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办法(6)

2018-12-29 23:08

偿条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严重差错:

1.未做皮试注射青、链霉素等,皮试前未询问过敏史或阳性皮试结果未及时记录,已发生过敏反应但未发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2.错用或使用毒麻或特殊剂量的药物超过中毒剂量,出现毒性反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将过期、污染、霉变的药物输入体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合血标本采集错误并已送血库者、取错血、输错血,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静脉注射时,将刺激性药物漏出血管,造成局部轻度坏死,面积小于 3 X 3cm的。 6.发生二度以上褥疮、烫伤,面积小于体表面积的0.25%的。 7.错写、错挂新生儿姓名、性别牌,发现及时未导致新生儿错抱的。 8.接产准备不及时、观察不仔细,导致产妇在待产床上分娩的。 9.无菌操作中,使用未经消毒或过期物品,经及时处理未发生感染的。 10.擅离职守或抢救配合不及时,有一定后果的。 11.错用、漏用关键性药物,造成明显后果的。

1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发生坠床,造成一定后果的。 13.手术未认真清点纱布或器械,在未离开手术室前发现,需拆开伤口取出的。 14.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造成环境或物品污染,影响诊疗工作的。 以上差错发生后,科室要及时上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罚初步意见。

第十一节 院感质量

第一 一 一条 无菌操作

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前洗手、戴口罩、帽子,进行侵袭性操作或各种穿刺要戴乳胶手套,未按要求执行,每项每次扣责任人50元。

2.操作前后洗手或在戴手套的基础上消毒手,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3.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手术室、产房、供应室、血透室等科室内人流、物流应从污到洁,不准逆行。进出时应更换衣、鞋、帽,未按要求执行,每人每项每次扣责任人50元。

第一 一二条 院感病例漏报

1.科室季度医院感染漏报率小于20%,超过标准者扣科室主任150元。 2.科室季度医院感染率小于10%,超过标准者扣科室主任150元。

3.科室全年Ⅰ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小于0.5%,超过标准者扣科室主任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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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院内感染病例不得迟报、谎报、漏报,迟报、谎报一份病例扣主管医生25元,漏报1份病例扣主管医生50元,电话通知本人,三次不到者扣150元,并扣科主任管理津贴50元。

5.Ⅰ类切口愈合等级不得错写,每错写一份病例扣主管医生50元。 第一 一三条 抗菌药物使用

1.严格执行卫生部的《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原则》,更换抗生素需有病程记录,无记录者扣责任人50元,三份以上扣科主任50元。

2.三线抗菌药物使用须经院长同意,并有记录,无院长同意,每份病例扣主管医生50元,三份以上扣科主任50元。

3.提高标本送检率,根据药敏+培养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更换抗生素需做药敏+培养,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4.有适应症的外科手术,术前半小时预防性使用抗生素,未按要求执行每份病例扣责任人50元,三份以上扣科主任50元。

5.各科室药品、试剂应有固定专人定期负责检查温度、湿度、有效期。药品、试剂未按规定的温度、湿度贮存者罚款责任人100元。发现过期药品、试剂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并追究科室管理者责任,扣除科室管理者当月管理者岗位津贴。

第一 一三条 消毒灭菌

1.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物品达不到灭菌要求的扣罚责任人200元并扣责任科室管理者200-1000元。

2.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及用品须达到消毒,达不到消毒要求者扣责任人50元。 3.遵循能高压不浸泡,能浸泡不薰蒸的消毒灭菌原则,违反消毒灭菌原则者扣责任人50元。

4.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严格分开,定点放置,指定专人负责,过期重新消毒,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100元。

5.产房、手术室消毒包外指示卡贴于病历上,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6.各种需浸泡消毒物品(如引流瓶、磨口瓶、体温计等)须按规定时间更换并消毒,查看消毒日期及保存情况,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7.止血带、消毒毛巾必须一人一带一巾一用一消毒,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8.需重复使用的各种穿刺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9.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必须注明开封时间,开启溶媒不得超过24小时贮存使用,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10.无菌储存的灭菌物品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未按要求执行扣50元。 11.在接触传染病病人操作时,手套一人一用一消毒一更换,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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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50元。

12.连续使用的湿化瓶、呼吸机螺纹管等,须每日消毒并有记录,干燥后方可使用,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13.各种消毒液浓度按要求配制方法正确,监测消毒液浓度不合格扣责任人50元。 第一 一四条 消毒用品管理

1.采购消毒产品(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和一次性医疗用品)时,应当校验有效证件。每次采购必须进行质量验收、查验每箱产品外包装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灭菌标记和灭菌合格证等中文标识,并有验收记录(包括品种、数量、日期、验收人)违反以上规定,每次扣责任人500-2000元。

2.医院招标的消毒类产品的有效证件须在药学部、院感管理部同时备案。科室不得自购消毒类产品,发现有自购现象,经查实扣相关科室责任人500-2000元,并终止该产品在院内的使用。已招标的消毒类产品,由于价格、质量等问题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人应承担相关责任,需调换其它产品必须向药事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允许私自调换其他厂家的产品,处罚责任人500-2000元。非招标产品,有科室先提出申请,院长审批后由药学部审核相关证件,并负责采购。

3.对供应室的消毒洗涤剂、监测试剂、消毒设备、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塑包)外包装及外包装消毒、灭菌标识等必须由院感管理部进行监督管理。如出现有未经允许私自进货现象,扣责任人100-1000元。

第一 一五条 专科操作

1.常规病人做内窥镜诊治、超声引导下组织器官的穿刺活检术、超声引导下组织器官囊肿穿刺治疗,须作相关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如出现未做相关检查,扣罚责任人100元并扣责任科室管理者200-1000元,其它由于违规操作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2.检验科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毒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然后归入可焚烧性医用垃圾,未按以上方法进行处理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人100元并扣科室管理者200元。

3.口腔科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加强管理,如违反要求,罚责任人200元,如连续发生3次以上,除加倍处罚责任人外,扣科室负责人200元。

第一 一六条 环境卫生学监测

1.空气监测达到“消毒技术规范”细菌菌落计数要求,超过标准扣责任人100元。 2.物表采样细菌计数小于5个菌落数,无致病菌,超过标准者扣责任人50元。 3.医护人员手采样细菌计数小于5个菌落数,无致病菌,超过标准扣责任人50元。 4.高压灭菌物品、浸泡消毒、灭菌物品采样结果必须未见细菌生长,超过标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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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责任人50元。

5.使用中消毒液细菌菌落计数小于100个菌落数,无致病菌,超过标准者扣责任人50元。

6.供应室出科的无菌物品必须无菌,不达标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加倍处罚。

7.供应室出科的无菌物品标识必须清晰、正确无误,不达标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加倍处罚。

8.全院各科室抢救室的抢救柜物品及科室的其他药品必须摆放整齐,物品杂乱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第一 一七条 医疗废物处理

1.垃圾分类处置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要求,医疗废物分类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之间,医疗废物分类垃圾之间均不得有混放现象,未按要求执行者少量混放扣责任人50元,大量混放扣责任人100元。

2.垃圾分类符合要求,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装,医疗废物和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的生活垃圾用黄色垃圾专用塑料袋装,未按要求执行者每项每次扣责任人50元。

3.生活垃圾内不得混入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针头、棉签、手套、引流袋、引流管等医疗废物,少量混放扣责任人20元,大量混放扣责任人100元;病房生活垃圾筒内不得混入棉签、输液胶贴等医疗废物,未按要求执行每间病房扣责任人10元。

4.废物存放处不得出现无标识或标识不清,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均不得扔在垃圾筒外,未按要求执行者每项每次扣责任人50元。

5.损伤性医疗废物未经特殊包装不得混入其它医疗废物,转运时必须放入锐器盒内防渗漏防穿刺密闭运送,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100元;已封口垃圾袋标签填写规范、符合要求,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6.一次性手套应及时毁形,未按要求执行者扣责任人50元;拖布应分室使用,有分室标记并悬挂晾干,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7.垃圾运送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运送垃圾时穿戴好防护用具(口罩、帽子、手套、工作衣)未按要求执行者扣责任人50元; 垃圾登记本交接记录完整、准确。一次做不到者扣50元、弄虚作假者扣200元。

8.垃圾场的生活垃圾袋不得出现棉签、棉球、输液胶贴等医疗废物,打开垃圾袋查看,医疗废物少量出现扣科室护士长50元,大量出现情况严重者扣科室护士长150元。

第一 一八条 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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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内感染登记本固定专人负责,无迟报、谎报、漏报情况,登记项目齐全,院内感染登记表信息正确无误。未按要求执行扣责任人50元。

2.空气消毒记录完整,包括房间号、消毒时间、消毒日期、记录人,记录不完整者扣责任人50元,无记录者扣责任人100元。

3.使用中消毒液按时监测并有记录,未监测无记录者扣责任人50元,弄虚作假者扣责任人100元。

第一 一九条 院感培训与考核

1.院感管理部组织的院感培训全院医务人员无故不得缺勤,迟到和早退,未按要求执行每人每次无故迟到和早退者扣10元,每人每次无故缺勤者扣25元。

2.院感管理部组织的院感培训学习后按季度进行院感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扣50元,院感考试试卷抄袭或雷同者均扣50元。

3.深入临床科室以现场抽查、口头提问等形式对医务人员进行院感知识的考核,对回答问题不全者扣责任人25元,对回答问题不会者扣责任人50元。

第一二0条 院内感染控制缺陷处罚

(一)重度缺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扣责任人两个月绩效工资,并通报全院。 1.住院期间(非潜伏期)发生法定院内传染病感染及食物中毒。 2.无菌手术发生伤口绿脓杆菌或产气杆菌感染。

3.因消毒不当造成同一菌种群体短期内发生三例以上感染。

4.因输血、输液导致艾滋病、乙肝、丙肝等严重传染病感染(输血前应查乙肝两对半、转氨酶、丙肝抗体、梅毒抗体、HIV等)。因患者原因未查者应在病历上写明;需紧急输血的例外。

(二)中度缺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扣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并通报全院。 1.法定传染病患者未进行隔离消毒,但尚未交叉感染。 2.无菌伤口发生感染导致延期愈合的病例数超过0.5%。 3.用药不当引起二重感染。

4.因输血、输液导致的血源性感染。 第一二一条 院感监测处罚

(一)拒绝或漏监测者,一次扣科室100元。

(二)市疾控中心:高度危险性物品,监测不合格扣责任科室500元;中度危险性物品,监测不合格扣责任科室300元;低度危险性物品,监测不合格扣责任科室100元。

(三)本院:高度危险性物品,监测不合格扣责任科室500元;中度危险性物品,监测不合格扣责任科室300元;低度危险性物品,监测不合格扣责任科室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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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处 理 程 序

第一二二条 加强院科二级管理,重在科室二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对违纪违规行为均应按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实施经济处罚,严重违规的需上报领导讨论研究予以处罚。

第一二三条 职能部门在督查中发现违反规定现象后,出示整改通知单,将违规事由和处罚意见等通知责任人或科室。

第一二四条 严重违纪违规及制度外的违章行为,由医院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报告并依照有关制度提出处理建议,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一二五条 责任人对处理结果不服,可逐级申诉,医院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复议研究或报分管领导或报院领导班子裁决,并将结果告知责任人或科室。

第一二六条 惩处程序:

1.科室管理与惩处:对照本办法,科内经济处罚,并做好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检查(自查)登记本记录,医院督查小组每月检查中备查或对严重违规的上报各职能部门备案。

2. 医院惩处程序: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医务部、科研教学部和护理部、院感管理部调查核实(听取责任人或科室的意见及陈述)。

3.违纪违规情节严重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医务部、科研教学部和护理部、院感管理部有权责令科室(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提出整改、补救措施,科室应积极配合;在处罚过程中职能部门有权责令科室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尽快完成处理初步意见,并上交有关部门。

4.在实施惩罚中,违规涉及多项条款者,不能避重就轻,应按处罚金额大的条款执行,严重违规涉及多项条款的,经讨论决定后也可叠加处罚。

5.经济处罚结果报财务经营部落实,并通报全院。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二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医务部、科研教学部和护理部、院感管理部负责。

第一二八条 本办法自200×年1月1日起实行。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将参照本办法相近的条款及有关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范执行。以往规定凡与本《奖惩办法》内容相冲突的,以本《奖惩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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