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采煤工艺
一、采煤方法
21203工作面依据采区设计,采用单一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进、回风巷道的布臵方式为上部轨道巷为进风巷道,下部运输巷为回风巷道,采用下行式通风方式。
二、采煤工艺
该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开采。工作面配备为炮采,采用MQS-50/1.8气动手持式煤钻机(风煤钻),侧式供水,湿式打眼。放炮落煤,人工攉煤,工作面采用刮板运输机运输,人工攉煤、支柱、回柱完成一个循环工艺。
(一)落煤方式
1、落煤方式采用人工打眼,爆破落煤方式。
(1)使用MQS-50/1.8气动手持式煤钻机(风煤钻),侧式供水,湿式打眼。 (2)工作面采用微差爆破技术爆破落煤。
①爆破材料及器材的选择:
《1》炸药选用二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药卷直径为32㎜,重量为150g/卷。 《2》雷管选用1~5段煤矿许用岩石毫秒延期第一系列电雷管,桥丝为镍铬线,铁脚线,电阻为6.0欧姆。其延期秒量与段别标志如下表:
段 号 延期秒量(毫秒) 脚线标志 1 ≤13 灰红 2 25 灰黄 3 50 灰兰 4 75 灰白 5 110 绿红 《3》发爆器使用MFD-150/200型智能放炮器,最大起爆能力200发。 ②爆破技术参数: 《1》炮眼布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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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煤层的实际采高和我矿的开采经验,炮眼布臵采用“五花眼”形式。 《2》炮眼技术参数:
顶、中、底眼距为1.0m,顶眼距顶板30㎝,底眼距底板20㎝,中眼在顶、底眼的中间;炮眼深度1.2m;顶眼仰角5~7°,底眼俯角7~10°;炮眼均与工作面倾向夹70°角。
《3》炮眼装药量:顶眼为300g/眼,中眼为150g/眼,底眼为375g/眼。 《4》一次起爆长度、一次起爆炸药量和起爆顺序: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泰安煤炭工业局泰煤便字[1995]第6号《关于对回采工作面使用毫秒爆破的批复意见》及本矿回采2煤层的实践经验,一次起爆长度不得超过5m,即一次起爆最多不超过13个炮眼。一次起爆炸药量最多不超过4.13Kg。当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一次起爆炮眼
数、一次起爆炸药量,并及时补充措施。 ③封泥长度: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该面作业规程的规定,每个炮眼必须使用一个水炮泥,封泥长度如下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准装药定炮;
《2》炮眼深度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根据炮眼深度顶眼封泥量为0.66m,中眼为0.86m,底眼为0.80m。 装药量计算表 附图:炮眼布臵三视图、连线方式及起爆顺序图及正向定炮示意图
项 目 炮 眼 个 数 装 药 量 循 环 用 量 一次起爆炸药量 雷管消耗定额 单 位 个 g Kg Kg 发/万t 顶 眼 53 300 15.9 1.5 — 中 眼 53 150 8 0.75 — 底 眼 53 375 20 1.88 — 合 计 159 — 43.9 4.13 1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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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消耗定额 Kg/万t — — — 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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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煤要求及安全措施:
(1)炮眼采用五花眼布臵,眼深1.2 m,眼距1.0m,用MQS-50/1.8气动手持式煤钻机(风煤钻)进行湿式打眼,禁止在旧眼、残眼中打眼。两人一组配合,在完好支架掩护下操作。
(2)必须坚持湿式打眼,定炮使用水炮泥,封泥量达到要求,防止放炮打筒。 (3)认真掌握好眼位及角度,达到爆破后进尺够数,煤体爆破均匀,煤壁平直,不留顶底煤及伞檐和础根,不破坏顶板,无崩倒的支柱的要求。
(4)严格毫秒爆破的技术管理,领全所使用的雷管段号,搞好放炮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定炮时,严格按爆破技术参数装药,采用正向装药方式,严禁反向装药,放炮、装药人员必须认真区别毫秒雷管的各段之间不同脚线的标志,不得错装或跳段使用,不同厂家不同系列的雷管严禁掺杂混用。
(6)必须采用串联方法联线放炮,严禁有并联或混联,所使用的毫秒雷管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起爆。
(7)顶板破碎或断层处除加强支护外,可缩小眼距,减少装药量及联炮个数,由现场跟班人员及时向技术部门汇报,视情况改变爆破参数。
(8)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联线放炮只能一人操作,放炮采用上拉线方式,放炮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m,采用下拉线方式时,放炮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m。放炮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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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队长安排专人在上下两巷煤壁以外30m处设岗警戒。放炮完毕后,再由班队长亲自对警戒人员下达撤岗命令,警戒人员必须接到班队长本人撤岗命令后才能撤除警戒,否则不得擅自撤除警戒,严禁其他人员代传或下达撤岗命令。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发爆器放炮。
(9)一次拉炮长度不得超过5m,一次装药必须一次全部起爆。放完炮后必须等待15分钟,待炮烟散尽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10)严格执行放炮“一炮三检”、“放炮三保险”、“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时,方可装药放炮。
“放炮三保险”:站岗、设臵警标、吹哨。
“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队长,班队长接到警戒牌后下达做好放炮准备的命令;同时班队长派人警戒,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并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对瓦斯、煤尘进行检查,符合放炮规定时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准备进行放炮。放炮后,班队长在接到放炮员的放炮完毕报告后,才可进行下一工作。放炮工作结束后,三牌各归原主。
(11)放炮前在靠煤壁侧断层两侧或顶板破碎处必须支设贴帮点柱。放炮后必须及时铺网、挂梁、支设临时支柱,尽量减少空顶时间,待支柱支设完好后,方可放下一组炮。
(12)风量达不到本规程要求时,严禁放炮。炮前炮后要洒水灭尘。
(13)每次放炮前都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在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立即停止放炮,采取措施。
(14)工作面定炮和爆破,以及爆破后处理矸石期间,必须将工作面运输机用电设备全部停电闭锁,严禁带电的线缆穿过炮区。定炮前对附近支架进行注液,确认安全无误后再爆破。 三、工作面正规循环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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