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少数民族镇及市的人口与全省及汉族的比较 镇 的 人 口 市 的 人 口 人口(万人) 占总人口比重(%) 占镇的人口比重(%) 人口(万人) 占总人口比重(%) 占市的人口比重(%) 汉 族 619.12 10.89 89.71 1012.66 17.81 96.46 少数民族 71.07 11.08 10.29 36.97 5.77 3.54 民族地区城市化水平低于全省。人口城市化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标志,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一方面,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市场繁荣程度不高,城市就业机会较少,影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高;另一方面,因民族地区没有大中城市和经济相当活跃的中心城市的带动,城市对农村经济的辐射能力不强,又反过来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限制了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速度。
5、少数民族人口老龄化问题不及汉族突出,但抚养比远大于汉族,加重了民族地区人口的社会抚养负担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湖南少数民族60岁以上老年人口共有649 676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10.14%,低于汉族1.19个百分点,但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老年人口净增295270人,增长83.31%,比同期少数民族人口增长速度高50.41个百分点,老年人口占人口比重比1990年增加2.79个百分点。表明少数民族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
从表9中还可以看出,湖南少数民族人口抚养比为56.20%,比汉族高6.86个百分点。而且,与1990年相比,少数民族人口抚养比与汉族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表明少数民族人口的社会抚养负担比汉族重。
表9 少数民族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民族 全省 汉族 少数民族 0-14岁 22.13 21.71 25.84 15-59岁 66.67 66.96 64.02 60岁以上 11.20 11.33 10.14 老少比 50.61 52.19 39.24 抚养比 49.99 49.34 56.20 社会抚养负担对经济发展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民族地区,抚养负担与抚养能力不相适应,社会抚养比越大,需要
的劳动力越多,客观上刺激着人口的生育;同时,人口越多,社会抚养负担越重,社会财富被新增人口消耗越多,进而妨碍经济的发展,影响抚养能力的提高,形成“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
三、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世纪之初,在我国加入WTO的大环境下,在如火如荼的西部大开发热潮中,市场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正在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有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但也面临来自各方面的更大的挑战。湖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主要分布在周边地区,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经济发展都存在着先天的不足。一是除湘西自治州以外,包括张家界市和怀化市在内的大部分民族地区没有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范围。二是交通不便,信息不灵,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三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思想观念相对比较落后,小农经济思想仍然比较严重,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四是科技文化相对落后,人口素质有待提高。五是底子薄、基础差,贫困面大。相对于省内其他地区来说,民族地区经济基础薄弱,生产力要素配置不合理,在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竞争中处于弱势;相对于相邻省份接壤地区来说,由于接壤地区大都已进入国家西部大开发的范围,政策的灵活性和优惠程度远高于民族地区,在与接壤地区的竞争中,民族地区同样处于劣势,成为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和人才流的过渡地带。
在省内其他地区和省外接壤地区的双重压力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必需调整心态,找准自己的发展优势,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创造出比其他地区更加有吸引力的经济发展环境,构筑经济发展要素的“洼地”,吸引更多更优的经济发展要素。
从人口学的角度来说,民族地区主要是要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实现劳动力的合理配置,促进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一)采取切实措施,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在知识经济、信息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主流的时代,过去那种单靠劳动力的简单扩大再生产来维持一个地区或一个民族的存续与发展经济运行模式显然已行不通。事实证明,由于少数民族民族人口的过快增长,已经影响到了民族地区的发展,延缓了民族地区的发展速度,拉大了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经济差距。民族地区必须采取措施,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实现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控制少数民族人口的相对增长,主要是调整民族成份管理政策,严格控制民族成份的更改。在多年的实践中,我国已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
特色的民族成份识别、认定和管理政策,为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现行民族成份管理面临一些新问题,使作为民族政策基础的民族成份产生很大的不确定性。为了有效控制少数民族人口的相对过快增长,消除因人口过快增长带来的消极影响,要严格执行民族成份更改政策,明确规定民族成份识别和集团性更改民族成份已经结束,今后不再进行民族成份的识别和集团性更改;调整民族政策,使民族政策更多地反映在对于少数民族整体的关怀上,减少对少数民族个人的优惠量,而且,对个人的优惠待遇也要区别对待;广泛宣传民族知识,宣传民族成份是发展变化的,民族成份本身是一个相对的范畴,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生变化,把人们的精力引导到经济建设上来;加强公民个别更改民族成份的管理,制止不符合政策的个别更改,特别是在人口普查过程中,严格民族成份的统计,防止因公民擅自更改、登记民族成份,产生实际的少数民族人口与统计上的少数民族人口不相符的情况。
控制少数民族人口的绝对增长,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对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有具体规定。今后,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人口计划目标管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二是要发展经济。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边远山区,生产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劳动效率不高,普遍存在着依赖人口简单扩大再生产来维持生存与发展。经济越不发展,人口控制的难度就越大。要把经济扶持工作与人口控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经济的发展为人口控制创造必要的经济基础,从而促进民族地区人口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由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社会保障程度更低,人们普遍存在着养儿防老的现实需要和心理准备。因此,只有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民族地区群众的后顾之忧,人口控制才能得到群众的真心参与。四是要加强引导。少数民族除普遍存在着与汉族相同的“多子多福”心理外,还因为历史上期受到封建王朝的打压,在潜意识中还希望本民族人口增加,取得人口数量上的优势。对此,要广泛宣传民族团结,宣传在我国民族不分大小,人口不分多少,各民族一律平等,消除历史上遗留的影响少数民族人口控制的因素。
(二)努力发展民族教育,提高人口素质
面对国内外人才市场的竞争,对于已经处于弱势的民族地区来说,发展民族教育,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便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首先,要加强基础教育,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民族教育投入,
逐步调整教育结构,改善办学条件,按规划实现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采取措施,控制并不断降低小学、初中学生辍学率;用好少数民族教育基金,解决好贫困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和生活困难。
其次,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科技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化大生产的产业劳动者队伍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技术、管理人才。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工作的激励机制,吸引各类人才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建功立业。
第三,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力度,造就一支能带领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干部队伍。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少数民族干部要加强对新的经济制度、新的经济模式和新的经济理念的学习,带领民族地区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不断地发展壮大起来。
(三)优化人口配置,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湖南民族地区资源丰富。民族地区如何发挥资源优势,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全面发展,遏制与其他地区越拉越大的差距,已是迫在眉睫的要务。
第一,要优化少数民族人口的产业配置。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把人口的负担转变为劳动力丰富的优势,把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转变为社会财富的优势,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民族地区劳动力产业结构状况是第一产业比重太大,且素质低,利用程度低;第二产业基础差,吸纳劳动力能力较差;第三产业发展落后。为此,要下大力气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实现第一产业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优势的产业,提高劳动效率,把大量劳动力从第一产业中解放出来;加快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步伐,重点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工业发展步伐,深化企业改革,把发展重点转移到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上来,把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大力拓展第三产业的发展空间,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兴行业。特别是要利用民族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民族风情,大力发展旅游业,大幅度提高旅游产业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使之成为吸纳劳动力的强势产业。
第二、优化少数民族人口的城乡配置。民族地区的城市化进程较慢,市场发育程度低,限制了少数民族进入城镇的数量。要以发展小城镇为重点,加快民族地区城市化进程,着力培育一批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采取特殊措施,鼓励少数民族进入城市兴办商贸,开展服务,建设一批经济强镇,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内在动力。
(湖南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