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处罚的情况?
①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②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③拒绝卫生监督的;④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32、简述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
①监测学生健康状况;②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③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④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33、简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的职责。
①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②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③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④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法规的,进行行政处罚。
34、简述学校卫生监督员的职责。
执行学校卫生监督任务,进行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有保密责任。
35、简述放射工作许可登记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与所从事的放射工作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装备,并提供相应的资料;②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适应的专业及防护知识和健康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③有专职、兼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以及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督仪器,并提供人员名单和设备清单;④提交严格的有关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文件。 36、简述放射防护场所的管理措施。
①设臵防护设施,放射同位素的生产、使用、贮存场所和射线装臵的生产、使用场所必须设臵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必须防止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锁,报警装臵或者工作信号。②设臵危险标志,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时,必须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臵危险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在地面水和地下水进行放射性同位素试验时,必须事先经所在省及环境保护,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37、简述放射事故的分类。
第一类是人员受照剂量超标的照射事故,第二类是拉撒、渗漏、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第三类是超过年摄入量限制事故,第四类是超过表面污染控制水平事故,第五类是上述四类包括不了的其他事故。 38、简述放射防护的卫生监督。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臵的放射防护,其职责:①负责对放射工作监督检查;②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放射事故;④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法规教育;⑤处理放射防护监督中的纠纷。 39、简述各省环境保护部门对放射防护的“三废”的监督职责。
①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②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进行审查和验收;③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实施监督监测;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 40、简述放射防护监督员的任命及其职责。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放射防护监督员,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任命。其职责包括:有权按照规定对本辖区内放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可以按照规定采样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涉及保密的资料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并负有保密责任。
41、简述医疗废物的分类。
①感染性医疗废物,即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②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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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医疗废物,即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③损伤性医疗废物,即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④药物性医疗废物,即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⑤化学性医疗废物,即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42、简述禁止医疗废物流通的制度。
①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失医疗废物;禁止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进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②禁止邮寄医疗废物,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送医疗废物。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送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过必需经水路运送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送;③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43、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的制度。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的设施、设备;(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3)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4)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44、简述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储存、处臵设施或者设备;②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③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臵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④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臵的规章制度;⑤具有经营许可证。 45、简述医疗废物集中处臵设施的要求。
①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的储存、处臵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②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臵,并确保监控装臵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6、简述医疗废物运送的基本要求。
①至少每2天道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③专用车在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场所内进行消毒和清洁,并不得运送其他物品;④在运送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47、简述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
①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现场监测,调查取证;②查阅或者复制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样品;③责令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④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规的场所、设备、运送工具和物品;⑤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8、简述疾病预防与控制法的特征。
①法律关系主体的广泛性。主要表现为:各级政府、各级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共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检测中心,以及其他组织、法人和公民。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不同类型的传染病(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职业危害疾病等;③疾病预防与控制法的法律调处方式主要是预防和控制以及带有强制性的行政干预措施;④疾病预防与控制法的调整范围受到特定人群、特定环境的制约。 49、简述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特点。
①以生物因素为主的急慢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是疾病预防与控制的重点;②人群死亡率下降、平均期望寿命延长,社会人口老龄化等是导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死亡率上升的主要因素;③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的改变使得预防和控制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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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 50、简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措施。
①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②消除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③改善公共卫生状况;④有计划的预防接种;⑤健康检查,持证上岗;⑥国家依法建立监测、预警制度以及菌种、毒种管理预防制度;⑦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⑧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⑨对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运输;⑩消毒处理、环境卫生调查、饮用水安全。 51、简述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的职责。
①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②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③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④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⑤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⑥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⑦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⑧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52、简述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的主要内容。
①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②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④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⑤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即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53、简述卫生检疫机关的职责。
(1)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卫生法规;(2)收集、整理、报告国际和国境口岸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信息情况;(3)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4)对入、出境特殊物品实施卫生检疫;(5)对入、出境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健康检查、医疗服务、国际旅行健康咨询和卫生宣传;(6)签发卫生检疫证件;(7)进行流行病调研,开展科学实践;(8)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工作。 54、简述传染病监测的主要内容。
①首发病例的个案调查;②暴发流行的流行病学调查;③传染病调查;④国境口岸内监测传染病的回顾调查;⑤病原体的分离、鉴定,人群、有关动物血清学调查以及流行病学调查;⑥有关动物、病媒昆虫、食品、饮用水和环境因素的调查;⑦消毒、灭鼠、除虫的效果观察与评价;⑧国境口岸以及国内外监测传染病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⑨对监测对象开展检查和对监测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人员的管理。 55、简述国境卫生监督员的主要任务。
①监督和指导有关人员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②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③监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其健康证明书;④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水舱的处理。 56、简述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
①职业病危害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②由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③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原则;④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⑤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7、简述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应当申请回避的情况。
①是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②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利害关系的;③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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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简述职业病患者的权益。
①职业病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②因并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臵;③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④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⑤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⑥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社会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⑦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臵职业病患者。 59、简述艾滋病的管理对象。
①已确诊的艾滋病患者;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③疑似艾滋病患者及与艾滋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触者;④被艾滋病病毒污染或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血液及其制品、毒株、生物组织、动物及其他物品。 60、简述国际卫生法的原则。
①全人类达到尽可能高的健康水平的总体利益原则;②人体健康保护的合作原则;③公平分配卫生资源的原则;
61、简述初级卫生保健的内容。
①开展针对主要卫生问题的预防控制方法的宣传教育;②改善食品供应及适当的营养;③提供安全饮用水及基本的卫生环境设施;④开展妇幼保健及计划生育;⑤对主要传染病的预防接种;⑥对地方病的预防及控制;⑦对常见病的妥善处理;⑧基本药物供应等。 62、简述21世纪健康促进的内容。
①提高社会对健康的责任感;②增加健康发展的投资;③巩固和扩大有利于健康的伙伴关系,通过分享专门知识、技能和资源在健康方面得到共同的利益;④增加社区的能力和给予个人权力;⑤保证健康促进的基础设施;⑥行动起来。 63、简述《渥太华宪章》提出的健康促进行动的5项策略。
制定健康公共卫生政策;创造支持性环境;强化社区行动;发展个人技能;调整卫生服务方向。
64、简述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与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②具有与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和环境;③具有与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设备;④具有对其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人员及检验设备。 65、简述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必须符合:①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②应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处理、加工、包装、储存场所;③应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采光、通风等设备设施;④设备设施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能防止各种交叉污染;⑤各种食品器具必须清洗消毒;⑥食品的储存、运输、包装必须安全、无害、防止污染;⑦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为小包装,或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⑧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经常保持个人卫生,佩戴清洁衣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和工具;⑨用水必须符合饮用水标准;⑩所用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安全、无害。 66、简述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①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气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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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④未经兽医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产品;⑤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兽和水产品;⑥包装容器污秽、严重破损或运输过程造成污染不洁的;⑦掺假、掺杂、伪造,影响食品营养、卫生的;⑧用非食品原料或加入非食品化学品的;⑨超过保质期的;⑩卫生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出售的;⑾加入未经批准的添加剂或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的;⑿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67、简述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的基本要求。
①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染,保证其流行病学安全;②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物质的含量,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不影响后代的健康;③水的感官性状良好,包括色、混浊度、臭和味、肉眼所见。 68、简述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的作用及意义。
①保证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②强化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③克服行政机关的官僚主义作风,提高工作效率;④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利益。 69、简述我国人口与生殖健康的立法过程。
①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简称《母婴保健法》),2001年6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母婴保健法实施细则》;②2001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③2002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④卫生部于2001年2月20日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健康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两部规章。
70、简述全民健身活动与健康促进的关系。
全民健身活动与健康促进是相辅相成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均以提高人们自身的健康为目的,均需要政府的领导,都需要动员全社会参与。但全民健身活动主要提高人们的体质,而健康促进则是使人们达到生理、心理、社会的完好状态。全民健身活动是健康促进的一部分,健康促进包含全民健身活动。 五、论述题
(一)如何理解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 1 .卫生权利: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根据自己的遗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它包含三层含义: ( 1 )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 2 )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便实现自己的某种利益; ( 3 )权利主体有权在自己的卫生权利遭受侵害或者义务主体不履行卫生义务时,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2 .卫生义务: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为了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它包含三层含义: ( 1 )义务主体应当依据卫生法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便实现权利主体的某种利益; ( 2 )义务主体负有的义务是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对于权利主体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义务主体不承担义务; ( 3 )卫生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约束,如果义务主体不履行或者不适当旅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论述卫生法的特征?
卫生法的特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卫生法是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 1 )在我国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提供卫生服务时,其与患者关系大多数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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