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人口
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比较研究
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湖南已是拥有56个民族成份的民族大家庭。全省总人口6 327.42万人,其中,少数民族641.07万人(含其他未识别的民族人口和外国人加入中国籍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10.13 %。少数民族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7.95%增加2.18个百分点,而同期汉族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由92.05%下降为89.87%,下降2.18个百分点,表明湖南少数民族的增长速度高于汉族;与全国相比(全国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重由8.04%上升为8.41%,增加0.37个百分点),不仅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重比全国高1.72个百分点,增幅也比全国高1.81个百分点,表明湖南少数民族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
民族成份的增加,民族人口的增长,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少数民族不仅享有政治上的平等,能够并且愿意充分表达自己的民族意愿,民族人口流动和融合的趋势更加明显,各民族间的团结更加紧密,而且也证明随着民族经济的不断发展,民族地区已经能够承载比过去更多的人口。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人口与经济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二者互相作用、互相制约。少数民族人口的过快增长,在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劳动力,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的同时,又会从两个方面制约民族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分散有关民族政策的优惠量,影响民族政策的效益;另一方面加剧了人口、粮食、能源、资源、环境的矛盾,加剧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难度,制约着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一、湖南少数民族人口的基本情况 (一)少数民族人口构成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湖南各少数民族构成(见表1),从表中可以看出,在少数民族中,土家族、苗族、侗族、瑶族、白族、回族、壮族、维吾尔族、蒙古族、畲族、满族等11个世居少数民族人口达6 39.09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9.69%,其他44个少数民族人口共1.98万人,占0.31%。人口在1 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17个,在1 000人以下100人以上的有16个,人口在100人以内的有22个民族。湖南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 6%,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居第 6 位。
表1 少数民族人口构成状况 民 族 人口数 占少数民族民 族 (人) 人口比例(%) 少数民族 土家族 苗族 侗族 瑶族 白族 回族 壮族 维吾尔族 满族 蒙古族 布依族 彝族 藏族 朝鲜族 哈尼族 畲族 傣族 黎族 傈僳族 塔吉克族 怒族 乌孜别克族 俄罗斯族 鄂温克族 德昂族 保安族 裕固族 京族 6410694 2639534 1921495 842123 704564 125597 97368 23559 7939 8206 15869 3173 4116 2930 2693 1337 2891 587 862 145 105 29 22 25 34 15 6 3 46 100 41.18 29.99 13.14 10.99 1.93 1.52 0.37 0.12 0.13 0.25 0.05 0.06 0.05 0.04 0.02 0.05 0.01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佤族 高山族 拉祜族 水族 东乡族 纳西族 哈萨克族 景颇族 柯尔克孜族 土族 达斡尔族 仫佬族 羌族 布朗族 撒拉族 毛难族 仡佬族 锡伯族 阿昌族 塔塔尔族 普米族 独龙族 鄂伦春族 赫哲族 门巴族 珞巴族 基诺族 其它未识别的民族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 人口数 (人) 803 189 480 270 28 113 110 136 10 1097 116 719 73 100 272 52 397 93 29 16 22 66 8 5 7 15 13 172 10 占少数民族人口比例(%) 0.01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2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二)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状况及原因
从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湖南少数民族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见表2):
表2 少数民族人口发展状况 1953年 1964年 1982年 1990年 2000年 少数民族(个) 人 口(万人) 比前次统计增长(%) 占全省总人口比重(%) 12 68.02 2.05 33 127.73 87.78 3.44 40 220.11 72.33 4.08 51 482.36 119.14 7.95 55 641.07 32.89 10.13 注:本表所列少数民族族别及人口数不含未识别的民族和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 仅从可对照的少数民族人口发展变化来看,1953年到2000年,少数民族族别由12个增加到55个,全国56个民族在湖南都有分布;人口由68.02万人增加到641.07万人,增长8.4倍。从1990年到2000年10年间,新增加4个民族,人口增加158.71万人,增长32.9 %,比同期汉族人口增长幅度(1.84%)快 17.88倍;人口超过1000人的少数民族,由1990年的12个增加到2000年的17个。
与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情况相比,从1953年到2000年,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从3401万人增长到10846万人,增长1.7倍,湖南少数民族人口增长速度是同期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增长速度的4倍多。
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少数民族人口的相对增加,如公民民族成份的恢复与更改,二是少数民族人口的绝对增加,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人口迁入。湖南少数民族人口增幅较大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族成份的确认。这是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主导因素;二是民族成份的个别更改;三是少数民族人口自然增长率高;四是省外少数民族人口的迁入。1953年以后增加的43个民族,基本上都是解放后从全国各地迁入湖南的。此外,部分群众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人口普查期间自行填报为少数民族成份的约有几十万人。
(三)少数民族人口的分布 从行政区划上来看(见表3),湖南少数民族分布广泛,遍及全省14个市州及所辖各县市区。在14个市州中,少数民族人口100万以上的有自治州、怀化、张家界;100万以下10万人以上的有永州、邵阳、常德市。少数民族呈大杂居、小聚居的态势,自治州、怀化、张家界、永州、邵阳、常德等6州市集中了全省96.86%的少数民族人口,其他8市的少数民族总和只占全省的3.14%。
表3 2000年少数民族人口的地区分布 地区别 少数民族 占全省少占该地区地区别 人口 数民族人总人口 (万人) 口比例(%) 比例(%) 少数民族 占全省少人口 数民族人(万人) 口比例(%) 占该地区总人口比例(%) 自治州 怀化市 张家界市 永州市 邵阳市 常德市 郴州市 183.70 179.40 115.25 53.57 43.00 46.05 7.77 28.65 27.98 17.98 8.36 6.71 7.18 1.21 74.56 38.67 77.19 9.98 6.12 8.02 1.80 长沙市 益阳市 衡阳市 株洲市 湘潭市 岳阳市 娄底市 4.86 1.59 1.68 1.56 1.24 0.80 0.52 0.76 0.25 0.26 0.26 0.19 0.13 0.08 0.79 0.37 0.25 0.46 0.46 0.16 0.14 从民族分布来看(见表4),湖南几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分布广泛,互相交错,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土家族主要分布在湘西州、张家界市和常德市,这3个州市有土家族244万人,占全省土家族人口的92.44%;苗族主要聚居在自治州、怀化市和邵阳市,3州市苗族人口186.75万人,占全省苗族人口的97.19%;侗族主要集中在怀化市,有80.12万人,占全省侗族人口的95.97%;瑶族以永州市为主,有51.38万人,占全省瑶族人口的72.82%;白族主要分布在张家界市,有人口10.46万人,占全省白族人口的82.93%;回族是湖南少数民族中分布最广泛的民族,全省绝大部分县市区都有回族人口,主要分布在常德、邵阳两市,有6.77万人,占全省回族人口的69.62%;壮族分布较散,主要聚居地在永州市,有1.48万人,占全省壮族人口的62.64%;维吾尔族人口总量不大,主要分布在常德市,有0.57万人,占全省维吾尔族人口的72.02%。
从地理位置来看,湖南少数民族多分布在武陵山、雪峰山、南岭山脉及罗宵山等边远山区,而且大多集中在自北由西到南、与外省接壤的边界地区。如土家族、苗族主要集中在武陵山脉和雪峰山以西的地区;雪峰山南麓则为侗族的主要分布区域;湘南五岭山区以及罗宵山为瑶族的主要分布地。
表4 湖南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的地区分布 少数民族 地区别 土家族 苗族 侗族 瑶族 白族 回族 壮族 维吾尔族 总计 自治州 怀化市 张家界市 永州市 邵阳市 常德市 郴州市 长沙市 益阳市 衡阳市 株洲市 湘潭市 岳阳市 娄底市 100 28.65 27.98 17.98 8.37 6.71 7.18 1.21 0.76 0.25 0.26 0.26 0.19 0.12 0.08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38.38 42.09 0.24 0.27 1.47 7.35 1.19 6.14 37.73 95.97 10.21 13.31 4.21 3.31 38.69 1.24 0.04 0.02 82.93 1.25 0.88 0.02 0.09 0.09 72.82 0.05 0.51 62.64 0.07 17.37 2.63 5.10 0.07 30.87 3.33 15.37 0.21 0.08 0.03 0.56 38.75 1.99 0.05 0.06 0.06 10.15 0.06 0.41 1.71 0.70 0.58 0.40 0.40 0.85 4.18 8.66 0.10 0.08 0.07 0.04 0.09 8.11 1.00 0.08 0.11 0.09 0.43 0.12 1.15 5.91 0.14 0.15 0.11 0.36 0.17 1.13 4.69 0.14 0.14 0.10 0.10 0.17 0.85 2.60 0.07 0.06 0.05 0.04 0.08 0.86 1.23 0.05 0.09 0.08 0.03 0.07 0.37 0.86 100 4.87 2.73 1.57 1.80 3.25 72.02 1.01 3.07 1.95 3.14 1.50 1.23 1.55 0.31 二、少数民族人口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比较研究 (一)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
习惯上关于民族地区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民族地区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区和民族乡。据统计,广义上湖南民族地区的面积有5.5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8%;狭义的民族地区仅指民族自治地方,包括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辖8县市、7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及2个享受自治地方待遇的县区共17个县市区。据统计,狭义的民族地区面积为3.6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7.41%;人口531.4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8.40%,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01.12万人,占自治地方人口的75.48%,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62.55%。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44人,比全省人口密度少154人。
考虑到少数民族人口分布的实际情况以及统计口径的原因,为便于比较研究,并保证研究结论的客观、科学性,本文主要对少数民族人口与狭义的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比较研究。文中所指少数民族人口为全省的少数民族人口,而所研究的民族地区经济则为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状况。
在湖南这个多民族的省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新中国成立以后,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