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42; 42=43++44+48; 44=45+46+47; 48=49+50+51。
6.10 校安工程单体建筑物规划信息表 6.10.1 填报说明 填报单位:当地校安办。
本表以单体建筑物为对象,填报项目学校单体建筑物拟加固或重建的规划信息,每栋单体建筑物需填写一张表格。
6.10.2 指标解释 一、表头:
1.学校名称: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2.学校代码: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3.建筑物名称:拟加固或新建的校舍名称,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4.建筑物编号:拟加固或新建的校舍编号,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5.原建筑物名称:重建情况下,拆除的校舍建筑物的原名称。若是多栋校舍建筑物拆除后合并重建一栋校舍建筑物,则列出拆除的所有校舍建筑物的原名称。
6.原建筑物编号:重建情况下,拆除的校舍建筑物的原编号。若是多栋校舍建筑物拆除后合并重建一栋校舍建筑物,则列出拆除的所有校舍建筑物的原编号。
7.结构类型:指该单体建筑物的结构类型。结构类型分类为: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框架结构、钢结构和其他。选结构类型分类中的一项进行填写。解释见单体建筑物详细信息表中的指标解释。
8.建筑物用途代码:按校舍加固改造、重建或迁移重建建筑物具体用途选择填报。编码如下:“11-教学楼(含平房,下同)、12-综合楼、13-实验楼、14-图书馆(室)、15-体育活动室、16-礼堂、21-学生宿舍、22-食堂、23-厕所、24-锅炉房(开水房)、25-浴室、26-教工宿舍、31-办公楼、32-卫生保健室、41-其他用房、51-其他配套设施”。
9.抗震设防烈度:分为5度、6度、7度、7.5度、8度、8.5度、9度,按照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填写。
10.层数:指建筑物自然层数,即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物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物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内。根据设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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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设计文件填写。
二、表体:
1.校安工程改造性质:根据排查鉴定报告和加固改造、避险迁移、综合防灾方案及本地学校安全工程实施规划确定的单体建筑物的改造方式选择填报。按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式划分:“1-加固;2-重建;3-拆除;4-安全”。若选择拆除,本表的其它信息不用填写。
2.基建工程改造性质:根据排查鉴定报告和加固改造、避险迁移、综合防灾方案及本地学校安全工程实施规划确定的单体建筑物的改造方式选择填报。按建设类型划分:“1-新建;2-改扩建;3-维修加固;4-安全”。
3.预计开工日期:根据排查鉴定报告和加固改造、避险迁移、综合防灾方案及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预计的该单体建筑物开工时间。
4.预计竣工日期:根据排查鉴定报告和加固改造、避险迁移、综合防灾方案及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预计的该单体建筑物竣工时间。
5-14.“资金来源”指根据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该单体建筑物加固改造或重建所需投资金额,按来源分为中央资金、地方资金和其他资金。单位为“万元”。 15-35.“校舍规划改造面积”指根据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该单体建筑物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后的面积。其中15栏为该单体建筑物规划总面积,16-35栏指单体建筑物中承担各项使用功能的房间建筑面积,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该单体建筑物中走廊、楼梯等所占用的公共面积,分别摊入不同功能的房间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房间计算建筑面积=房间设计建筑面积+房间设计建筑面积×公共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公共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6.备注:填报该单体建筑物规划过程中需特殊说明的事项。 6.10.3 逻辑关系 5=6+7+11; 7=8+9+10;
11=12+13+14;
15=16+24+32;
16=17+18+19+20+21+22+23; 24=25+26+27+28+29+30+31; 32=33+34+35。
6.11 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信息表 6.11.1 填报说明 填报单位:当地校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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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以单体建筑物为对象,记录校安工程期间对单体建筑物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的各个阶段的信息。每栋单体建筑物需填写一份表。
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以及地方投资的各类正在建设中的新建校舍(应当符合新的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均从此表开始纳入校安工程管理,需填写除拆除情况外的所有信息。
重建工程应填报本表的所有信息;加固改造工程不填写拆除情况、可行性研究、立项、勘察四张子表;校安工程单体建筑物规划信息表的“校安工程改造性质”选择“拆除”的项目只需填写拆除情况一张子表。
6.11.2 指标解释 一、表头:
1.学校名称: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2.学校代码: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3.建筑物名称: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4.建筑物编号: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5.原建筑物名称:重建情况下,拆除的校舍建筑物的原名称。若是多栋校舍建筑物拆除后合并重建一栋校舍建筑物,则列出拆除的所有校舍建筑物的原名称。
6.原建筑物编号:重建情况下,拆除的校舍建筑物的原编号。若是多栋校舍建筑物拆除后合并重建一栋校舍建筑物,则列出拆除的所有校舍建筑物的原编号。
二、基本情况信息子表
1.校安工程改造方式:根据排查鉴定报告和加固改造、避险迁移、综合防灾方案及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确定的单体建筑物的改造方式选择填报。按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式划分:“1-加固;2-重建;3-拆除”。
2.基建工程建设方式:根据排查鉴定报告和加固改造、避险迁移、综合防灾方案及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确定的单体建筑物的改造方式选择填报。按建设类型划分:“1-新建;2-改扩建;3-维修加固”。
3.项目名称:指本建设项目的名称。
4.所属专项工程名称:指本项目本次建设或改造所属中央专项工程的名称,分类为校舍安全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
5.项目开始时间:指该项目开始的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如:“2009-07-08”。
6.项目完成时间:指该项目完成的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如:“20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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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规划(建设)许可证号:指规划(建设)许可证号的编号。 8.建设单位责任人:指建设单位的法人中文姓名。
9.建设单位名称:指本项目的业主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 三、总投资信息子表
1.总投资:指建筑物按照设计图纸和文件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累计总投资的金额。单位为“万元”。
2.其中中央投资:指由中央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该建筑物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的投资,单位为“万元”。
3.地方投资:指由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该建筑物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的投资。包括省级资金、地(市)级资金和县级资金(含乡级财政投入资金)。单位为“万元”。
4.省级资金:指由省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该建筑物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的投资。单位为“万元”。
5.地(市)级资金:指由地(市)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该建筑物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的投资。单位为“万元”。
6.县级资金:指由区县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该建筑物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的投资。单位为“万元”。
7.其他资金:指除中央和地方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投资以外的各种资金总额,包括学校自筹资金、捐赠资金和除上述以外的用于该建筑物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的其他资金。
8.学校自筹:项目建设投资中的学校自筹投入资金部分。单位为“万元”。 9.捐赠资金:项目建设投资中的社会捐赠部分。单位为“万元”
10.其他:项目建设投资中除上述资金渠道外的其他部分。单位为“万元”。 四、拆除情况信息子表
建筑物拆除后重建或拆除后不建均需填写此表。
1.拆除单位:指拆除校舍建筑物的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
2.单位资质:指拆除单位所具有的资质名称。
3.拆除开始时间:指拆除单位开始施工拆除的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如:“2009-07-08”。
4.拆除结束时间:指拆除单位完成拆除校舍建筑的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如:“2009-07-08”。
5.拆除费用:指拆除校舍建筑所花费的金额。单位为“万元”。
五、可行性研究信息子表
拆除重建或新建项目需填写此表。
1.开始时间:指可行性研究开始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如:“2009-07-08”。
2.完成时间:指可行性研究完成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如:“20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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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指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单位中文全称,与公章一致。
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单位: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批复的单位中文全称,与公章一致。
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号:指审核、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对该报告进行审核、批复而形成的批准文号。需要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号填写。
6.责任人:指对本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法律责任承担人的中文姓名。 六、立项信息子表
1.开始时间:指项目立项工作的开始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如:“2009-07-08”。
2.完成时间:指项目立项工作的结束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如:“2009-07-08”。
3.立项申请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的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
4.批复项目名称:立项申请的项目被批复后的项目中文名称。
5.投资计划审批单位:对投资计划执行审批工作的单位中文全称,与公章一致。
6.投资计划审批文号:投资计划审批单位对投资计划批文的文号。 7.批复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审批单位批准本建设项目的投入资金总金额。单位为“万元”。
8.批复面积:投资计划审批单位批准本建设项目的建筑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9.批复单位:对立项报告进行批复的单位中文全称,与公章一致。
10.批复文件名称:立项报告审批单位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中文名称。 11.批复文号:立项报告审批单位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的文号。
12.批复时间:立项报告审批单位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的发文时间。 13.批复责任人:立项报告审批单位的法律责任承担人中文姓名。 七、勘察信息子表
1.招投标开始时间:指勘察招标工作的开始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如:“2009-07-08”。
2.招投标完成时间:指勘察招标工作的结束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如:“2009-07-08”。
3.招投标形式:指本项目所采用的招标形式,包括“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无招标”。填写其中的一种。
4.招标代理单位名称:指具有招标资质、承担本项目施工招标代理工作的单位中文全称,与公章一致。
5.招标代理单位资质:指招标代理单位具有的资质,填写有关部门认定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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