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办法(5)

2018-12-29 23:08

偿处理。

第九十七条 影像诊断出现严重的错诊,导致严重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并按医疗赔偿的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不按照操作常规或工作疏忽,造成仪器部件损坏的,扣责任人100元;损失严重的,按损失大小裁量赔偿金额。

第九十九条 检验科

(一)交叉试验错误导致错输血型或错发血型并输入患者的,扣责任人1个月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或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及赔偿作相应处理。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每项扣责任人50~100元,扣科主任20~50元。 1.所查项目不按规程处理,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及时性致延误诊断、治疗的。 2.丢失标本,损坏标本,或采错病人血标本。 3.因工作粗疏、错发、漏发、遗失检查结果。 4.无故未按时报告,影响诊断治疗。

5.错查、漏查、搞错标本,或使用未给校正的试剂,影响检查结果。

6.损失血样标本需重新抽血;未按要求进行血液入库核对,储存血液不符合要求。 7.因责任心不强致使血液过期报废或包装损坏造成血液浪费达200毫升以上者。 第一00条 放射科出现下列情况,每项扣责任人50~100元,扣科主任10~50元。 (一)因错照病人部位、导致诊断治疗错误的;因错照病人、错排或漏排x光号码、遗失片、需重新检查者。

(二)x光片有征象显示未作出诊断的。

(三)责任心不强、x光片归档错误,致使无法查找或丢失的。 (四)各种特殊检查的预约超过规定时间,延误诊断者。 (五)诊断报告写错姓名、左右部位、已发出者。

第一0一条 功能检查科(心电、乳透、B超)出现下列情况,每项扣责任人50~100元,扣科主任10~50元。

(一)发报告无签名、错发、丢失图片报告,影响诊断、治疗、抢救者。 (二)诊断与手术结果不一致,且有重大出入者。 (三)未按规定时间发出检查报告,影响诊治者。 (四)查错部位,遗漏检查部位。

(五)各项检查违反操作常规,导致患者无故损伤,引发投诉与纠纷。 第一0二条 药学部

(一)药学部人员出现质量缺陷处罚

1.急救处方未立即配发而影响抢救治疗的,扣责任人100元,扣科主任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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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毒、麻、精神药因管理不善、丢失或错发,并已用于患者的,扣责任人100元,扣科主任50元;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3.因保管不善,造成药品发霉、变质、过期、失效,每季度盘点超过价值200元以上(备用抢救药品失效除外),扣责任人100元,分管科主任50元,导致损失金额巨大的,视情节轻重扣损失金额的2~3倍。

4.投、发错药(包括品种、剂型、剂量),或将过期药品发放,已用于患者的,扣责任人100元,扣科主任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院长办公会作出处理。

5.处方不符合规定,把关不严或擅自发出超限量药品已用于患者的,扣责任人100元,扣科主任50元。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师应将处方交给处方医生修改(即药师不得将处方交给患者),违者扣责任人20元。

6.临床基本供药不及时,而影响临床治疗工作或抢救工作的,扣责任人100元,扣科主任50元。

因上述原因导致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参照本办法相应条款处理。 (二)药学部处方管理质量缺陷处罚 以下缺陷之一扣药学部50元: 1.未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的。 2.药师的签名及签章未在科室备案的。

3.处方保存期期满后,未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备案销毁的。 以下缺陷之一扣药学部50元:

1.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未保存l年。

2.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未保存2年。 3.麻醉药品处方未保存3年。

第一0三条 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城居、城镇、农合医疗保险)

(一)凡有借卡记帐和冒名顶替住院、门诊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的,属工作疏忽造成的(如未核实社会保险证),要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20~50%;如属蓄意行为的,要扣发责任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通报全院。

(二)对参保人使用《目录》外用药和自费医疗项目,如未征得病人同意并签名而发生的投诉,以及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急诊抢救除外)或征求参保人意见并签名,社保局不予偿付的费用,由责任人或科室负责支付费用,并通报全院。

(三)有违反规定擅自让病人转院转诊治疗的,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负责支付费用,并通报全院。

(四)利用电脑系统盗用他人社会保险信息,将医疗费用记入他人名下,及虚开、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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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转让门诊和住院票据的,以及擅自为未取得定点医疗资格的下设或其他医疗机构开通医保记帐的,要扣发责任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通报全院。

(五)采取违规手段增加社会保险基金不合理支出的,社保局不予偿付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扣发责任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通报全院。

(六)若有下列情况者,对责任人(或科室)每项罚款100元

1.不按照医保规定,如将可以补偿的药品、血费、材料或诊疗项目等费用由参保患者自费。

2.未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或有以下行为:①、药品价格有违反物价原则和提高药品价格者;②、有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擅自设立项目收费者;③、将应由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险帐内。

3.将不符合住院标准(即将可以门诊检查治疗)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 4.未完整、准确将参保人的诊疗情况和费用信息录入电脑,录入信息与病历、门诊处方药物书写、诊疗单据项目填写、检验单等不相符合(多录入、少录入或不录入),发生以药换药、以药易物等行为的。

5.未遵守逐级转诊规定,将不应转诊的病人转出,或应该转出的病人不予转诊的。 6.销售伪、劣药品或过期药品的。

7.电脑录入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以及因医院电脑系统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等引起的录入数据与实际费用不相符的。

8.违反物价政策,不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 9.因医疗服务质量差被参保人投诉并核实属实的。

因上述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被社会保险机构暂停或取消社会医疗保险相关资格,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科室负责,并给予通报批评。

(七)若有下列情况者,对责任人(或科室)每项罚款50元 1. 未按规定提供或伪造费用清单的。

2.给出院参保人带化验、检查、治疗等项目的; 3.对“限制使用范围”的药品,不按病情使用的;

4.无特殊原因,让住院参保人到门诊或住院部另行购药的;

(八)凡社保局不予偿付的医疗费用,均不计入相关科室收入,将不偿付部分从该科室的绩效工资中扣除。

(九)如违规被社保局罚款的,医院将追究责任科室领导和责任人的过错,处罚金额由责任科室或责任人承担。

第一0四条 医、护、药、技人员在上级部门组织的三基考核中不合格者,扣责任人100元;医院组织的三基考核中不合格者,先给予通报,允许补考一次,二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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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者,扣责任人100元。

第十节 护理质量

第一0五条 对基础护理不到位,晨晚间护理不落实,各种登记本、输液卡无签名或签名潦草,未及时填写床头卡者,每次扣责任人10元。依次累加,直接扣到该科室。

第一0六条 对不执行“三查七对”或执行医嘱不及时、漏执行医嘱者,每次扣50元,如因此造成差错、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0七条 护理病历质量责任追究处罚 由院护理部每月集中检查和结合日常检查。

(一)出现乙级病历:每份扣100元,其中,责任人(病历书写者或/和经管人员)90元,护士长10元。

1.缺整页护理记录单为乙级病历。 2.缺术前术中护理记录为乙级病历。 3.≥75分<90分为乙级病历。

(二)出现丙级病历:扣责任人100元,护士长50元。 第一O八条 护理病历流程质量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其责任人或科室每项扣l0元。 1.护理病历与医师病历内容有明显不符者。 2.护理表格其中一项书写不合格者。 3.过敏试验结果记录有遗漏者。

4.护理记录内容抄袭他人者,护理文书书写不及时、字迹潦草者。 5.签名字迹潦草,看不清楚者。 第一O九条 对护理缺陷的处罚

(一)发生重度护理缺陷的,每次(处)扣责任人100元,扣科护士长50元。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重度缺陷:

1.护理监控失误、查对不严造成错误诊治导致不良后果者。 2.擅离职守而延误诊断治疗护理,造成严重后果。 3.违反无菌技术操作,造成患者严重感染者。 4.输液(静注)外漏造成组织坏死达3×3cm以上。 5.护理不当发生坠床,窒息、昏倒而造成不良后果。 6.因交接班不认真而延误诊治、护理工作、造成不良后果。

(二)发生中度护理缺陷的,每次(处)扣责任人60元,扣科护士长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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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中度缺陷:

1.护理不当造成褥疮、烫伤、冻伤、体腔引流不畅。 2.未按时做好术前准备而延误手术、检查、治疗时间。 3.各种记录有遗漏或不准确,影响诊断治疗。 4.遗失检查标本影响诊断治疗。

(三)发生轻度护理缺陷的,每次(处)扣责任人30元。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轻度缺陷: 1.违章操作而增加病人痛苦。

2.各种记录不准确,但未影响诊断治疗者。 3.标本留置或术前准备不及时,尚未影响诊治者。 4.无菌技术操作不熟练,造成病人轻度感染。 5.病危病人无护理计划者。 第一 一 O条 对护理差错的处罚

(一)护理一般差错:引起投诉、纠纷的或护理质量检查中发现,扣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的30%;试用期护士出现一般差错,延迟半年转正或予以解聘。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一般差错: 1.错抄、漏抄医嘱影响患者治疗者的。

2.错服、多服或少服药物、延后或提前两小时服药的。

3.漏做皮试或观察结果,需再做者。错做或漏做各种临床处置的。

4.采集血标本时,错采、漏采、采错量、未加或加错抗凝剂、标本容器不干燥、溶血、凝血、以及标本未及时送检或损坏、丢失而需重新采血的。

5.发生二度以下褥疮、烫伤,经治疗痊愈,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6.错发、漏发各种饮食,对病情有一定影响的。术前应禁食而未向患者交代,延误手术的。

7.未备皮或备皮划破多处,影响手术、检查的。

8.手术取下活体标本或各种急查标本未及时送检,影响诊疗的。

9.体腔关闭前未认真查对清点敷料、器械,增加探查次数而延长手术时间30分钟以上的(体内找到为医师差错)。

10.供应室发错治疗包或包内遗漏主要器械、发放过期物品或器械清洗或灭菌不彻底,培养有细菌生长等,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11.损坏或丢失重要标本,需重新采集的。

(二)护理严重差错:引起投诉、纠纷或事故的或护理质量检查中发现,扣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并书面检讨,扣科护士长100元;造成事故、赔偿还应参照有关事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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