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第十七次修改稿)(2)

2019-01-07 19:15

规划的的如交通设施近期建设规划等,按照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总规划费用的7%计费,费用不少于5万元。

2、分城区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按下表计费,单个分城区近期建设规划不少于20万元。

1 2 3 4 建设用地规模 (平方千米) 20 40 80 >80 计费指导标准 (万元) 38 44 52 以52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平方公里费用增加0.2万元 注:面积位于区间范围内时,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

第十条 年度实施计划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等编制的杭州市年度实施计划依近期建设规划的16%计费,年度实施计划最低费用20万元。

2、分城区编制的年度实施计划最低费用20万元,最高费用45万元,分城区五年年度实施计划总费用需按下表计算后乘以5的倍数:

1 2 3 4 5 6

建设用地规模 (平方千米) 20 30 50 70 90 >90 计费指导标准 (万元) 20 28 36 40 45 45 注:面积位于区间范围内时,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 6

五、详细规划

第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 号 1 2 项目类别 主城、副城 组团及其他地区 计费单价 (元/万平方米) 3500 2500 备 注 注:主城含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五城区,副城含江南副城、下沙副城、临平副城。

1、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0 万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基价为5万元。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①主城、副城地区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5%,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5%(含分图则)。

②组团及其他地区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 45%,成果制作阶段 40%(含分图则)。

3、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对控规内容的要求,各部分内容划分比例:

①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30%(包括与此相关的基础研究)。

②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25%。

③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控制要求或城市设计指

7

导原则,5%。

④进行交通专项研究,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20%。

⑤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15%。

⑥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5%(深度必须能达到规划、建筑实施管理的要求)。

4、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或地块的立面景观等提升整治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2000 元/万平方米。

5、因周边交通及设施布局等结构性调整,在控规完成两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计费标准的100%计费。

6、因次干路以下道路或次干河以下河道等调整,在控规完成两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3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计费标准的70%计费。

7、仅涉及用地功能调整,在控规完成两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3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4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在已完成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或选址论证报告等基础上开展控规编制的,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

9、如需单独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另行计费。 第十二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类

序号 1 2 3 4 5 6 用地规模 (万平方米) 3 10 20 30 50 >50 计费指导标准 (万元) 6 15 24 30 45 以45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0.8万元 备注 注:(1)用地规模位于区间范围内时,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含日照分析、效果图、建筑单体方案;模型另计。

2、公共设施类

序号 1 项目类别 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计费单价 (元/万平方米) 16000 备注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含效果图、建筑单体方案;模型另计。

3、园林设施类

序号 1 2 3 4 5 用地面积 (万平方米) 10 20 30 50 >50 计费指导价 (万元) 12 18 24 35 已35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0.6万元 备注 注:(1)用地规模位于区间范围内时,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含效果图、建筑单体方案;模型另计。

六、专业(专项)规划

第十三条 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办法 指规划导则、相关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技术规定,行业规划(管理规定)、规划编制前

9

期研究等。

市区范围 30 万元/每个,区范围 20 万元/每个,片区范围 15 万元/每个,控规单元10 万元/每个,单元以下5万元/每个,单项委托最少5万元。

第十四条 交通类规划 1、 综合交通规划

序 号 1 2 3 4 人口规模(万人) 20 50 100 >100 计费指导标准 (万元) 30 90 200 以200 万元为基数,每增加 1 万人增加 1 万元设计费。 备 注 注:(1)考虑综合交通涉及区或小区域范围,故按照人口规模计费,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介于区间内,可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 (2)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为国家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委托单位如果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内容和其它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 1.2~1.5 的系数。

(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4)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计费,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 60%收取。

(5)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6)本计费未包括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

2、城市交通专项规划

1)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按下表计费

建设用地规模 (平方千米) 20 计费指导标准 (万元) 24 10

序号 1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第十七次修改稿)(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英语八级 校对与改错练习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