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蔬菜、瓜类(果用瓜)、青饲料、绿肥等。按农作物的播种或收获季节分为“三播两收”:即春播、夏播、秋冬播和夏收、秋收。农作物的分类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工作的需要以及不同时期研究任务的不同,会发生相应变化。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指全年实际播种或移植各种农作物的面积总和。不论种植在耕地还是非耕地上(所谓非耕地是指以前是耕地,现在被国家占用,土地性质发生改变,但目前还在种植农作物。),不论面积大小,不论是否有收获,均要计算播种面积。其中某些具体问题和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计算面积。
(1)补种、改种。有些农作物在播种季节基本结束后,因灾成片补种或改种其他作物的,原种植作物的面积仍要计算播种面积,同时新补种或改种的作物,也要按复种作物计算播种面积。
(2)作物禾苗生长不齐(不全)。有些农作物由于某种原因而青苗生长疏落或缺苗断垄,不论是否补植或补苗,仍按播过种的全部面积计算播种面积。
(3)移植。有些需要移植的作物如水稻、红薯、烟叶等,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播种面积,原来的秧畦(或秧田)不计算播种面积。
(4)非耕地种植农作物。在非耕地上种植或间种的农作物,按实际播种计算面积,在园地、林地的空隙上间种的农作物,其播种面积一般按用种量折算或估算。
(5)多年生作物。多年生作物指播种后可以连续生长多年的宿根性草本植物,如苎麻、大黄、元参、草木等,本年多年生作物的播种面积等于本年新植面积加去年以前种植而留存到本年成活的面积,不论本年是否收获产量,均应计算在内。
(6)间种、混种。间种、混种是指在同一块地上同时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作物。同一亩耕地间种、混种多种农作物,不论间种、混种方式如何,各种农作物面积之和只算一亩,而且要根据不同作物所占面积的比重分别计入不同作物播种面积。
(7)复种、套种。复种是指在同一年内在同一块地上,连续种植两次或两次以上作物,套种是指在同一块地上,前后种植生长两种不同作物,而第二种作物是在第一种作物快要收获之前播种下去。同一亩地复种、套种的作物,要分别计算播种面积,即每复种、套种一次,则计算一次播种面积。
播种面积计算方法:本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上年秋冬播作物面积+本年春播作物面积+本年夏播作物面积+花卉园艺种植面积
农作物产量是农业生产的最终成果,是指本年度内生产的各种农作物产品产量的总和,是评价农作物生产成绩的主要指标,衡量农业生产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制定和检查计划、政策,以及安排人民生活的重要依据。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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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量统计分为预计产量和实际产量。预计产量是在农作物未收割以前,通过农作物产量调查以各种办法预测可能收获的产量,它是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农业生产形势、安排购销调存和安排生活,制定计划的重要依据。年报数据以实际数即核实数填报。
薯类:产量按5比1折粮计算,即5斤薯类经折算后变为1斤粮食填报。 棉花:产量按照皮棉计算,我省棉花衣分率一般在0.36-0.39之间,所谓棉花衣分率就是籽棉去掉棉籽后的重量。如果籽棉重量是100公斤,按照皮棉计算重量则为36-39公斤。
蔬菜:包括菜用瓜、实用菌(香菇、木耳、鲜菇)、水生蔬菜(莲藕、茭白)、芋头、菜用马铃薯及生姜、大蒜、葱等。其中香菇、白木耳、黑木耳、茶树菇等按干品统计产量;蘑菇、草菇、金针菇、凤尾菇按鲜品统计。
2、平衡关系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粮食作物+棉花+油料+麻类+糖料+烟叶+药材+蔬菜瓜类+花卉园艺+其他作物播种面积,即报表中的10个大类之和。其它平衡关系比较简单。
3、注意要点
(1)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复种指数,不得超过2.5,特别是全县范围内,复种指数不得过高。
复种指数=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5
常用耕地面积
(2)早稻播种面积(晚稻播种面积)+中稻播种面积<=水田面积(农业生产条件二表)。
(3)粮食作物收获时因阴雨气候原因造成霉变的,不能计算产量,但出现发芽的,仍然计算产量。
(4)食用菌产量既统计人工种植产量也统计野生采集产量。由于野生产量较少,故食用菌全部作为设施农业生产在其它表填报,即本表中食用菌产量=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表(A303表)=设施农业生产情况表(304表)中食用菌产量。
(5)花卉园艺类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统计,产量按出售量统计。其面积应与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表(A303表)相关指标对应。
(6)本表中“蔬菜面积、产量”应与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表(A303表)“蔬菜合计面积、产量”指标对应。
(7)注意农作物单产水平,在正常气候情况下,各种农作物单产水平年度间不得出现大的起伏,一般情况下,单产水平增长幅度不要超过5%,上年为灾年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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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茶叶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A306表)
水果产量:本年度内从果树上收获的全部水果产量,不论自食还是出售,都要计算产量,且按鲜果计算,红枣、柿饼、葡萄干、橘饼等应统一折成鲜果计算产量。但不包括西瓜、甜瓜、草莓等耕地种植的果用瓜果,也不包括野生采集的水果。
茶叶产量:指年内采摘的全部产量,包括自用和出售。计算方法为为经过初步加工的干毛茶产量,即不是鲜叶产量,也不是成品茶产量。成品茶归入工业中的制造业产品。
年末花园果园面积:是指成片种植花园果树的面积,即专业性花园果园,包括原有的、垦复的和本年新植定株的面积,调查时虽已荒芜、但只要稍加开垦、修整和培植就能恢复生产的面积,无论树龄大小也不论是否结果均应计算在内。苗圃面积不包括在内,果园面积不包括果用瓜播种面积即西瓜、甜瓜、草莓等。
(六)林业生产情况(A307) 指标解释:
木材、竹材采运产值包括木材、竹材的产值,也包括木材、竹材采伐后搬运的运输的价值。
经济林:指为利用林木的果实、叶片、皮层、树液等林产品为工业原料或供食用而造的林。如:油茶林、油桐林、板粟林等。但不包括茶、桑、果树林。
防护林:指为减少风、沙、水、旱等自然灾害,达到农田稳产、高产,保障工矿、水利、交通等经济建设安全所营造的林。包括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牧场防护林等。
薪碳林:是指以生产燃料为目的所营造的乔木、灌木林。 特种用途林:不属上述林种的列入其他林内,如:风景林、科学实验林等。 零星(四旁)植树:指在村旁、路旁、宅旁、水旁等地零星栽植的树木和竹子的成活株数。耕地上的零星栽植树成株数也包括在内。
幼林抚育作业面积:幼林抚育一般为三、五年内新植幼林和迹地更新的幼林进行的抚育管理工作;幼林抚育作业面积是指受抚育幼林的实际面积与抚育作业次数的乘积。
成林抚育作业面积:成林抚育是指为合理调整森木之间的关系,对郁闭度已达0.3以上(含0.3)的天然林或人工林进行抚育间伐、修枝、松土等抚育作业。成林抚育面积只按实际面积计算,同一块成林不论重复进行几次抚育作业,均按一次统计,不得重复计算。
注意要点:造林面积为当年造林面积,不是多年造林面积累计;竹材采伐为全社会口径,不仅仅指村及村以下采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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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畜牧业生产(a308) 1、指标解释 畜禽存栏:属时点指标,即统计调查的时点上实际存在的畜禽头(只)数。 畜禽出栏:属时期指标,是指报告期内乡、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国有农场、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部队等单位以及城镇居民出售或自宰全部肉猪头数,包括淘汰的役畜、种猪、母猪、奶牛、奶羊等。但以下几种情况不作为出栏统计:(1)畜禽因疫病、灾害而死亡的;(2)作为仔畜、禽苗出售的;(3)半成年畜出售给别的生产单位或个人继续饲养出栏的;(4)出售给别的生产单位或个人作为役畜使用的。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畜禽出栏主要体现畜禽出栏后能否进入食用领域而言。
能繁殖的母畜:指达到生育年龄有生育能力的母畜,不论是否配种受胎,均应统计在内。有的母畜虽然未达到或超过生育年龄但实际上配种受胎的,也算作能繁殖的母畜,有的母畜虽然在生育年龄内,但丧失生育能力的则不作能繁殖的母畜统计。能繁殖的母畜为存栏口径,为时点指标。
当年生仔畜:时点指标,指年末(12月31日)实际成活的牲畜中,出生不满周岁的大牲畜(主要指牛、马、驴)和15公斤以下的的猪仔。当年生仔畜为年末存栏口径,不是当年繁殖的仔猪累计。
肉类总产量:指当年出栏并已屠宰的所有畜禽的肉产量总和。大牲畜、生猪、羊等哺乳动物肉产量按屠宰后除去毛、头、蹄下水后带骨肉的重量计算,禽类按屠宰后去毛的净重计算。全市统一规定猪头平肉产量为75公斤,牛头平肉产量145公斤,羊头平肉产量25公斤,兔子为5公斤,家禽为1.5公斤。各乡镇在报肉类产量时不能超过这个标准,否则上报省里审核通不过还得修改。
奶类产量、蜂蜜产量、蚕茧产量:凡用于出售或自食的均要计算产量,但不包括动物自身使用的部分,如蜂蜜。
规模养殖户标准:生猪出栏500头,家禽存笼15000只或出笼15000只,牛存栏130头或出栏130头,羊存出栏1000只。
2、注意要点
(1)生猪出栏率。生猪出栏率等于当年生猪出栏头数/上年年末生猪存栏数。生猪出栏率随着规模养殖的扩大而提高,目前我省生猪出栏率一般在1.5左右,规模养殖发达的地方可以达到2.0-2.5,但从县域整体范围看,不得超过2.0。去年我市生猪出栏率为1.47,比2010年提高1个百分点。
(2)能繁母猪与生猪存栏的比例,科学的母猪存栏结构比例为7%,各地能繁母猪占生猪存栏的比例不的超过10%。去年我市母猪存栏结构比例为7.7%,结构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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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渔业生产情况(鄂农年06表) 1、指标解释
水产品产量:是指报告期内捕捞的鱼类、甲壳类(虾蟹类)、贝类、其他类的水产品产量(包括人工养殖的、捕捞天然的)。虽然养成但仍留在水中而未捕捞的不计算产量,出售前已经变质的水产品也不作水产品产量统计。产量按鲜品计算。
养殖面积:指已投放鱼苗鱼种并进行人工饲养管理的水面面积,包括池塘、湖泊、河沟、水库、其他等。但不包括稻田养鱼(虾)面积,稻田属放养。
2、注意要点
(1)养殖单产,年度间养殖单产不得出现大的起伏。
(2)湖泊、河沟、水库、其他养殖面积按实际养殖面积计算,而不是将湖泊、河沟、水库的水域面积统计为养殖面积。
(3)鱼苗等进行再次投放养的水产品不能计入水产品产量。有些水域面积也放养了鱼苗、鱼种,但起捕的鱼类中人工养殖的各种淡水鱼不足百分之三十,则不计算养殖面积、也不计算养殖产量,计算捕捞产量。
(九)乡镇基本情况卡片(G101表) 1、指标解释
规上工业:指全部国有企业和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行业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
事业编制:指乡镇政府机关、党派团体中由国家编制委员会确定为“事业人员”编制的人员,不包括教师,教师人数及工资另行统计。
财政总收入:指本年度乡镇实际完成的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及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等总计。(数据从财政部门搜集)
一般预算收入:指预算收入中扣除上划国家、省(区)、市、县后的收入。预算内收入指本年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和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预算外收入指未纳入预算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主管部门集中收入、自筹资金收入等。(数据从财政部门搜集)
集贸市场个场:指乡镇所辖范围内,由乡镇直接管理,经工商部门批准,具有固定场所,专门从事各类商品交换的市场。
公园个数:是指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于本乡镇地域内,供居民休闲游玩的地方。
医院、卫生院个数:指经过医疗卫生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在本乡镇地域内的医院或卫生院个数。不包括诊所、卫生站、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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