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 4 30 40 >40 34 40 以4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平方千米建设用地增加0.6万元 注:(1)道路交通专项规划是指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换乘枢纽、过街设施、道路系统、停车设施、BRT、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物流与运输通道等规划。
(2)主城含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五城区,副城含江南副城、下沙副城、临平副城。
(3)如仅对副城、组团或其他地区进行规划指导,该部分费用按上述标准的20%计费。 (4)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5)本计费未包括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如建设用地规模位于区间内,可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
2)轨道线(网)规划
①1:50000以下地形图上进行选线时,按0.4万元/公里计费,需明确线路大致走向,需反映城镇之间的联络关系。
②1:10000地形图上进行选线时,按0.8万元/公里计费,需明确通道控制,提出站点定位及周边用地控制要求。
③1:2000地形图上进行选线时,按1.2万元/公里计费,需进行线位红线控制,并对站点周边用地功能提出调整方案。
④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5%,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5%。 3、城市道路工程规划
快速路:按规划长度确定,宽度为规划标准断面控制线外各50米。
主干道:按规划长度确定,宽度为规划标准断面控制线外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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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次干道:按规划长度确定,宽度为规划标准断面控制线外各30米。
立交桥(跨线桥):不分立交形式,按座计算,面积按立交桥建筑边线加20米。跨线桥地面辅道宽度超出道路部分另行按道路标准计取。
过街设施:包括地道和天桥,按处计算。 编号 1 规划内用地性质 容 三副、六组团 道路 主城区 过街设2 施 3 立交桥 主城区 ≤10—15米河道 4 桥梁 ≥15—30米河道 ≥30米河道 注:道路工程规划基价5万元。 计算标准规模(单位) (元)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座 座 座 750 1000 3500 2500 750 1000 500 1000 2000 主城区 三副、六组团 三副、六组团 4、交通影响分析或交通研究
(1)一般地块按建筑面积: 3万平方米以下5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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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万平方米8万元/个; 10~20万平方米10万元/个; 20~30万平方米15万元/个; 30~50万平方米20万元/个;
50万平方米以上增额部分按项目难易程度收取。考虑公建类项目比较复杂,公建项目按照上述标准取1.2的系数。
(2)交通枢纽项目:
空港 10~20 万元/1000 人次(最高聚集人数) 火车站 5~8 万元/1000 人次(最高聚集人数) 客运码头 3~5 万元/1000 人次(最高聚集人数) 长途汽车站 3~5 万元/1000 人次(最高聚集人数) 轨道交通大型接驳站 10~20 万元/个
公交枢纽站 首末站 5 万元/个、公交换乘枢纽站 10 万元/个 公共停车场 3~5 万元/100 泊位数依据项目难易程度收取。 (3)杭州市都市经济圈轨道快线网规划研究
1:50000以下地形图上进行选线时,因只能明确线路大致走向,故按0.4万元/公里计费。
1:10000地形图上进行选线时,因不能考虑站点周边用地关系,按0.8万元/公里计费。
1:2000地形图上进行选线时,需对站点周边用地功能提出调整方案,故按1.5万元/公里计费。
(4)单项最低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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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类规划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总体规划按城市总体规划的20%计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必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条例及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
2、历史文化单项(教育、工业、民居、乡土等)规划按照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20%计费。
3、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序号 1 2 3 4 5 历史街区、地段保护范围规模(万平方米) ≤5 10 20 30 >30 收费标准(万元) 10 20 35 45 以45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0.7万元 注:(1)如位于区间内,采用内插法计费; (2)规划设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4、历史建筑图则(含下一批拟保历史建筑名录)
按公布的历史建筑名录每处9000到10000元,如内容不含历史建筑名录则按照80%标准计费。
第十六条 生态带保护与控制规划 按照1500元/平方千米进
行计费。
第十七条 环境景观、公共艺术类规划
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公共艺术类规划指广告、雕塑、色彩等专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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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用地面积 (万平方米) 1-10 10-20 20-30 30-50 >50 按面积计 按长度计 计费单价 计费单价 (元/万(元/千米) 平方米) 11000 90000 9000 80000 8000 70000 7000 60000 6000 50000 按数量计 计费单价 (元/个)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3)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4)达到坐标定位,列出名录、照片等相关详细信息要求的古树或者雕塑等公共艺术的现状调查,按每处300元计费。
(5)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第十七条 城市其他单项专业规划
特指给水、排水、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保障性设施、物流、市场、工业功能区、应急避难场所、撤村建居农居布点、10%留用地布点、中小学布点、高中布点、一村一方案、专业市场群、文化创意产业等规划。
序 号 1 2 3 4 20 50 100 >100 人口规模 (万人) 20 40 60 以 60 万元为基 数,每增加 10 万人增加 5 万元 规划设计费 计费指导标准 (万元) 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3)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时,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1、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 1.1~1.3 的系数。
2、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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