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 王力 第一册 一单元 通论 简体版(6)

2019-01-07 16:29

忘恭敬,民之主也。”就用不着区别了。这样看古汉语的词汇,才是全面的。

古汉语通论(四)

词的本义和引申义

所谓词的本义,就是词的本来的意义。汉语的历史是非常悠久的,在汉字未产生以前,远古汉语的词可能还有更原始的意义,但是我们现在已经无从考证了。今天我们所能谈的只是上古文献史料所能证明的本义。了解这种本义,对我们阅读古书有很大的帮助。 一个词往往不只具有一个意义。当它们有两个以上的意义的时候,其中应该有一个是本义(注:有些词的本义已经消失,如“试”字。详见古汉语通论(五)163页。),另外还有一个或一些引申义。所谓引申义,是从本义“引申”出来的,即从本义发展出来的。举例来说,“向”字的本义是“向北的窗户”(《说文》:“向,北出牖也”),《诗经·豳风·七月》:“塞向墐户”。(塞好朝北的窗子,用泥涂好柴门。)由朝北的窗户这个本义,引申为“朝着”或“对着”。又如“道”字,它的本义是“路”,《诗经·秦风·蒹葭》:“道阻且长”。引申为达到道德标准的途径,《论语·里仁》:“朝闻道,夕死可矣。”又引申为正当的手段,《论语·里仁》:“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等等。 词义的引申和词义的更替应该区别开来。词义的更替是指某词在产生新的意义的时候同时排斥了旧的意义,例如“脚”字的本义是“小腿”(《说文》:“脚,胫也”),后来“脚”字变为指“足”,也就不再指小腿了。词义的引申是指某词产生了新的意义以后,并不排除原始意义。例如“道”字虽然产生了一些新义,但是路的意义一直保存到现代汉语里。这类情况很多,也最重要。一方面,这增强了语言的稳

固性,使语言不至于面目全非;另一方面,这使语言丰富化了。 清代的文字学家如段玉裁、朱骏声等,都非常重视本义和引申义的关系,因为这种研究方法对于彻底了解词义是一种以简驭繁的科学方法。试看段玉裁对“理”字的解释(注: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玉部。): 战国策:“郑人谓玉之未理者为璞”,是理为剖析也。玉虽至坚而治之得其理,以成器不难,谓之理。凡天下一事一物,必推其情至于无憾,而后即安,是之谓天理,是之谓善治,此引申之义也。戴先生(指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曰:“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郑(玄)注乐记曰:“理者分也。”许叔重(慎)曰:“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古人之言天理何谓也?曰:“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 这样抓住本义去说明各种引申义,就会处处都通,而且令人明白:虽然一个词有许多意义,但是它们之间是互相联系着的,而且往往是环绕着一个中心。比如:朝拜、朝廷、朝向的“朝”就都是从朝见的“朝”引申出来的。也有的是一环套一环,几个引申义同本义之间的距离有远近之分。仍以“朝”字为例,它的本义是早晨的意思(《说文》:“朝,旦也”),引申为朝见,由朝见再引申为朝廷,由朝廷又引申为朝代。 近的引申义很容易令人意识到;例如长短的“长”引申为长久的“长”,尊长的“长” 引申为首长的“长”。远的引申义就不容易令人意识到,例如长短的“长”引申为首长的 “长”,不但意义远

了,连读音都改变了。其实长短的“长”和滋长的“长”,意义还是相 当近的,因为草木滋长(zhǎng)是越来越长(cháng)了。然后滋长的“长”引申为长幼的 “长”,再引申为首长的“长”。本书在讲常用词的时候,近的引申义不另立一义,较远的 引申义则另立一义,以便学习。 文字学家凭什么辨别本义呢?主要是凭字形。分析字形,能说明字的本义,从而有助于 了解词的本义。许慎的《说文》主要是凭字形来说明字的本义。现在有了甲骨文和金文,在 字形的辨认上又有所补充。试就上文所举的“向、道、理、长”四个字加以讨论。《说文》: “向,北出牖也,从宀(mián),从口”(注:楷书“向”字的宀变为了。)。诗曰:’塞向 瑾户。’“宀”表示房子,房子开一个口,就是窗。但是,甲骨文比篆文更能说明问题。“向” 字在甲骨文里是向,分明书的是房子和窗口。《说文》:“道,所行道也,从辵(chuò),从 首。一达谓之道。”朱骏声订正说:“按从辵,首声。”辵表示走路,因此可以证明道的本 义和走路有关。《说文》:“理,治玉也。从玉,里声。”“理”字左边的王就是玉字,因此 可以证明“理”的本义与玉有关。“长”字的问题比较复杂。《说文》:“长(长),久远也, 从兀,从匕。亾声。兀者高远意也;久则变化。 者倒亡也。”《说文》这个说法显然是穿 凿附会。按甲骨文“长”作 ,像人头上的长发。我们认为可能是当初造字的人用 这个字 来标志语言中长短的长这个词。长久这个意义是由长短这个意义发展出来的,不可能是本义。 为了充分证明字形和词义的关系,我们再举出下面的几个列子: (1)引。《说文》:“开弓也,从弓丨。”《孟子·尽

心下》:“君子引而不发。”开弓像 是把弓弦拉长了,所以“引”有延长的意义。《诗经·小雅·楚茨》:“子子孙孙,勿替引之 (勿替,不废)。”《周易·系辞》:“引而伸之。”开弓是把箭导向后方,所以“引”又有 “导”的意义。《诗经·大雅·行苇》:“以引以翼(引,导;翼,扶助)。”开弓既是向后 拉,所以“引”又有引退的意义。《战国策·赵策》:“秦军引而去”。 (2)发。《说文》:“射发也,从弓,癹 pō声。”《诗经·召南·驺虞》:“壹发五豝。” 射发是箭离弦,所以引申为出发、发出等意义。 (3)解。《说文》:“判也,从刀判牛角(按甲骨文从双手解牛角)。”这是本义。《庄子· 养生主》载庖丁为文惠君解牛的“解”,就是用的本义。分解、溶解等义都从此引申而出。 解说的“解”,意义较远,其实解说就是分析(朱骏声引皇氏说),引申的线索也是清楚的。 (4)责。《说文》:“求也,从贝,朿(cì)声。”王筠说:“谓索求负家偿物也。”“责” 就是“债”字,但是它在上古可用作动词,兼有讨债的意义。它之所以从贝,因为贝表示财。 《左传》昭公二十年:“使有司(主管机关)宽政,毁关(去掉关税),去禁(废除各种禁 令),薄敛(减少田租),已责(停止讨债)。”这是“责”的本义。不难理解,由此引申, 59 索取已经允许过的钱财也可以叫“责”;《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财物)于郑。”由索取的意义引申出要求的意义;《左传·僖公十五年》:“西邻责言,不可偿也。”这里用“偿”字和“责”字相照应,显示着“责”字仍有讨债的意思,但是已经变为比喻了。《左传》闵公二年:“修已而不责人”,意思是说修自己的道德而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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