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于下列发生的情况,由使用科室填写《临购耗材申请表》,提前3天交医务部和设备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临时采购。原则上临时采购的医用耗材需是重庆市药品交易所挂网产品,特殊情况除外。一般医用耗材临时采购价小等于重庆市药品交易所网上交易参考价,高值耗材临时采购价小等于重庆市药品交易所网上该产品区间价的最低价,特殊情况下不得高于重庆市药品交易所网上该产品的平均价。未在重庆市药品交易所挂网的特殊医用耗材,由设备科、财务科、审计室共同议价执行。
1、开展新医疗技术非计划内临时新购的医用耗材;
2、属临床科研课题使用的,我院未供应的医用耗材;
3、开展医疗业务所邀请外院专家随带的医用耗材;
4、供货商因故无法再继续提供医院医用耗材数据库目录中的医用耗材;
5、其他原因导致的无法正常供货的医用耗材; 严禁各业务科室先使用后申报审批;设备科对该类情况拒绝签字和入库;一切后果由各业务科室自行承担。
四、验收入库
(一)所有通用类医用耗材必须首先验收后才入库,非特殊、紧急情况严禁供货商直接将医用耗材交送使用科室。库管人员应严格执行入库耗材验收制度,按《医用耗材验收单》所要求内容认真验收,详细检查送货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若验收不合格或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立即报告设备科科长处理。 (二)对必须手术现场才能确定规格的高值耗材,实行由设备科、手术室、手术医生、使用科室主任共同签字验收后,完善医用耗材手术签收单记录,最后由使用科室人员负责补办入、出库手续。 五、出库
(一)业务科室必须确定医用耗材的专人申领,专人负责保管,严格交接手续。
(二)急诊、抢救医用耗材随需随领,其它医用耗材在规定发货时间内领取。
(三)除专科特殊医用耗材,业务科室领用通用类医用耗材的数量一次不得超过两周业务用量。
(四) 产品出库,遵循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专科医用耗材的发放,依据购置计划严格执行一次性出库。 六、医疗器械耗材发放领用管理
(一)科主任、护士长为科室医用耗材管理的首要责任人。
(二)医院所用医用耗材,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三)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设备科对医院指定范围内医用耗材实行每周二按计划下发下送,保障业务科室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
(四)库存物品需外借时,由借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递交设备科审核同意后方可外借。库管员应严格遵守库存物资相关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办理赊欠手续。
(五)各业务科室领用医用耗材发现与领用计划不相符或医用耗材有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设备科,并将物品核对后填写《退物单》退回库房(保持原外包装)。由设备科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换手续,并将有关情况登记入档。 七、清查盘点
(一)设备科库房每季度对医用耗材进行一次清查盘点。盘点工作必须由财务科、审计室、设备科库房帐、物管理人员等组成。根据盘点结果,认真填写《医用耗材盘存表》,逐级上报。
(二)各业务科室根据本科医用耗材申、领总数、当月耗材核销总量、库存数量,按规定日期(每月25—28日)每月对医用耗材执行清查盘点工作并做好登记记录。 八、回收毁形处理
(一)对国家规定强制回收毁形处理的医用耗材垃圾,由医院保健科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回收工作,严禁流失和重复使用。
(二)对回收的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由各业务科室人员统一毁形、保管并移交给医用垃圾回收人员。
(三)医院和具有医疗垃圾处理资质的专业公司签订回收合同,对医用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九、附则
(一) 本办法与此前本院医用耗材管理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国家有明确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l、医用耗材手术签收单
附件 l
医用耗材手术签收单
病 人 姓 名 性 别 诊 断 家庭住址 电 话 年龄 科 室 住 院 号 床 位 号 手 术 时 间 耗材名称 注册号 手术方式 规格 生产 型号 批号 有效期 生产 数厂家 量 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