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参考版)(5)

2019-01-10 15:25

15.新生儿沐浴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持有部门:新生儿病房 制定部门:赞皇县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科 一、沐浴间(区)基本设施要求

1.墙壁、天花板、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2.沐浴区与储存区应分区明确;应设流动水沐浴池。储存柜保持清洁干燥,柜门有良好的密封性。 3.应有空调等保温设施。

4.具备必要的沐浴用品,如毛巾、无刺激性婴儿浴液、护臀霜、沐浴垫或盆、一次性防水垫巾、抗湿罩袍或围裙等。

二、沐浴基本管理要求

1.患有皮肤化脓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不得接触新生儿。

2.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手卫生意识,指甲不超过指尖,不得配戴首饰、手表等物品。 3.每日沐浴前、沐浴后沐浴间(区)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干燥。

4.病情允许时宜选择淋浴。淋浴应一人二巾(洗澡毛巾和擦干毛巾)一垫(用于衬垫体重秤和沐浴垫);盆浴应一人二巾一盆(或套一次性塑料套)。

5.感染性疾病与非感染性疾病患儿应分区沐浴,应先为早产儿、非感染性疾病患儿沐浴,最后为感染性疾病患儿沐浴。

6.每日沐浴结束后应清洗消毒沐浴用品,如沐浴池、沐浴喷头、沐浴垫、防水罩袍等;更换拆褓台与打褓台上的各种物品,并清洁擦拭台面、体重秤等。

7.新生儿沐浴使用后的毛巾应清洗消毒,首选热力消毒,必要时选择压力蒸汽灭菌;新生儿衣被按照《织物清洗消毒标准操作规程》处理,早产儿和皮肤有破损的新生儿使用的衣物应压力蒸汽灭菌。 8.沐浴液等沐浴用品使用时瓶口应避免接触新生儿和工作人员,使用中应避免污染。 9.治疗、护理用品如眼药水、油膏等应一人一用,有效期内使用。 三、沐浴流程

1.关闭门窗,调节室内温度在26~28℃。 2.做手卫生,穿抗湿罩袍或围裙。

3.调节水温,以手背或手腕部皮肤感觉不烫为度。

4.在拆褓台拆褓,查看新生儿皮肤及脐带情况,体重秤上铺放一次性防水垫巾,新生儿称重后,连同一次性防水垫巾置放于沐浴垫上。

(1)头部沐浴顺序:用拇指和中指捏住新生儿双耳,按眼睛(由内眦洗向外眦)一脸部一头发一擦干顺序。亦可沐浴结束后使用消毒棉签蘸0.9%生理盐水洗眼。

(2)身体沐浴顺序:颈部一胸部一腹部一腋窝一上肢一腹股沟及外生殖器(女婴应从前向后洗)一翻身一下肢一后颈一背部一臀部。

(3)将洗完的新生儿抱至包褓台,用擦干毛巾轻轻沾干全身。 (4)按相应操作规程护理脐带。

5.将婴儿衣被、毛巾、一次性防水垫巾等丢入指定容器,清洁双手后继续为下一个新生儿淋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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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2012年10月1日 16.新生儿配奶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持有部门:新生儿病房 制定部门:赞皇县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科 执行时间: 2012年10月1日 一、工作人员管理

1.配奶间工作人员应当经过消毒技术培训,患有感染性疾病者在未治愈前不得参与配奶工作。

2.配奶间工作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配奶操作前应洗手。 二、配奶用品管理

1.奶粉应保存于清洁干燥处,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注明启用时间,密闭存放;开启后保存时间根据说明书要求。

2.取用奶粉的勺子应干燥存放,不得存放在奶粉中。 3.配奶必须使用温开水进行配制。

4.配制后的奶保存条件及保存时间,应参照不同奶粉使用说明。

5.奶具使用后,统一回收清洗、消毒。特殊或不明原因感染患儿所用奶具优先选择一次性物品,非一次性物品必须专人专用专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6.奶具及配奶容器的清洗消毒流程。 (1)工作人员洗手后,取下奶嘴,倒净剩余奶。

(2)在流动水下搓洗奶嘴、奶瓶及配奶容器,必要时使用专用洗涤剂清洗。

(3)将清洗干净的奶嘴、奶瓶及配奶容器进行物理方法消毒,如煮沸消毒15 min、流 通蒸汽消毒(1()()℃,20 min),必要时选择压力蒸汽灭菌。煮沸消毒时物品应完全浸入水中,消毒时间应从水开始沸腾时计算。。

(4)将消毒后的奶具及配奶容器取出晾干后存放于清洁干燥的容器内,存放时应注意清洁操作。

(5)消毒后奶具及配奶容器的保存时间不应超过24 h,未使用的剩余奶具应重新清洗消毒。盛放奶具的容器每日必须清洗消毒。 三、配奶间环境管理

1.应保持空气清新、干燥,地面、墙面、天花板等清洁无尘。 2.应设置足够的清洗水槽及专用清洗用具,保持清洁,每日清洗消毒。 3.每次配奶开始前及结束后,应清洁配奶操作台。

4.保存奶制品的冰箱、奶具存放柜应保持清洁干燥,定期及有污染随时清洁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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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导管室医院感染管理 持有部门:导管室 制定部门:赞皇县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科 执行时间: 2012年10月1日 一、建筑布局

1.应设置在相对独立、安静与清洁的区域,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分医疗区和辅助区,医疗区包括手术间,辅助区包括洗手间、办公室、候诊区、污物间。

2.手术间内部设施、温控、湿控要求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3.地面、墙面、天花板等应光滑、无孔隙、防潮、耐清洁消毒。 二、人员管理

1.科室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监控小组,由科室负责人、手术医师、监控技师、监控护士组成,督促落实各项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2.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人内,所有人员入室前应做手卫生。 三、手术管理

1.患有皮肤化脓性感染及其他传染病的工作人员,应暂停手术。

2.手术前应按照手术人员要求进行外科手消毒、戴口罩和帽子、穿无菌手术衣、戴外科手套。

3.手术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手术部位消毒时应以同心圆的方式涂擦至少2遍,待其自然干燥以后,再铺设从头到脚的大无菌巾。

4.应有效控制患者血糖、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以及预防患者在手术过程中发生低体温等。 5.进入人体无菌组织、无菌器官的器械,凡耐热耐湿的物品,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耐湿的物品灭菌,首选环氧乙烷等低温灭菌技术。

6.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非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手术器械、可重复使用的导管应由CSSD集中回收、清洗、消毒或灭菌,可重复使用的导管应编号,记录使用情况,传染病患者使用后的不得重复使用。

7.医务人员应遵守标准预防原则,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 8.手术床上用品一人一用一更换。 四、消毒隔离

1.保持手术间空气清洁,按照要求开启空气净化消毒器。

2.窗台、墙面保持清洁干燥,定期湿式擦拭,有明显污染时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擦拭。 3.手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如各种仪器表面、手术床、门把手、洗手池、平车等每日湿擦拭,有明显污染时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擦拭。连台手术之间、当天手术全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4.清洁用具专室专用,标识清楚,使用后分开清洗消毒,晾干备用。

5.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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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血液透析室(中心)建筑布局与设备设施管理 持有部门:血液透析室 制定部门:赞皇县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科 执行时间: 2012年10月1日 1.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 功能区域包括如下。

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更衣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干湿物品应分开)。

半清洁区:治疗室。

污染区:普通透析治疗室、隔离透析治疗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设置复用间。

有条件应设置专用手术用房、更衣室、接诊室、独立卫生间等

2.治疗室和透析治疗区应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清新干燥;通风不良时应安装辅助通风设备,必要时配备空气净化消毒设备。透析治疗区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3.应配备便捷、有效的手卫生设施。

(1) 透析治疗区配备洗手设施:流动水、非手接触式水龙头、洗手液、干手物品或设施。 (2)每个透析单元应配备方便取用的速干手消毒剂。 4.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满足工作需要。

5.每个透析单元使用面积≥3.2 m2,单元间距≥0.8 m。

6.隔离患者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标识,不得与普通透析患者混用。

7.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设备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水处理间应水、电分开,保持干燥和合适的室温,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水槽。 8.污物处理区应有良好的上下水设施,清洗消毒拖把与抹布的水池应以高低水池加以区分,不同区域的拖布和抹布应分池清洗消毒。医疗废物与普通废物应分开存放,标识清楚。 9.复用间应达到如下要求。

(1)通风良好,并具备排气、排水设施。 (2)地面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3)复用区与贮存区应分开。复用区应设反渗水接口、全自动或半自动复用机;贮存区应设复用透析器及滤器贮存柜。

(4)应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和紧急洗眼装置。

(5)应配备足够的复用人员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防护面罩或护目镜、耐酸手套、围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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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血液透析室(中心)人员管理 持有部门:血液透析室 制定部门:赞皇县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科 执行时间: 2012年10月1日 一、医务人员 1.上岗前应接受消毒隔离基本知识培训。

2.患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医务人员,在进行所有侵人性操作、接触黏膜组织和破损皮肤、接触患者有戴手套指征时,均应戴双层手套。

3.每年至少接受1次健康体检,包括HBV(乙肝病毒)、HcV(丙肝病毒)、HIV(人免疫缺陷病毒)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病原体相关标志物的检查,HBV标志物全部阴性和仅抗一HBc呈阳性者应接种全程乙肝疫苗,抗一HBs<10 mU/ml者应追加一剂乙肝疫苗加强免疫。

4.应遵循无菌操作技术原则,不能用同一注射器向不同的患者注射肝素或对深静脉置管进行肝素封管。

5.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进人工作区应先洗手,预期有血液、体液暴露时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防护面罩或护目镜等。

6.应严格遵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以下情况应进行手卫生。 (1)接触患者前;

(2)进行清洁(无菌)操作前; (3)接触体液后; (4)接触患者后;

(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

注意:戴手套不能取代手卫生。若符合上述手卫生指征且须戴手套的情况下,则戴手套前或脱下手套后,仍须执行手卫生。

7.发生职业暴露时,应按照《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立即进行现场处理,并向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报告,按照指导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8.护理人员应相对固定,HBsAg(+)和抗一HCV(+)患者的护理人员不能同时护理HBV和HCV易感患者。

9.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透析患者

1.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新人患者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HBV、HCV、HlV和梅毒螺旋体等感染标志物检查。

2.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每6个月检查HBV、HCV感染标志物,每年检查HIV和梅毒感染标志物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已知HBsAg(+)、抗一HCV(+)、抗一HIV(+)患者无需定期检查。 3.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每月检查ALT(谷丙转氨酶),当存在不能解释的ALT异常升高时应进行HBV—DNA和HCV—RNA定量检测。 4.透析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HBV、HCV感染标志物阳性时,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HBV、HCV感染标志物检测。

5.对有HBV或HCV暴露,怀疑可能感染的患者,如输血等,如果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阴性,在1~3个月后应重复检测病毒感染标志物。

6.对于伴有发热的透析患者,应提供口罩、速干手消毒剂,条件许可时应单间隔离透析。 7.HBsAg(+)和抗一HCV(+)患者应分区分机隔离透析,抗一HIV(+)患者宜到指定的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8.当血源性传播疾病病原体感染标志物初次检测为阴性,再次检测呈阳性时,应立即报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9.告知患者血液透析可能带来血源性传播疾病,要求患者遵守血液净化室(中心)有关传染病控制的相关规定如消毒隔离、定期监测等,并签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透析器复用患者应同时签署透析器复用知情同意书。

10.对于HBV易感患者,医务人员应建议其接种乙肝疫苗。

11.建立患者档案,在排班表、病历及相关文件中对乙肝和丙肝等传染病患者做明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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