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三峡工程监理部现场监理人员
施工质量控制应用手册
《土石方开挖工程》
一、 说 明
本《手册》适用于土石方明挖工程,服务对象为现场监理人员并用于现场施工质量控制。依据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中国长江三峡工程标准(TGPS)》、《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及有关监理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
二、 施工实施原则和要求
2.1 施工测量
2.2.1 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1.2 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解、竣工建基面等纵、横剖面图与地形图。 2.1.3 测量放样应满足下列精度要求:
(1) 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位和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 (2) 基岩放样,平面位置点位和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 (3) 收方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10cm。 (4) 竣工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5cm。 2.2 开挖区场地清理
2.2.1 若作为可利用料的土石方开挖,开挖前应清理施工区域内的全部树木、树桩、树根、杂草、垃圾、废渣以及监理人员认为有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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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为保证利用料物的品质不因有害料物的混杂而下降,应清除表土(即含植物根茎和覆盖层表层内的有机质土壤),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2.3 开挖、排水和出渣
2.3.1 岩石基础开挖工程包括建筑物基础开挖、边坡开挖、保护层)开挖、因地质缺陷和结构要求的坑槽开挖以及其他部位开挖。
2.3.2 岩石开挖应采用自上而下、分层梯段爆破的方法施工。台阶下切高差不宜大于一个梯段高度(梯段高度大于10m)。
2.3.3 设计边坡轮廓线开挖,应采用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方法。 2.3.4 紧邻水平建基面,应采用预留保护层并对其进行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
2.3.5 计边坡开挖前,必须做好开挖线外的危石削坡、加固和排水等工作。
2.3.6 于不良地质地段的设计边坡,当其对边坡稳定有不利影响时,在开挖过程中,设计、地质、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共同协商,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2.3.7 基础面的开挖偏差,应符合下述规定: 对节理裂隙不发育、较发育、发育和坚硬、中等坚硬的岩: (1) 水平建基面高程的开挖偏差,不应大于±20cm。
(2) 设计边坡轮廓线的开挖偏差,在一次钻孔深度条件下开挖时,不应大于其开挖高度的±2%;在分台阶开挖时,其最下部一个台阶坡脚位置的偏差,以及整体边坡的平均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不良地质地段的岩体,其开挖偏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3.8 开挖施工中,应及时做好施工区排水、山体排水、坡面排水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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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内排水工作。一般可设置排、截水沟,排水孔,集水井(坑),用水泵抽水。基坑排水应减少污水对河流的污染。
2.3.9 出渣运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堆(弃)渣应符合下述要求: (1) 场地应有足够的容量,施工过程中不宜变动。应避免二次转运。 (2) 不得占用其他施工场地和防碍其他工程施工。 (3) 不得堵塞河道和污染环境。 2.4 钻孔和爆破
2.4.1 钻孔孔径:梯段爆破不得大于150mm,紧邻保护层以上的地段爆破及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不得大于100mm,保护层爆破不得大于50mm。 2.4.2 钻孔孔位、间距、角度,应符合爆破设计的规定。钻孔偏差一般不大于1度、开孔误差不大于15cm。
2.4.3 钻孔孔深:梯段爆破钻孔不得钻入预留的基础保护层内,无论采用何种保护层开挖爆破方法,钻孔均不得钻入建基面的岩体。
2.4.4 已造好的钻孔,应及时清除孔内石渣和岩粉并盖好孔口,在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装药。
2.4.5 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加工以及爆破作业的实施与事故处理均应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在任何情况下,炸药都不得与雷管一起运输或储存。
2.4.6 在正式爆破施工前,应根据利用料的技术要求和本工程的具体开挖特性,有针对地进行现场爆破试验,不断优化爆破参数,提高开挖料的获得率,确保岩体的稳定和安全。
2.4.7 炮孔的装药、堵塞、爆破网络的联接和起爆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和技术要求,由爆破员按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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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爆破后应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监测成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爆破参数。
2.4.9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偏差应符合2.3.7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
(1) 紧邻设计边坡,应采用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技术,条件允许时应优先采用光面爆破技术。
(2) 在开挖轮廓线上,残留的炮孔应均匀分布。残留炮孔保存率,对于微新岩体应大于95%;对于弱风化岩体应达到80%以上;对于强风化岩体应达到50%以上。
(3) 相邻三个残留孔间的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cm,对于不允许欠挖的结构部位应满足结构尺寸的要求,残留炮孔壁面不应有明显爆破裂隙,除明显地质缺陷外,不得产生裂隙张开、错动及层面抬动现象。
(4) 对于台阶状开挖部位,预裂孔应钻至台阶面上方50cm处;预裂范围应超出相应梯段爆区外10m;预裂逢宽度不宜小于1.0cm。
(5) 当不能一次预裂到设计开挖底线时,预裂炮孔应比梯段炮孔超深一定深度,超深值不小于30倍梯段炮孔的药卷直径。
(6) 爆破预裂爆破的最大段起爆药量不宜大于50kg。
(7) 光爆区与主爆区分界线上的炮孔间距不大于1.5m,宜比照预裂孔进行装药爆破。光面爆破参数见表2-1: 岩石类别 硬 岩 中硬岩 软 岩 周边孔间距E(cm) 55~65 45~60 35~45 周边孔抵抗线W(cm) 60~80 60~75 45~55 线装药密度(克/米) 300~450 200~300 70~120 4
2.4.10 梯段爆破
(1) 应采用大区微差爆破技术,重要部位应采用孔间微差爆破,不得采用多排留渣挤压爆破。
(2) 最大段起爆药量应由试验确定,一般不得大于300kg;水平保护层上部一层梯段爆破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得大于200kg;邻近设计建基面和设计边坡面时,不得大于100kg,在设计边坡、砼、锚喷支护区等附近的梯段爆破,其最大段起爆药量应满足现在试验确认的安全爆破质点振动速度的要求。 (3) 紧邻设计边坡的2~3排梯段炮孔应作为缓冲炮孔,其孔、排距和每孔装药量,应较前排梯段炮孔减小1/3~1/2。
2.4.11 紧邻水平建基面的保护层厚度应由现场爆破试验确定,在没有试验资料的情况下,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上一层梯段爆破厚度的药卷直径的35倍,且不小于250cm。保护层厚度与药卷直径的关系见表2-2; 表2-2
软弱岩石 保护层名称 (б压<800kg/cm2) 垂直保护层 地表水平保护层 底部水平保护层 40 (б压=300~600kg/cm2) 30 200~100 150~75 (б压>600kg/cm2) 25 中等坚硬岩石 坚硬岩石 2.4.12 保护层的开挖是控制基础质量的关键,其垂直向保护层的开挖爆破应符合下列要求,见表2-3: 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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