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存在问题的需要复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针对上次验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复验,并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
(六)局部验收办法
对于大型的建设工程先期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当符合下列条件时,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可以参照上述程序进行局部验收。
①局部验收的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形式和要求; ②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防火分隔;
③有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且疏散宽度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④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⑤局部的自动消防设施能独立操作,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⑥其他需要的材料。 (七)拟定验收意见
消防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拟定“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意见。
(八)审批
消防验收人员将拟定的验收意见连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批流程记录表》,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主官审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主官应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九)制作验收意见收
消防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结论制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同时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书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对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还应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函告同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格式不再规定)。
(十)送达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前送达申请人。
(十一)建档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所有案卷应在审批完毕30日内立卷建档。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归档内容主要包括: ①卷内文件目录;
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③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④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⑤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集体会审记录、专家评审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消防自动工程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实施监理记录等材料;
⑧《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建筑工程消防复验记录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批流程记录表》
⑨其他需要入档的材料
(十二)撤销
对具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应由出具许可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撤销许可意见。撤销文书按照第一节规定的格式制作。
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法律文书使用及注意事项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使用的文书共3种。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是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的书面文书。它是请示性文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依据。
1.它由封面部分、正文部分、表尾部分三部分组成。 封面部分:包括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和申报日期和填写说明等内容。
正文部分:包括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工程主要消防设计内容和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竣工自验情况说明。
2.填写注意事项
①建设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名称,工程名称必须准确。 ②编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填写,申报单位不填写。
③竣工验收情况说明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不得涂改,并要加盖相关单位印章。
3.文书范例
编号:20090003号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 X X商业综合楼
建设单位X X房地产有限公司 (盖章)
申报日期 二ООX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说 明
一、在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
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
二、提交材料的装订规格,应当按照A4纸的规格。 三、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要清楚,文面要整洁。
四、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 “联系人”、“联系电话”栏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表格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六、“竣工验收情况说明”中,设计单位应对该工程是否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的情况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施工单位应对该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以及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行为等进行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工程监理单位应对该工程使用或者安装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情况以及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等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建设单位应对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七、编号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写,申报单位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