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交贷款协议书
甲方(保证人) 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借款人)
为了支持乙方购建自住住房,受乙方委托,甲方全权为乙方办
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万元,月利率为 ‰ , 贷款期限为 年。为履行借款合同的责任,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甲方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每月发工资时从其工资中扣除还贷本息 元整。
二、乙方同意在没有工资收入时,自动将应还贷款本息按合同约定交到甲方财务部门,否则按违约责任接受处罚。
三、甲方必须按照规定将乙方的还贷资金,集中汇入省公司资金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发生的违约处罚一律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乙方还清所有借款本息的次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证明单位(章): 年 月 日
借款人姓名 性别 部门 身份证号码 年龄 住房公积金账号 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间 年 月 日 每月缴存公积金金额(元) 累计缴存额(元) 是否连续足额 缴存一年以上 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人: 公积金账户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