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第十七次修改稿)

2019-01-07 19:15

杭规发〔2010〕431号

关于下发《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

准(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城乡规划设计计费,保障城乡规划编制经费核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制定的《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予以下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编制中心应结合各规划编制项目的经费核定工作的开展,及时的作出补充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

二○一○年七月 日

1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计费 标准 通知

杭州市规划局办公室 2010年7月 日印发

2

校对人:郭雪斌 联系电话:88368244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本“指导标准”依据200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并结合杭州市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杭州市规划局下达直接委托的规划编制任务可按此标准执行;招投标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应标单位可参考本标准合理报价。

第三条 执行本“指导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颁布的相关文件中有关深度及质量要求。

第四条 本“指导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由杭州市规划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第五条 本“指导标准”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总体规划

第六条 市、县(市)域总体规划按0.7万元/万人标准计费。

注:(1)市域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开编制;

(2)县(市)域总体规划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3)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总人口为准。

1、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设计费的40%计费。

2、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

3

成果制作阶段30%。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第七条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计费指导标准 项目类别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建设用地 (元/平方千米) 15000 城市非建设用地 (元/平方千米) 3000 1、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2、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为:25万元/每个。

3、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费。

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5、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三、分区规划

第八条 分区规划

1 2

建设用地规模 (平方千米) 30 60 计费指导标准 (万元) 105 180 4

3 4 120 >120 240 以24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平方公里费用增加1万元

1 2 3 4 非建设用地规模 (平方千米) 30 60 120 >120 计费指导标准 (万元) 21 36 48 以48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平方公里费用增加0.2万元 1、建设用地或非建设用地面积位于区间范围内时,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最低费用不低于5万元。

2、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3、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4、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5、以区为单位的战略规划,在分区规划基础上按50%计费。

四、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第九条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杭州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考虑市区近期建设规划工作量已包含在分区近期建设规划中,且仅对萧山、余杭进行指导,故参考城市总体规划的总费用的32%计费;需分项编制城市近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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