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等各方面的情况,而不能靠主观推测。对案情要全面考虑,切忌先入为主,偏听偏信。在本案中,有关办案人员先入为主,主观推测,收集证据只是为了证明自己的主观臆想,结果差点造成重大错案。这说明,在刑事诉讼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最重要的两项基本要求。如果背离这一原则,就不可避免发生冤假错案。
邓某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邓某,系某化工厂工人。一日,邓某与邻居谷某发生争执并发展到相互撕打,邓某一拳打在谷某的左眼上,造成谷某左眼球摘除的严重后果。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判处邓某有期徒刑6年,邓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于4月6日公开审理此案,并于3月30日通知人民检察院,要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检察院认为法院未及时通知其查阅案卷,故拒绝出庭支持公诉。
【问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法院与检察院关系的规定,法院与检察院的行为是否妥当? 【评析】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刑事诉讼中处理三机关关系的基本准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10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由此可知,本案中人民法院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这不利于人民检察院更好地为出庭做准备。而人民检察院将错就错,拒绝出庭支持公诉,也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关于两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本案的补救办法是,人民法院将开庭的日期推迟,使两机关的诉讼行为都能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肖某盗窃、脱逃案
肖某,男,23岁。某年6月15日晚,潜入一居民家盗窃,共得现金3000元。肖某搜遍全屋,没有找到更多的财物,不由的气上心头,在墙上写了几句打油诗:“今夜光顾,所获不多,充分准备,来日方长”。然后用脚将一只价值20元的暖水瓶和一面价值120元的衣镜踢碎,跳窗逃走。后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肖某又从看守所逃走,后又被抓回。公安机关以盗窃罪、故意毁公私财物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肖某毁坏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肖某在羁押期间逃跑的行为构成脱逃罪。于是,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脱逃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如果追究当事人的脱逃罪,必然要牵涉到公安机关有关人员的责任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三机关互相配合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工作不可苛刻要求。所以区法院仅以盗窃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3年。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人民法院不追究肖脱逃罪的刑事责任是错误的,于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市人民法院采纳了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以盗窃罪、脱逃罪判处肖某有其徒刑4年。
【问题】
在本案中,人民检察院是如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 【评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就明确了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是检察机关的职权,也是保证刑事诉讼办案质量的有力措施。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是不同的。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中,三机关关系是互动的。根据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原则,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的监督是单向的。在本案中,区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肖某毁坏财物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而公安机关没有认定的脱逃行为实际上已构成犯罪,依法予以纠正,以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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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提起公诉。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对互相配合原则作了错误的理解,对脱逃罪不予认定,检察院发现后,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纠正了法院的错误作法,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二编 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管辖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列所列举的案件中,不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
A?侵占案 B?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C?重婚案 D?侵犯通信自由案 【参考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最高法《解释》第1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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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下列案件中的哪一种案件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A?涉税案件 B?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 C?非法拘禁案件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 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自诉案件:()
A?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B?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D?可以由被害人自主选择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直接受理
【参考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六机关《规定》)第4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崔某因涉嫌盗窃他人5000元人民币而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于本案的被害人是一名外国人,则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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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20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注:本题考察级别管辖,如果崔某是外国人,管辖法院应为中级人民法院。但对于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事件,除非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否则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述说法中正确的是:()
A?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中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中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参考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3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26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注:97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删去了原法关于“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规定。 6?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作了具体的规定,下述各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必须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D?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参考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4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5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注:本题考察地区管辖。 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能够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机关:()
A?只能是公安机关 B?不能是人民法院 C?可以是监狱 D?不能是国家安全机关 【参考答案】C
【解析】受理的含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的受理即立案和侦查,人民法院的受理即立案和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18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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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225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二、多选题
1.陈某,无业,同军队某部军人孙某勾结绑架某富商的儿子,勒索钱财,那么,对此案如何处理()
A?陈某和孙某都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 B?陈某和孙某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陈某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孙某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 【参考答案】CD
【考点】军事法院的管辖。
【解析】最高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由此可类推出侦查应与此相对应。
2.孔某因犯强奸罪被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判决生效后被送至乙县监狱服刑。期间,孔某越狱脱逃,并在丙县抢劫陈某人民币500元,后被捕获。请问,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是在丙县捕获并且发现其抢劫罪的,由丙县法院管辖 B?如果是在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乙县法院管辖 C?如果孔某抢劫后逃至丁县被捕获并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丁县法院管辖 D?上述选项所列的各种情况下,都由甲县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AB
【考点】罪犯脱逃期间犯罪的管辖。
【解析】最高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三款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任选题
1 下列哪些情形不由军事法院管辖() A?无业游民刘某在军营盗窃构成犯罪的 B?军人王某在服役期间被发现入伍前曾经有过严重的持械抢劫致人重伤的行为 C?王某已退役,发现其在服役期间交通肇事逃逸的 D?王某在办理退役手续后非法将部队的在库枪支窃出并出卖的 【参考答案】ABCD
【考点】专门法院管辖权。
【解析】最高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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