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到2030年,滇东北森林覆盖率达到52%,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10%,水土流失治理率达70%,空气环境质量力争100%达到功能区标准,水环境质量力争100%达到功能区标准且城市无劣V类水体,坡度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100%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第36条 生态建设主要内容
1、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
(1)以石漠化严重地区、地质灾害重灾区、金沙江干流面山和国道沿线面山为重点地区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林更新和人工模拟飞播等方式扩大生态公益林范围。
(2)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以及其他坡度在25度以下,但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的陡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江河源头、湖库周围、水系干支流两侧及主要山脊部等重点生态保护区为退耕还林的重点;
(3)遵循生态优先、保护和发展并重的原则,在保护好区域森林植被的基础上发挥林业生态建设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生物多样性保护。
(1)制定并实施滇东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纲要、行动计划和保护工程规划,研究制定鹤类、麝科动物以及白皮松等极小种群的保护规划;
(2)以昭阳大山包、巧家药山和会泽黑颈鹤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健全现有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制;
(3)合并扩建海子坪、三江口和朝天马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为乌蒙山自然保护区,并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4)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应与周边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相协调; (5)建立跨省界的协调合作机制,防止栖息环境破碎坏;
(6)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稀动植物主要分布区、石灰岩植被、干热河谷植被和湿地植被等区域,制定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对主要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重要土壤保持区等区域,制定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 3、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1)落实水土保持区划和分区对策,重点推进横江流域、金沙江沿江小流域、赤水河流域、牛栏江流域以及水源地的水土治理工作;
(2)以小流域为单位,制止乱垦乱挖,同时开展生态恢复和重建工作; (3)水土保持产业化。 4、开展流域生态保护
(1)各区县制定并严格执行《水环境功能区化》:自然保护区执行Ⅰ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执行Ⅱ类标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执行Ⅲ类标准,渔业用水区执行Ⅲ类标准,工业用水区执行Ⅳ类标准,非直接接触的景观用水区执行Ⅳ类标准,农业用水区执行Ⅴ类标准。
(2)从源头上控制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对水体的污染,防治农业及养殖业等面源污染。 (3)制定湖(库)区与湿地生态保护规划,有效保护海滨带和河口人工湿地,营造并改善湖泊水生态系统,恢复水体景观和生态功能;制定河流生态保护规划,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河道修复和陆地生态建设,改善河流水质,重建退化的河流生态系统。 5、合理利用生态资源。
(1)在生态核心区以外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旅游休闲设施,开展生态旅游业;
(2)上述旅游设施的建设范围原则上应避免与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对已经交叉重叠的区域,应按照自然保护区的标准进行管理;
(3)严格按照“设施景观化、垃圾无害化、污水零排放”的原则进行上述旅游设施的开发建设。
(4)在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发展生态林业,加快林浆纸、特色经济林、林产化工、木材加工、非木材资源等林产业的扶持力度。
(5)加快发展特色生物产业,包括以天麻为代表的天然生物药业、以马铃薯、魔芋为代表的天然绿色食品产业和以乌骨鸡、山羊为代表的山区特色畜牧业。 6、城镇绿地系统建设。
(1)突出社区绿地的主体地位,强调绿地的可达性、开放性和复合性;
(2)城镇绿地建设兼顾改善人居环境,防灾避难及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要求。 第37条 生态功能分区
滇东北划分为七个生态功能区:金沙江、小江高山峡谷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横江中山峡谷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白水江、赤水河石灰岩峰丘农业生态功能区,镇雄岩溶高原农业生态功能区,牛栏江、金沙江高山峡谷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昭通鲁甸山原盆地农业与城镇生态功能区,以礼河、硝厂河高山深谷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第38条 生态建设分区指引
表6-2 滇东北生态建设分区
第39条 生态建设协调机制
1、处于区域边界处的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上,与周边地区采取协调合作机制,划定共同缓冲区。缓冲区内采取协调一致的管理制度和开发控制要求,适当扩大受保护土地面积,维持生境的完整性。
(1)在彝良县、宜宾筠连县、珙县交界处,待建的乌蒙山自然保护区和大雪山自然保护区划定共同的缓冲区。
(2)在绥江县和宜宾屏山县交界处,二十四岗自然保护区和老君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划定共同的缓冲区。
2、进行流域整体规划,建立以下流域生态共建机制:小江,与昆明东川区共建;牛栏江,与曲靖沾益县共建;洛泽河,与毕节威宁县共建;红岩河,与毕节赫章县共建;赤水河,与赤水市共建;南广河,与宜宾高县共建。 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第40条 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的原则
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原则,保护生态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分区指导,重点突出原则,政府管理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41条 生态屏障建设具体内容
1、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建立滇东北林业产业体系。
2、推进横江流域、金沙江沿江小流域、赤水河流域、牛栏江流域以及水源地的水土治理工作。
3、构建区域综合交通网络,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服务于生态屏障建设的基础设施。
4、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和水土保持产业,优化产业结构。
5、控制人口增长,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建立长江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教育、卫生投入和人力资源培训。 第42条 城乡环境保护目标
到2030年,滇东北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力争 100%达到功能区标准,水环境质量100%达到功能区标准且城市无劣V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100%达标,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不高于1.4 kg/万元GDP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不高于2.8 kg/万元GDP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氨氮(NH3-N)排放强度不高于1.3 kg/万元GDP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超过0.5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率达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监测技术基本适应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43条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
(1)合理安排工业同主城区的位置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