水淹没过,请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需要说明涝水淹没的次数,水深,损毁情况。
(3)是否有预案、预警和应急通讯设施:指校舍场址是否有应对排涝的预案、预警和应急通讯设施,请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需要进一步说明。
5.受蓄滞洪影响的情况
(1)行洪区:描述行洪区的情况(淹没水深、使用频率等)。
(2)蓄洪区:描述蓄洪区的情况(淹没水深、使用频率等)。
(3)蓄滞洪保留区:描述蓄滞洪保留区的情况(淹没水深、使用频率等)。 (4)超标准洪水处理范围:描述超标准洪水处理范围的情况(淹没水深、使用频率等)。
(5)是否平顶可用于临时避险:指校舍建筑是否平顶可用于临时避险,请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请具体说明。
(6)是否有预案、预警和应急通讯设施:指校舍场址是否有应对蓄滞洪影响的预案、预警和应急通讯设施,请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需要进一步说明。
6.受台风威胁情况:描述校舍场址受台风威胁的情况。
7.防洪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情况:描述该校防洪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情况。
6.6 校舍建筑安全排查信息表 6.6.1 填报说明
填报单位:地方政府委托的排查单位或当地校安办。
本表以单体建筑物为单位,填写单体建筑物的安全排查信息。每栋建筑物需填写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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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指标解释 一、表头:
1.学校名称: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2.学校代码: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3.建筑物名称: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4.建筑物编号: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5.排查日期:年填4位数字、月日填2位数字。 二、表体:
1.是否属于重点排查并优先安排鉴定的校舍:下列校舍应作为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重点,并优先安排鉴定工作,排查人员根据排查的实际情况在相应的列表中打勾,主要包括:
(1)发现结构安全有问题的校舍。
(2)老旧校舍,特别是接近或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的校舍。
(3)违章违规建造、加层或拆改结构的校舍。
(4)位于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未进行抗震设防或按照《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且未做抗震加固的校舍。 (5)位于蓄滞洪、洪泛区和易洪易涝区和山洪灾害高易发区,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或储灰库下游的校舍。
(6)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不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校舍。
(7)设计建造后当地设防烈度(地震动参数)提高了的校舍。 (8)缺少勘察、设计或工程验收文件的校舍。
(9)原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校舍。 如果该校舍建筑物存在以上多种情况,可多选。
2.文件情况:勘察、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资料的完整情况,分为:“1-完整;2-不完整;3-没有”。“2-不完整”指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资料缺失一项及以上的,根据排查的实际情况填写。
3.综合防灾情况:
(1)耐火等级:指单体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耐火等级分为:“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
(2)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耐火等级符合规范要求勾选“是”,不符合规范要求勾选“否”。 (3)配套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指校舍建筑的配套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疏散符合规范要求勾选“是”,不符合规范要求勾选“否”。
(5)地震、洪水、台风、雷击、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储灰库、及其他用地安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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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否有威胁:指是否受到上述灾害的威胁。
b.使用的防灾标准:填写在排查上述灾害时所使用的防灾标准。
c.历史受灾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该校舍建筑遭受上述灾害的历史受灾情况。
4.历史使用和维修改造情况:填写本建筑物自建成交付使用起至填报报表当日为止,所经历的使用和维修改造情况。
5.现场检查情况: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如实填写。
6.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填写本次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 7.排查结论: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校舍基本情况和建筑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专门处置的意见,分为3类:“1-安全;2-存在一般安全隐患;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校舍应限制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部位应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并督促校舍建设单位尽快安排鉴定和处置工作。
8.需要安排的鉴定:通过排查,提出对该校舍建筑需要安排的鉴定的建议,在相应的选项前打勾。主要包括“1-抗震鉴定;2-安全鉴定;3-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4-抗风能力验算;5-其它鉴定”。当需要多种鉴定时,可多选。
9.排查单位:填写所有参与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的单位或部门的名称。应和单位公章一致。单位间用“,”号分开。
10.排查人:填写参与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的全体人员的中文姓名,姓名间用“,”分开。
6.7 校舍鉴定信息表 6.7.1 填报说明
填报单位:地方政府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或当地校安办。 本表填写单体建筑物的鉴定信息,每个需要鉴定的单体建筑物填写一张。
6.7.2 指标解释 一、表头:
1.学校名称: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2.学校代码: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3.建筑物名称: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4.建筑物编号: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二、表体:
1.鉴定内容:根据排查结果及校舍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从以下选项中选择一项或多项需要的鉴定:校舍抗震鉴定、校舍安全鉴定、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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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抗风能力验算、其他鉴定。
2.校舍抗震鉴定
位于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校舍和地震烈度6度地区经房屋安全鉴定需进行加固的C级危房需要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
(1)鉴定单位:指负责本次校舍抗震鉴定的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
(2)单位资质:指负责本次校舍抗震鉴定的单位的资质,填写有关部门认定的资质级别。
(3)抗震设防烈度:填报该单体建筑物的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 7 月 30日发布并实施,)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2008年版)》(2001年7月20日发布,2002年1月1日实施,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布,2008年局部修订)等国家有关抗震标准与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及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抗震设防烈度等级分5度、6度、7度、7.5度、8度、8.5度、9度。选择抗震设防烈度等级中一项填写。
(4)鉴定结论:指通过对建筑物进行抗震鉴定而最终得出的该建筑物整体抗震性能,分为符合抗震要求、不符合抗震要求。选择鉴定结论中一项填写。
(5)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指对建筑物进行抗震鉴定后提出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文字填写。
(6)鉴定报告编号:指抗震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编号。严格按照报告编号填写。
(7)鉴定报告日期:指形成最终鉴定报告的日期。年填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如:“2009-07-08”。
(8)鉴定组成员:参与该栋建筑物抗震鉴定的全体人员的中文姓名。姓名之间用“,”分开。
(9)责任人:本次抗震鉴定负责人的中文姓名。
(10)鉴定费用:该栋建筑物进行抗震鉴定的费用。单位为“元”。 3.校舍安全鉴定
位于地震烈度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校舍需要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鉴定单位:指负责本次校舍安全鉴定的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
(2)单位资质:指负责本次校舍安全鉴定的单位的资质,填写有关部门认定的资质级别。
(3)鉴定结论:指通过对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后得出的结论,分为A级,B级,C级,D级。选择鉴定结论中的一项填写。
(4)鉴定报告编号:指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编号。
(5)鉴定报告日期:指形成最终安全鉴定报告的日期。年填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如:“20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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