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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竣工验收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3.5.4钢筋混凝土工程
3.5.4.1 本章适用于隧洞进、出口段、输水主洞衬砌及支洞工程等建筑物混凝土工程。 3.5.4.2混凝土工程开工前20天,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2)浇筑程序; 3)浇筑进度计划; 4)原材料;
5)混凝土生产设备;
6)混凝土各项性能指标(抗压、抗渗、抗冻等); 6)施工作业方法;
7)冬季施工措施;温度控制; 8混凝土施工配合比; 9)混凝土质量缺陷修复; 10)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3.5.4.3 混凝土施工14天前,承包人必须完成各种符合设计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监理人确认。原材料的检测数量应按本细则附录Ⅳ的要求执行。试验中的材料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并与实际施工使用的材料一致。承包人每月25日前应向监理人提供一份书面检测报告。
3.5.4.4 混凝土施工前,承包人应对上道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的基础上填报工序质量评定表,通知监理人对上道工序的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办理开仓签证手续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5.4.5 混凝土施工前,承包人必须完成施工设备及称量设备的检测,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应尽量减少周转次数和缩短运输时间,因故停歇过久的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严禁途中在混凝土中加水运入仓内。严禁不合格骨料入仓。
3.5.4.6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做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尚应做好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应用。
3.5.4.7 钢筋的安装位置、间距、保护层及各部分的大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3.5.4.8 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制造厂的品质试验报告;试验室必须进行复检,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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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3.5.4.9 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沼泽水,不得用于拌和养护混凝土。 3.7.10 为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工程所用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3.5.4.11 拌制混凝土时,必须严格遵守试验室签发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
3.5.4.12基岩上的杂物,泥土及松动岩石均应清除。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仓内加水。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时,必须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以保证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已入仓的不合格的混凝土必须清除。
3.5.4.13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已浇筑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时,不得进行上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理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
3.5.4.14混凝土模板和支架应优先选用钢材,模板的制作加工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且不超过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如果承包人采用新模板或特殊支模方式,应事先报监理人审核。模板的拆模时间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同意。隧洞衬砌混凝土顶拱混凝土强度不达到设计强度的70%不许拆模。
3.5.4.15混凝土浇筑,严禁用振捣器振捣赶料;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振动和水流冲刷。采用泵送混凝土应严格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混凝土振捣时要注意止水带的保护,防止撕裂、变形,并保证止水带在正确位置。
3.5.4.16混凝土浇筑期间,如表面泌水较多,应及时研究减少泌水的措施.仓内的泌水必须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
3.5.4.17模板拆除时间应根据混凝土已达到的强度及混凝土的内外温差而定,但应避免在夜间或气温骤降期间拆模。在气温较低季节,当预计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温降可能超过6-9℃时,应推迟拆模时间;如必须拆模时,应在拆模后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3.5.4.18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备有足够的备用电源,以保证线路故障时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冬季、雨季施工,承包人应做好防冻、防雨措施计划,并报监理人审批。
3.5.4.19混凝土浇筑完成,承包人应及时养护。混凝土质量缺陷处理,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定处理方案后进行,严禁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自己先行处理。
3.5.4.20 低温季节施工时,必须有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可靠的措施,以保证混凝土满足设计规定的强度、抗冻、抗裂等各项指标的要求。
3.5.4.21施工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如下: 1)每一混凝土块体逐月的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各块体浇筑的起止时间; 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结果; 3)不同部位的混凝土等级和各类配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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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模板作业记录和拆模日期; 5)养护记录和浇筑时的温度; 6)钢筋作业记录及每块体的用量;
7)试件的试验成果,混凝土检验记录及事故处理记录。
3.5.4.22 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按《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中间产品与水泥、钢筋等原材料质量进行全面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做好施工记录,并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工程项目划分)。建设(监理)单位根据自己抽检的资料,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单元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要记录备案,进行统计分析,并记入相应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见附录Ι 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3.5.4.23 地质灾害处理
(1)要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物资储备,做好抢险准备; (2)一旦发生塌方、大涌水等地质灾害时,承包人要及时将灾害情况及损失程度向
监理报告;
(3)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抢险措施; (4)监理现场监督灾害处理过程及结果。 3.5.4.24 完工验收资料:
(1)各种混凝土建筑物的竣工图; (2)混凝土建筑物的成型复测结果; (3)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报告; (4)混凝土缺陷的处理资料、报告; (5)外观检查评定结果; (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他资料。 4、进度控制
4.1进度目标控制体系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2008年11月至2012年12月,隧洞工程确定目标: (1)力争6~7个月完成支洞施工; (2)在2010年10月前完成主洞开挖; (3)在2012年8月完成衬砌工作; (4)在2012年10月完成全部土建工程; (5)在2012年底完成资料整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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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进度计划表达方式:横道图法。 4.3 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
4.3.1 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以合同工期为目标,制定施工总进度计划。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再分解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将总目标逐项分解,每年调整后报监理人。
4.3.2 年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开始前的28天向监理人报送年度计划的施工内容和要求:
(1)按合同计划要求,列出年计划完成的工程数量及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
(2)列出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测量的数量和需要采购的计划。 (3)列出发包人应提供的图纸目录和施工设备及材料计划。 (4)列出试验、检验和检测计划。
4.3.3 季进度计划( 用以调整年度计划,指导月进度计划)。 4.3.4月进度计划
要求承包人每个施工月的上个月末向监理人报送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和要求包括: (1)根据年进度计划,列出月完成工程量、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 (2)列出该月所需施工设备及材料计划;
(3)列出该月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及施工完成计划。 4.3.5月进度报告
每个施工月底,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内容包括: (1)月完成的工程量和累计完成的工程量; (2)月完成的工程简图(形象进度); (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 (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入数量和运行状况; (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 (6)劳动力数量
(7)本月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 (8)进度计划调整及说明;
(9)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以及处理结果; (10)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3.6 以上所述计划与报告的报送份数为一式4份。 4.4 施工进度进计划审核
监理人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核意见。监理人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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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各项进度计划时,侧重各承包人进度计划之间、施工进度计划与资源保障之间、外部协作条件与计划之间的衔接问题,并根据上期计划完成情况对本期计划做必要的调整,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性的近期进度目标。
4.5施工进度的过程控制
4.5.1承包人的月进度计划经审批后,监理人将逐月进行检查。当发现月进度计划拖后时,则相应调整下月进度计划或进行加大资源投入赶工。以各施工标段进度计划的完成促使项目工期的实现。具体做法:
(1)监理人应编制描述实际施工进度状况和用于进度控制的各类图表,如工程进度形象图等,以便随时发现问题;(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的图表)
(2)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 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3)监理人应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承包人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记录;
(4)监理人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5)监理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使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
工程进度监理控制程序见附录Ⅲ :《 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4.6 停工与复工
4.6.1 监理人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及规范要求,在必要时可下达暂停施工通知,但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明确停工范围。
4.6.2 下达暂停通知后,监理人应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并督促有关方面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
4.6.3 在具备复工条件后,监理人应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围,并督促承包人执行。
4.6.4 监理人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4.7 工期索赔
4.7.1控制工期索赔的措施和方法
监理人在合同执行期间,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尽量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监理人将经常注意发包人、承包人执行合同工地的义务、责任状况,一旦发现某一方有违约或工作疏忽,而有可能发生索赔的苗头时,要立即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劝告使合同双方都能自觉地遵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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