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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封孔是否按规范执行。
4)爆破效果检查,(光面爆破标准):
①周边眼控制:眼距误差<50mm、外倾角2°~ 3°眼深误差< 100mm,采用光爆炸药、导爆索及毫秒间隔段起爆。
②控制指标:
1)眼痕率:硬岩不应小于80%,中硬岩不应小于60%; 2) 岩面无明显爆震裂缝;
3) 周边不应有欠挖,线性超挖值应小于150mm; 4) 软岩中隧洞周边成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5)爆破设计调整
根据爆破效果,及时调整爆破参数。 6)出碴工艺检查:
①出碴效率(每循环时间); ②出碴设备运行情况; ③安全设施情况;
④永久(临时)堆碴场环保情况,是否按设计要求; 7)开挖断面测量及地质编录
开挖结束,监理应及时督促承包人进行地质描绘和编录,鉴定围岩类别,修正地质预报;并进行断面测量(每5M一个测量断面)。成果为测量断面图,地质描绘和编录资料,围岩鉴定单。
8) 及时组织单元质量评定。
项目监理应及时组织开挖工序验收,核定单元质量。成果为单元质量评定表。 3.5.3支护及锚喷混凝土 3.5.3.1一次支护
围岩支护,由地质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状况提出支护建议,按地质监理认定的围岩类别及设计图纸进行支护。超出图纸范围要请示;一次支护施工过程必须旁站;严格按设计提供的工序要求施工(设代另行发文)。
需要超前灌浆必须事先请示,并现场旁站,按灌浆旁站要求执行。
(1)明挖和洞室开挖后,围岩永久支护及施工期的初期支护方法、位置及支护时机,应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地质描述、地质编录、现场监控量测等资料,按照施工图确定支护方式和监理人批准的程序进行,承包人应提交支护工程的施工措施,报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如下:
1)支护工程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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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地质资料和数据; 3)支护用的施工设备清单; 4)各项支护材料试验成果;
5)边坡和地下洞室的围岩稳定监控量测措施; 6)合同规定的支护形式的试验安排及试验报告; 7)各类支护形式的施工工艺及施工参数; 8)施工工艺和方法。
(2) 承包人应在确保明挖和地下洞室开挖过程中的岩体稳定性及人身和设备运行安全条件下,根据施工图纸及其技术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对开挖后的边坡和地下洞室围岩进行及时支护。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承包人可不必预先请示监理人,而直接采取必要的支护方法,并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支护类型: 1)锚杆; 2)喷射混凝土; 3)钢筋网; 4)钢支撑; 5)超前支护。 3.5.3.2 岩石锚杆
(1)系统锚杆按图纸要求施工,均执行锚固剂锚杆,监理要适时旁站;
(2)随机锚杆由监理人员现场决定,并应有文字记录,有详细位置图。顶拱部位用锚固剂,侧墙部位用砂浆锚杆;
(3)承包人应在锚杆施工前完成施工图纸要求材料的检验、检测工作,并将检验结果报监理人确认。
(4)锚杆孔的钻孔应按施工图纸布置的钻孔位置进行,孔位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孔深、孔轴方向,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人检查,确认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孔的轴向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2)孔位偏差应不大于100mm,孔深偏差不大于50mm; 3)锚杆外露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锚杆用钢筋的规格、长度,必须经监理人检查确认,锚孔灌浆(或采用锚固剂锚杆)施工作业时,应在监理人监控下进行。
(6)用做锚杆的钢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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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牌号不明或混合存放的材料,经试验证明其性能指标满足要求方可使用; 3)使用前须经过调直、除锈、去污等处理。
(7)承包人对于不同规格、不同长度的锚杆应分别采用与现场注浆的材料和配比拌制砂浆,并按现场施工相同的 注浆工艺进行注浆试验,养护7天后,检查其密实度,试验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并应按监理人指示的抽检范围和数量,对锚杆孔的规格(孔径、深度和倾斜度),锚杆规格、长度、倾角、安装质量。特别是锚固剂是否填满,砂浆是否饱满,进行抽检并作好记录。锚杆拉拔力试验按作业区在每300根锚杆中抽检3根进行拉拔力试验,标准50KN。监理人将按不少于承包人检验数量的3%进行平行检测。喷射混凝土与岩面粘结力试验及要求,按相关规范进行,试验时应通知监理人参加。
(8)岩石锚杆的验收:承包人应将每批锚杆材质的抽检记录、每项注浆密实度试验记录和成果、锚杆孔钻孔记录、边坡和地下洞室各作业区的锚杆拉拔力试验、粘结试验记录和成果及验收报告报送监理人。按评定要求及时做出评定,成果为单元质量评定表。经监理人验收,并签认合格后作为支付及工程完工验收的资料。
3.5.3.3 钢支撑及超前支护
(1)承包人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完成进场钢材的检验,检测结果报监理人核定。 (2)钢支撑及超前支护主要用于不良地质段的软弱破碎岩石体、岩溶地段、断层破碎带以及大涌水段的施工。承包人应按已批准的支护方式完成,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人批准。
(3) 超前支护类型
1)超前锚杆和小钢管,且与钢支撑结合使用; 2)超前小导管灌浆; 3)超前管棚;
4)超前预灌浆固结岩体(遇大涌水时) 5)监理人、设计批准的其它支护形式
(4)钢支撑支护时,承包人应完成必要的施工放样,承包人应将施工放样检查结果报监理人审核。钢结构应与其附件焊牢,以防松动,承包人应安排专业焊工施工,并在完成监理人要求的检测、检验项目后进行安装。监理人将根据批准的方案进行现场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提交各项工程施工记录报表和制造安装工序质量评定表。
(5)超前支护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要求提供的参数执行,超前锚杆施工作业前应在监理人对孔深、钻孔角度及冲孔情况检测后进行。超前锚杆、超前小导管(或中空自钻式锚杆)的环向间距和纵向搭接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注浆施工时,监理人将采用旁站施工检查,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下施工。
(6)超前支护检查验收
超前灌浆、钢支撑、管棚、锁脚锚杆、连接筋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监理检查验收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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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执行工序验收评定表,按项目逐项检查,现场签证工程量。
3.5.3.4 喷射混凝土
(1) 喷射混凝土前56天,承包人应将使用的喷射设备及混合料和外加剂的称量装置以及添加工艺、喷射混凝土工艺,报监理人审批。喷射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如果监理人认为喷射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承包人应停止作业,对喷射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直至监理人满意为止。
(2) 喷射混凝土前28天,承包人应完成必要的试验,直至满足设计及合同文件规定要求。配料、搅拌时间应按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执行。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的喷射混凝土设备、材料及配比、喷射工艺,经监理人批准后,施工过程中在没有接到监理人的变更之前不得改变。
喷射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并采用液态非碱性速凝剂和高效减水剂,其 配合比通过试验确定。
(3) 喷射混凝土施工前,上道工序必须经承包人“三检”合格后,报监理人检查核定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施工前,应认真检查和处理锚喷支护作业区的危石,施工机具应布置在安全地带。 (5)在Ⅳ、Ⅴ级围岩中进行锚喷支护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锚喷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工作面;
2)应先喷后锚,喷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5cm并达到设计要求,做业中应有人随时观察围岩变化情况;
3)锚杆施工宜在喷混凝土终凝3小时后进行。
(6)喷射作业紧跟开挖作业面时,混凝土终凝到下一循环放炮时间,不应小于3小时。 (7)钢筋网喷射混凝土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喷混凝土厚度最小不应低于50mm,最大不宜超过200mm,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在指定部位先喷一层薄层混凝土,然后布设钢筋网,最后再喷射混凝土达到设计喷层厚度。钢筋网保护层应满足设计要求,钢筋网应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喷射混凝土施工。
(8)喷射混凝土作业应分片、分段进行,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要求执行。监理人将按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检查。
(9)喷射混凝土的厚度计量,可采用钻孔和施喷前安设的柱塞尺或短插筋对照检查等方法。柱塞尺和短插筋的安设,应事先报监理人检查,并取得书面确认后,方为有效。
(10)喷射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按照GB50086—2001第10.1.2、第10.1.3条的有关规定会同监理人进行检查,并将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
喷射混凝土(湿喷)检查验收内容:
1)喷射岩石面验收(按评定表要求进行开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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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施工配合比是否按监理已审配合比; 3)骨料检查
①是否充足(满足一次喷射量需要);
②骨料检查:按相关规范中规定的批次(详见隧洞施工材料监理细则)检查承包人的试验情况是否满足要求,砂石的模数、粒径及超逊径、含水率、含泥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并作好检查记录。冬季施工要检查使用骨料是否含雪、含冰,料堆是否覆盖,砂、石、骨料要有预热库房或洞内存放。
4)骨料拌和情况
①是否按配比单投料(重量法每班不得少于2次); ②砂子温度(按冬季低温施工标准); ③是否机械拌和(强制式或自落式); ④出机口或成品料堆检查混合料均匀性; ⑤仓面温度检查(是否低于标准,并做记录); ⑥水温检查(是否低于标准,并做记录); ⑦喷射机是否完好;
⑧喷射工艺(是否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如喷射角度、距离压力、顺序等); ⑨喷射厚度检查:喷混凝土表层平均起伏差不得大于120mm,锚杆尾端及钢筋网等,不得外露。施工缺陷处理必须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处理方案后,方可进行修补。喷层厚度检查,可采用凿孔法或钻孔法进行,沿洞线每50m设一检查断面,每个断面分别在拱顶、侧墙部位设置5个测点,拱部至少3个测点,厚度的检查及合格标准按GB50086-2001执行。检测不合格部位,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补喷,所有喷射混凝土都必须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
⑩大板试验:每喷射50-100m3混合料或小于50m2独立工程,做一组试件; 5)做好监理抽检计划并实施(按承包人试验次数3%,监理人做平行检测; 6)按单元评定要求及时做出评定,成果为单元质量评定表。
(11) 锚杆支护单元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进行质量评定,检查项目和检测项目及标准要求,以及工序和中间产品的质量评定,均按评定表中所列标准执行。
(12)完工验收资料:支护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支护工程的完工验收资料,其内容包括:
1)支护工程竣工图;
2)锚杆、喷射混凝土、钢支撑、钢管等支护材料的原材料试验成果报告,以及支护结构的现场监控量测及各项试验报告;
3)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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