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司重要电力用户管理办法(4)

2019-01-10 15:07

电力用户清册一致性。

第八节 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检查服务要求 第五十条 各单位应为每户重要电力用户配备两名责任用电检查人员,负责其用户侧用电安全检查服务。原则上,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用电安全检查服务的两名用电检查人员均应为二级及以上用电检查员。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应每三个月至少一次对重要电力用户开展周期用电安全检查服务,做到用电安全检查服务到位率100%。并应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专项用电安全检查服务。

第五十二条 鉴于煤矿行业供用电安全的重要性,对年产六万吨以下煤矿的供用电安全服务应视同重要电力用户。

第五十三条 重要电力用户隐患管理

1. 对存在的用户责任用电安全隐患,用电检查员应向用户书面出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请客户指定签收人或双方约定的签收人签收,每次告知均应含未整改的全部用户责任隐患或缺陷;对因签收人无法签收或客户拒签的,应采用邮寄、公证等方式送达,切实做到通知、督导到位率100%,。

2. 重要电力用户存在的用户责任重大安全隐患,各单位应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正式函报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及福建电监办,提请政府部门督促用户进行整改。同时,抄送省公司营销部和安监部。地市电业局函报的内容应含所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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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局和县公司。

3. 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或缺陷应逐条在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登记,并跟踪其整改消缺情况。

第九节 重要电力用户停电管理要求

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在制定电力平衡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重要电力用户的重要性,优先保证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严格履行政府审批的限电序位表,原则上不将重要电力用户列入限电序位。

第五十五条 除因故中止供电外(如窃电、违约用电查处、欠费等),需对重要电力用户停止供电的,须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按《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履行通知手续。停电通知书应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经贸部门,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同时报送省经贸委、电力监管部门。省、市重点工程,还应分别报送省、市重点办。

第五十六条 因故需对重要电力用户中止供电时(含计划检修、临时检修),须按《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办理。确需对重要电力用户的双(多)路供电电源同时进行计划检修,应与重要电力用户协商。

第五十七条 对重要电力用户的停限电要依法履行通知业务,逐户通知到位,停电通知记录要求可查、可追溯。

第五十八条 因电网故障中断重要电力用户供电时,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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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时启动电网侧中断供电应急预案,并与重要电力用户沟通,落实其内部中断供电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优先恢复对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

第五十九条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中断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无效时,供电企业在接到政府、重要电力用户等要求支援的信息后,各部门应密切配合,调配内部资源,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电力应急抢修队伍、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应急物资和设备等必要的支援。

第十节 重要电力用户档案管理要求

第六十条 重要电力用户纸质档案应实行“一户一档”管理。 第六十一条 重要电力用户纸质“一户一档”包括客户供电电源(变电站)接线图、客户供用电网络示意图、客户主电气设备接线图、中断供电应急预案(电网侧、客户侧)、《保护定值单》、供用电安全隐患明细(见附录表2.6)、《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检查工作单》(见附录表2.10)、《供用电合同》、《双电源(自备电源)协议》等。

第六十二条 重要电力用户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均应与现场实际相符。

第十一节 重要电力用户的事故调查

第六十三条 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县公司客户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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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接受客户用电事故报告。客户用电事故包括:

(一)人身触电死亡;

(二)越级跳闸导致电力系统停电; (三)专线掉闸或全厂停电; (四)电气火灾;

(五)重要或大型电气设备损坏; (六)停电期间向电力系统倒送电。

第六十四条 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参与事故调查,协助用电客户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调查的工作内容:

(一)检查事故现场的保护动作指示情况。 (二)检查事故设备的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度。

(三)查阅事故前后的有关资料,如天气、温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的投入及动作情况、用电负荷、电压、周波、故障录波图、现场值班记录及其他相关记录。

(四)逐项排除疑点,找出事故的原因,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第六十五条 如果发生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配合劳动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调查处理。

第六十六条 对客户事故情况进行登记,包括事故发生时间、性质、地点、事故原因、事故种类、事故类型、责任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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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影响等,同时记录事故信息来源及有关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

1. 事故原因包括:外力破坏、设备损坏、人为原因等。 2. 事故种类包括: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影响电网。 3. 事故类型包括:人身触电死亡、导致电力系统停电、专线掉闸或全厂停电、电气火灾、重要或大型电气设备损坏、生产设备损坏等。

4. 责任事故等级包括:一般责任事故,较严重责任事故,严重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

5. 为用户提供的支援情况。

第六十七条 用电检查员督促客户在七天内提交事故报告。 第六十八条 用电检查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第十二节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事件的快速报送 第六十九条 营销部负责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核实、跟踪与报送。

第七十条 各单位应做好 SG186 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重要电力用户标识的管理,确保重要电力用户标识完整、正确,以便快响中心工作人员识别重要电力用户报修信息。

第七十一条 运检部、调控中心、快响中心应及时将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事件及处置情况通知营销部用电检查专责(按附录表2.7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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