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业企业主要经济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资金筹集核算
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各类企业应通过“实收资本”科目核算,股份有限公司应通过“股本”科目核算。 一、接受投资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的账务处理
1.除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接受货币资金投资。
【例10-64】甲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A公司投资350 000元,款项存入银行。 『正确答案』
借:银行存款 350 000 贷:实收资本 350 000
2.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在溢价发行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按照发行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股票面值部分作为股本增加贷记“股本”科目,超出面值的溢价收入应作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处理,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的账务处理
【例10-65】大华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甲公司作为投资投入的设备一台,该设备所确认的价值为60 000元(假设不产生溢价)。 『正确答案』
借:固定资产 60 000 贷:实收资本 60 000
二、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减少
企业因某些原因需要减少实收资本,或者投资者因为某些原因需要撤出投资的。应按注销的注册资本,借记“实收资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三、借入资金的核算
企业的借款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一)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短期借款”科目 “应付利息”科目
【例10-60】A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 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4%。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A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贷:短期借款 120 0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400 贷:应付利息 4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金额=120 000×4%/12=400(元)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400 应付利息 8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二)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长期借款”,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期末尚未归还的长期借款。
(1)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 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则应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2)如果长期借款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发生在筹建期间,则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例10-61】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0年11月30日从银行借入资金4 000 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A企业用该借款于当日购买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3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510 000元(增值税可以抵扣),为另支付运杂费及保险等费用100 000元,设备已于当日投入使用。 『正确答案』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4 000 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4 000 000 (2)支付设备款和运杂费、保险费时: 借:固定资产 3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000
贷:银行存款 3 610 000
【例10-62】承【例10-61】,A企业于2010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 『正确答案』 借:财务费用 28 000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28 000
2010年12月31日计提的长期借款利息=4 000 000×8.4%/12=28 000(元)
【例10-63】承【例10-61】,【例10-62】2013年11月30日,企业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本息。 『正确答案』 借:财务费用 28 000 长期借款——本金 4 000 000 ——应计利息 980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8 000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在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一)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取得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例10-7】某公司于2010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股票10 000股,并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该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10.2元(其中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0.2元)。购入时实际支付价款102 000元。购入时该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 000 应收股利 2 000 (0.2×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2 000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企业在计息日---计入投资收益。
【例10-8】2010年1月8日,甲公司购入丙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该笔债券于2009年1月1日发行,面值为1 000万元,票面利率为5%,债券利息按年支付。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为1 050万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50万元)。2010年2月5日,甲公司收到该笔债券利息50万元;2011年2月10日,甲公司收到债券利息50万元。甲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1)2010年1月8日,购入丙公司的公司债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应收利息 50 贷:银行存款 1 050
(2)2010年2月5日,甲公司收到该笔债券利息50万元: 借:银行存款 50 贷:应收利息 50
(3)2010年12月31日,确认该债券的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50 (1 000×5%) 贷:投资收益 50
(4)2011年2月10日,甲公司收到债券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