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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应用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的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的总体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测规则、包装运输、工程管理等内容,供中国移动内部及与中国移动有商务合作的蓄电池厂商共同使用。
本标准是中国移动通信蓄电池技术规范的唯一标准,适用于中国移动各级生产单位对采购、入网蓄电池的检测及综合质量指标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表2-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YD/T 799-2002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2] YD/T1051-2005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3] GB/T19638.2-2005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阀控式密封蓄电池
蓄电池正常使用时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当内部气压超过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释放气体。当内部气压降低后,安全阀自动闭合使其密封,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蓄电池内部。蓄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间,正常使用情况下无需补加电解液。 3.2. 防爆性能
蓄电池内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逸出后,遇到蓄电池外部的明火时在蓄电池内部不引燃、不引爆。 3.3. 防酸雾性能
蓄电池在充电时,抑制其内部产生的酸雾向外部泄放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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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耐过充电能力
完全充电状态后的蓄电池能承受过充电的能力。 3.5. 气体析出开启压力
蓄电池在通常的浮充电和过充电条件下对外排放的气体量。(蓄电池在通常的浮充电和
过充电条件下对外排放气体的密封阀开启压力) 3.6. 耐接地短路能力
蓄电池在特殊工作方向时耐受电解液传播所产生接地短路电流的能力。 3.7. 材料的阻燃能力
蓄电池塑料槽、盖耐受明火燃烧的能力。 3.8. 热失控敏感性
蓄电池在通常的过压充电条件下,对充电电流和温度的感应能力。 3.9. 低温度敏感性
蓄电池在低温环境下容量的稳定性。
4. 符号
C10——10h率额定容量(Ah),数值为1.00 C10
C3——3h率额定容量(Ah),数值为0.75 C10 C1——1h率额定容量(Ah),数值为0.55 C10
Ct——当环境温度为t时的蓄电池实测容量(Ah),是放电电流I(A)与放电时间T(h)的乘积
Ce——在基准温度(25℃)条件时的蓄电池容量(Ah) I10——10h率放电电流(A), 数值为1.00I10 I3——3h率放电电流(A), 数值为2.50I10 I1——1h率放电电流(A), 数值为5.50I10
Uflo——蓄电池或蓄电池组的浮充电电压(V),数值由制造商确定 R——蓄电池内阻(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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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蓄电池电导(S)
5. 技术要求
5.1. 型号命名
蓄电池的型号命名以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命名方法按照YD/T799-2002行业标准执行。 用以下含义:
6—GFM—100
6:串联单体蓄电池个数(1只单体蓄电池省略) G:固定型 F:阀控式 M:密封式
100:10h率额定容量,Ah容量标识单位符号省略 5.2. 环境温度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0℃~+45℃条件下使用。 5.3. 结构
蓄电池的正、负极端子有明显标志,蓄电池正极以红色标示,负极以蓝(黑)色标示。应便于连接,其极性、端子、外形尺寸应符合厂家产品图样。蓄电池内部结构应符合厂家的设计及工艺要求。 5.4. 外观
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漏液、裂纹及污迹;各项蓄电池信息齐全(详见8.1)、标志要清晰,且成组后易于观察。 5.5. 阻燃性能
蓄电池壳、盖应符合GB/T 2408-1996中的第8.3.2FH-1(水平级)和第9.3.2FV-0(垂直级)的要求。 5.6. 气密性
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不泄漏,压力释放后壳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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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余变形。 5.7. 电池重量
5.7.1 蓄电池重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中的蓄电池重量为标称值,以1000Ah为界; 1000Ah以下的重量上偏差不超过标称值的8%,1000Ah以上包括1000Ah上偏差不超过标称值的5%。
5.7.2 未标出重量标称值的蓄电池采用插入法: 方法为取插入容量相邻的上、下两个(两种容量)蓄电池重量和的二分之一。
表1 蓄电池重量 额定容量(Ah) 38 50 65 80 100 200 300 400 5.8. 容量
标称值为2V、6V、12V蓄电池按6.6条规定的方法试验,10h率容量第一次循环不低于100á0;3h和1h率的容量应分别在第二次和三次以前达到,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放电率与终止电压 放 电 率 10h 3h 1h 5.9. 大电流放电
5.9.1蓄电池以30I10(A)放电3min,极柱不应熔断、内部汇流排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5.9.2测试方式:利用电导仪或内阻仪对刚做完大电流放电试验的蓄电池单体进行测试,要求电导值不能为0或内阻值不能为∞,否则判定为极柱、内部汇流排发生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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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kg) 12V 14 23 31 36 44 80 124 重量(kg) 6V 21 40 ———— 重量(kg) 2V ———— ———— ———— ———— ———— 17 24 31 额定容量(Ah) 500 600 800 1000 1500 2000 3000 ———— 重量(kg) 2V 38 44 60 72 114 145 215 ———— 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V 1.80 1.80 1.75 QB-W-013-2008
5.10. 容量保存率
蓄电池在25±5℃静置28天后其容量保存率不低于96%;静置90天后其容量保存率不低于85%。 5.11. 密封反应效率
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7%。 5.12. 防酸雾性能
电池在正常浮充工作过程中应无酸雾逸出,按GB/T 19638.2—2005《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7.11试验(6.20),充电电量每1Ah析出的酸雾量应不大于0.025mg。 5.13. 安全阀要求
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在蓄电池全程工作期限内开阀压应是10kPa~35kPa,闭阀压应是3kPa~15kPa。同时在蓄电池正常工作的寿命期内,安全阀工作状态要稳定可靠。 5.14. 耐接地短路能力
蓄电池按GB/T 19638.2—2005《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7.13试验(6.21),不应有腐蚀、烧灼迹象及槽盖的碳化。 5.15. 材料的阻然能力
有阻燃要求的蓄电池按GB/T 19638.2—2005《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7.14试验(6.22),槽、盖的有焰燃烧时间应不大于10s;有焰加无焰燃烧时间应不大于30s。 5.16. 抗机械破损能力
蓄电池按GB/T 19638.2—2005《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7.15试验(6.23),槽体不应有破损及漏液。 5.17. 耐过充电能力
蓄电池按6.12条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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