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信息/4)424-2014
国家电网公司通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信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升通信项目建设专业化管理水平,规范通信项目建设流程,提高通信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通信项目分为单独通信项目和配套通信项目。单独通信项目主要包含生产技改、非生产技改、生产大修、非生产大修、通信独立二次(电网基建)、信息化、研究开发中单独立项的通信项目;配套通信项目主要包含电网基建配套、生产技改配套、营销配套通信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对通信项目的立项、可研、项目储备、项目计划、设计、采购、施工、工程验收、工程决算、固定资产转增、项目后评估作出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的通信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参股单位、代管单位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通信项目建设工作实行专业化管理。国网信通部、分部调控分中心、省公司科技信通部、地(市)公司调控中心(以下简称“各级通信职能管理部门”)为通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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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各级单位发展、财务、运检、营销、基建、物资、后勤、调控、档案等部门参与通信建设全过程管理,国网信通公司、省信通公司、地(市)信通公司、县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各级通信运维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通信建设工作,各级电科院、各级经研院(所)(以下简称“各级技术支撑单位”)负责通信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
第六条 公司各级单位发展、财务、运检、营销、基建、物资、后勤、调控、档案等部门在通信建设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展部门负责公司通信网规划以及通信项目年度计划下达;负责纳入电网基建管理的通信项目可研和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门负责通信工程项目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参与工程可研估算、初设概算、项目结算审查;
(三)运检部门负责通信生产性技改、大修项目的年度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
(四)营销部门负责营销配套通信项目归口管理,负责项目审批、进度管控、建设协调、工程验收等工作;
(五)基建部门负责电网配套通信项目工程建设和工程后期两个阶段的管理工作,负责电网配套通信项目的初设审批、进度管控、建设协调、工程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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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物资部门负责通信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制定通信类物资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七)后勤部门负责非生产性技改、大修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项目可研、初设批复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八)调控部门参与电网配套通信项目评审及验收工作,负责提出调控业务需求;
(九)档案部门负责通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参与通信项目重大设备的开箱验收、竣工验收;组织重大通信项目的档案专项验收;接收符合保管条件的项目档案。
第七条 各级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在通信项目建设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通信建设相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
(二)组织或参与本级通信项目可研、初设的评审,会签相关批复文件;
(三)配合物资部门制定通信设备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编制技术规范书并参与技术规范书的审查;
(四)负责重点独立通信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控;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后评估工作;
(五)负责本级信息化、独立二次通信项目建设管理;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及各级通信运维单位在通信项目建设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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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组织或受委托开展本级通信项目的可研编制、立项申请、项目实施、试运行、验收、结算等具体工作;
(二)配合开展上级负责的通信工程项目在管辖范围内的实施。
第九条 公司各级通信技术支撑单位在通信项目建设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各级电科院对通信项目提供信息安全服务,负责组织通信设备的入网测试工作;
(二)各级经研院(所)受委托,为通信项目提供规划设计、技术评审等专业化咨询服务;
(三)南瑞集团参与公司重大通信项目前期研究并提供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撑工作。
第三章 项目前期
第十条 通信项目坚持以通信网规划为指导,强化年度项目计划、项目储备与规划衔接。原则上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不纳入年度计划和预算,未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的项目不得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级通信网规划应与上一级通信网规划相协调,对上一级通信网规划已安排的规划项目,在本级通信网规划中应予以充分考虑并保障其实施条件。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管理工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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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项目投资来源,项目可研报告履行相关的管理程序,基建类项目履行电网基建项目可研管理程序,其他项目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二)通信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应符合通信网规划和系统设计要求,必要时应组织进行现场实地踏勘,确保工程方案科学,投资经济合理;
(三)通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可行性、必要性,项目依据,项目内容和技术方案比选,预期目标,项目估算书等;
第十三条 单独通信项目储备按照资金来源由项目主管部门管理,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参与储备库的审核;配套通信项目储备随主体工程管理;
第十四条 单独通信项目计划编制和调整应结合通信管理要求和通信网运行情况,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储备项目,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参与计划审核工作。基建、技改、营销等配套通信项目计划应跟随项目主体同步进行;
第十五条 单独通信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尽快制定项目里程碑计划,并认真组织工程建设阶段工作。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应通过月度、季度、年度统计分析加强过程管控,确保通信项目计划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独立二次项目需要履行基建管理程序,完成项目可研编制、评审和批复后进入基建项目储备库,根据项目建设时序从储备库中选择纳入基建投资计划后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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