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练习题(精)(5)

2019-01-05 12:54

(D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39.下列做法正确的,有(ABCDE

(A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B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C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交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D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E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

1.煤矿决定招收井下作业工人50名,其中有20名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拿出事先印好的劳动合同要求工人签字。合同中的内容包括:(1婚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2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3职工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60天通知用人单

位。(4职工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5在合同期内工人患矽肺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6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

试分析:

(1该煤矿招收工人中是否有违反法律的行为?为什么? (2该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有违反法律情况?为什么? (3该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某公司以“末位淘汰制”作为本公司规章制度,要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某公司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胡某与某私营制造厂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劳动过程中出现伤残,责任自负。2005年8月,胡某在操作机器时,因皮带断裂而砸伤左手,住院治疗20多天,需交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人民币共计52,760元。出院时,该厂只支付治疗期间工资,医疗费用全部由职工自理。为此,胡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厂支付其全部医疗费用。

试分析:

(1本案该如何依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2劳动合同中规定“伤残责任自负”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作出裁决?

4.李某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李某从事厨师工作。合同订立后,企业未经协商,三年中多次变更李某的工作岗位,并以李某未交单位向职工集资的2000元为由,扣发了李某三个月工资。为此,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补发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提出反诉,要求李某承担在上岗前企业自办的临时培训费用。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职工的申诉请求,驳回了企业的反诉请求。

问题:在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哪些规定作出裁决的? 5.李某,1993年10月10日出生,于2008年11月10日与某农药厂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试用期为1年,从事农药包装工作,每日工作8小时,必须遵守厂规厂纪,实行计件工资,若李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负违约赔偿责任,并且厂方不退还其签订劳动合同时缴纳的入厂押金。

问题:

(1分析这份劳动合同违法之处。 (2这份劳动合同缺少哪些必要条款? (3如何认定这份劳动合同的效力?

(1违法之处:①李某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不满16周岁。②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③工作内容违反劳动法第64条的规定。④缴纳入厂抵押金属于非法收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9条。⑤解除劳动合同应负违约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缺少的必备条款有: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②社会保险;③劳动报酬;④休假。

(3这份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

6.王某在工作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致残九级。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事故由本人自已承担责任。企业考虑到王某是为了工作而负伤,报销了王某全部医药费。王某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得到了治疗和疗养,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因而王某被解除合同。

问题:(1企业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2王某对企业做法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争议?

7.国营某市轧钢厂发生下列纠纷:(1工人赵某因身体有病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2技术员钱某因未被允许参加全省轧钢行业技术员培训与厂方发生争议;(3助理工程师孙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4副总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与厂方发生争议。赵、

钱、孙、李四人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 问题:

(1钱某、钱某、孙某、李某与厂方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在运用这几种方式解决问题时,不同方式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

(3解决劳动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

8.继大学生就业800元最低工资,之后,近年来又出现了“零工资就业”现象。“零工资”就业应该说是大学生就业压力日益增大的一个极端现象,是指大学生自愿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报酬,也不需要承担其他任何劳动法上的义务,待双方约定的期间经过后,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聘用该劳动者并同该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一份关于“2006大学生就业力调查”的报告显示,目前“零工资就业”者已占被调查对象的0.8%左右。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

问题:(1“零工资就业”与我国劳动法的哪些原则和制度相冲突? (2要解决“零工资”就业问题,可以采取哪些途径?

9.某公司决定招收一批职工,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强迫应聘者签字。合同中的内容包括: (1婚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2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3职工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须60天以前通知公司,(4在合同期内职工患矽肺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5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问: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以及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为什么?

10.2008年1月,甲公司聘请王某担任推销员,双方签定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完成承包标准,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超额部分按40%提成。若完不成任务,可由公司扣减工资。该劳动合同签订后,王某总是超额完成承包任务。但2008年8月,由于王某怀孕,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未能完成承包任务,为此,公司按合同约定扣发工资,只发生活费,每月100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其后,又有两个月均未能完成承包任务,因此,甲公司作出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补发所扣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问题分析:(1甲公司扣发工资是否正确?为什么? (2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四、论述题

1、当前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劳动关系应如何有效的调整?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成熟的市场经济通过在劳动关系中注入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改变了劳动关系对劳动行政关系的简单依附。劳动关系主体的多元化,利益的复杂化,要求对劳动关系的调整的多层次化从而达到全方位的有效调整。劳动关系的调整将形成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宏观的层次,涉及全部劳动关系。国家制定适用于全部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的劳动基准法。劳动基准法作为一种最低标准立法,既能使劳动者得到最基本的保护,也为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平等协商留下余地。劳动基准法在三个层次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违反劳动基准法的行为,应建立起一套以劳动监察为核心的,强制程度很高的执法体系。

第二层次是中观的层次,涉及集体劳动关系。劳动者组织成为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基准法的基础上,对该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的整体内容进行约定。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低于劳动基准法,而高于劳动合同,因集体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调解和仲裁程序,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可以处置自己的权益。

第三层次是微观的层次,涉及个别劳动关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在劳动基准法和集体合同的基础上,对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关系进行约定。劳动合同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在现代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在劳动基准法和集体合同限定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权益。

2.论劳动关系与劳动行政关系。

劳动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劳动行政管理活动中和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劳动过程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劳动行政关系有的是发生劳动关系的必要前提,有的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有的是伴随着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关系。劳动行政关系应反映劳动关系的本质,对劳动关系起促进、保护作用;劳动关系必须在劳动行政关系

的制约下发展。

二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区别表现在:(1劳动行政关系一般着眼于社会的宏观利益,从全社会的角度指挥和协调个人活动,而劳动关系则局限在较小的范围内,一般着眼于微观利益;

(2劳动行政关系是按指令和服从、组织和监督原则建立起来的隶属关系,而劳动关系是按协商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3劳动行政关系是无偿的关系,是国家在进行各类管理,维护社会安定,执行社会保障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有偿的经济关系。

联系:一方面劳动行政关系应反映劳动关系的本质,对劳动关系起促进、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劳动关系必须在劳动行政关系的制约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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