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设计院设计操作安全管理制度(2)

2019-01-07 16:44

第五条 进入通信机房勘察时应注意:

(一)进入机房时需佩带工作证。严禁私自拉、合开关(照明开关除外)。 (二)勘察过程中,严禁触摸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人体不应同时触及不同的金属物体,以防止遭受意外电击。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双脚应站在绝缘垫上,禁止站在活动金属梯上查看电气设备。查勘时遇潮湿的地面、墙面、电气设备等处,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如穿绝缘靴、避免人体触及墙面、设备等。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养成眼观、耳听、鼻闻、手试(设备温度)的习惯,以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的现状,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对人身造成伤害。

(三)对低压设备进行查勘时,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0 . 1 米;对于有高压配电装臵(1 OKv 及以下)的地方,应确保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高压带电部分的最小净距离为0 . 7 米。对于有隔离栅栏的高压设备,如变压器等,不得越过栅栏。

(四)测量应使用皮卷尺,不得使用金属尺在有电气设备的机房进行测量;不得在有高压设备的场所使用卷尺进行测量。(五)遇雷雨天气,不得靠近避雷器装臵。

第六条 设计人员进入通信机房,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进入通信机房,禁上使用如手机等的强电磁场干扰设备,避免对生产设备特别是传输设备产生电磁干扰。对于采用架空地板的机房,勘察过程应注意避免踏空、使用地板吸引设备打开地板、勘察后盖好。在架空地板上安装设备应采用加固底座,并注意避免破坏地板下原有线缆,在无架空地板机房敷设线缆时,一律采用上走线方式,必要时,应增加走线架及尾纤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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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设计人员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所必要的建议措施。设计人员必须亲临现场,认真做好勘查记录(有条件时,可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 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或现场维护人员签字确认。对于现场情况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单位反映,并在工程设计图纸或说明中标注及详加说明。

第八条 遇到有地面开挖工程(如地槽,地线极板)时,必须经物业所有者确认核对设计地点下方是否存在其他设施(如电力、煤气或通信设施),并将确认结果记录在案。根据需要在设计说明和图纸上标注,确保设计安全。 第九条 所有由建筑物外部引入的线路(包括电力线、用户线、通信光、电缆)必须采取放电过压过流的防范措施。通信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接地规范对设备进行接地设计。

第十条 工程设计必须符合《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规定》 的要求,所采用的设备的环保指标(如电磁辐射、噪声、可能产生的对人体有毒、害物的挥发等)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确保不刘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第十一条 通信工程中需要引接电源的,必须核对原有电源系统(如熔丝、整流器、蓄电池)容量予以核实,并按照有关要求填报《 用电申请表》 ,由维护人员签字,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确认是否满足新增设备的用电需求。经确认的《 用电申请表》 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附在设计文件中。如发现现场实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扩容需求,或更改工程方案。

第十二条 设计人员对于正在运行中的网络系统进行扩建改造工程设计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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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维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周全稳妥的割接方案,并经建设主管单位核准,以确保在通信业务尽量不受或少受影响的情况下工程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 工程设计中若个别地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限值时,设计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查勘后在设计方案上报请建设单位注意安全问题点,提示现场客观条件限制情形,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

(二)针对安全问题点提出防范和加固措施(可征求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意见),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后在设计中实行。

(三)在设计说明和施工图中标出安全上的重点、难点,说明所采用的加固工艺,防范措施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四)在设计会审时作重点讲述,作好原始记录的保管、存档。

第十四条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电信建设工程,设计人员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措施。

第三章 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中的危险作业包括:攀高勘察作业、野外勘察作业、人孔(地下室)内勘察作业、电磁辐射环境下勘察作业。 第一条 高空作业条件规定

(一)任何时候不允许攀登通信杆、10 米以上(不含10 米)的升高架及10 米以上(含10 米)的支撑杆。遇有雷雨、大雾、降雪、小雨、大风、黑夜或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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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仍水迹未干时,严禁攀登铁塔、10 米以下升高架、10 米以下支撑杆。 (二)存在严重锈蚀现象的铁塔、升高架、支撑杆不可攀登。

(三)除非必要,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攀登50 米(含50 米)以上的铁塔,攀登超过3 。米(含30 米)的铁塔应至少有另一名同事共同攀登或在塔底照应;女员工不允许攀登25 米(含25 米)以上铁塔。 第二条 高空作业操作规程

(一)防护用品和攀爬准备:攀登铁塔、升高架、支撑杆时必须系上安全带;攀登铁塔或登高时建议穿摩擦力大的鞋,禁止穿尖头皮鞋、裙子登高;攀登前应检查身上勿携带易挂住铁塔的物品,检查安全带是否结实无损、安全扣是否完整,并除下手表,手镯等易与铁塔相碰刮的器物。勘察工具应妥善装于包内,防止攀登过程中漏出,并将包稳妥背好,方可攀登铁塔;严禁攀爬时手中持有物品。

(二)攀爬技术要领:攀爬铁塔时要注意抬头观察,留意有无鸟巢、蜂窝等危险物,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应及时下撤,严禁冒险攀爬;攀登铁塔应稳扎稳爬、安全第一,切忌一味求快、盲目攀比;攀登时必须手脚并用,双手抓稳,用一只脚踩稳爬梯后,方可移动另一只脚;严禁在脚部移动时双手同时离开铁塔爬梯;严禁在攀登铁塔时与人交谈、使用手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当攀登铁塔觉得体力不济时,应将安全带系上铁塔并稍作休息,严禁不系安全带停留在铁塔爬梯上休息。

(三)攀爬保护:当一人在攀登铁塔、支撑杆、升高架时,其它人不应同时攀登,应待攀登人员已到达顶部后再开始攀登;当一人在攀登铁塔、支撑杆、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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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时,塔底(杆底)严禁站人,防止高空坠物;如果必须同时在塔底(杆底)作业,则必须配戴安全帽;遇有复杂、不易攀登的天面时,如无梯子等辅助工具,严禁冒险攀爬,应到周围寻找到工具后再攀爬;严禁从一个天面跳跃到另一个相邻的天面。 第三条 野外勘察操作规程

(一)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测量时,不准使用妨碍火车、船只通行的信号标志。

(二)测量路上如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深浅时,不准趟水过河。 (三)查勘测量过程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严禁跳跃,以防跌撞扎伤。在山岭上攀登,应注意周围环境的情况,不准站在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牢固石块的边缘上。查勘过程中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的地方休息,防止坠落。 (四)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进行查勘测量时,严禁烟火;如遇客户或协作单位人员用火,应予以劝止;确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制订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测量过程中需进行树木砍伐的,应征得相关部门或树木所有人的同意;必要时请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五)在山区勘察时,应准备好常用药品,并穿长裤、设法扎好裤脚,尽量避免在密集草丛中行走,防止蛇、蚂蝗等叮咬;在鞋面上涂上一层肥皂可以有效吓阻蚂蝗。在炎热或寒冷天气在野外勘察作业必须注意防暑、防寒。 (六)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进行查勘时,查勘人员的身体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IKV 一35KV 的线路为2 . 5 米;35KV 以上的线路为碑111 (七)雷雨天气不宜在高处、空旷处大树或泪‘房下停留,如人员仍在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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