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人才的合理布局。
分类指导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水平,不同类型的人才特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开发。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的基本目标是要建立起一支分布基本合理、结构优化、适应市场需要、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需要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争取到2015年全省农村实用人才总量大幅度提高,结构更加合理,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工作体系基本健全,政策体系更加完备,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有利于人才成长并发挥作用的良好社会环境基本形成。人才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农村实用人才中,生产型人才在承接应用农业科技成果、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经营型人才在提高农业竞争力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技能型人才在农业生产服务、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能源环保等领域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6
农村实用人才主要发展目标
人才类别 农村实用人才 其中:生产型 经营型 技能型 2009年 81.1 46.99 20.33 13.78 2015年 111 64.31 27.86 18.86 三、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抓总,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体制。各级农业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宏观指导和协调。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将农业农村人才发展列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农业农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促检查。
(二)创新工作机制
7
实现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发展目标,完成人才队伍建设各项任务,关键在于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盘活人才存量,加速人才成长,激发人才活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氛围。
1、培养开发机制
坚持以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政府为主导,逐步建立以素质提升和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农业大学、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各类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开放有序”的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引导涉农高校和职业学校调整专业设置,改革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采取降低门槛、定向就业等招生措施和设立专项奖学金、免学杂费等助学措施,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组织实施好人才培训项目,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充分发挥重大工程、产业发展项目和经营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人才在实践中成长。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服务,鼓励城乡、区域、院地之间加强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制度;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开发人才资源,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2、评价发现机制
8
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拓宽人才评价渠道,把评价人才与发现人才结合起来,建立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农村实用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根据农村实用人才的成长规律和特点,分层级、分地区、分类型制定以知识、技能、业绩、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采取灵活、务实的评价方式,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评价认定工作。
3、选拔使用机制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方式,科学合理使用人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的农村实用人才选拔使用机制,鼓励农村基层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通过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方式,多渠道选拔高素质人才,充实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政策支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信息交流体系,搭建农村实用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舞台,鼓励农村实用人才在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积极作用。
4、公共服务机制
按照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上下协调、功能完善、综合配套的农业农村人才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国家人才发展各项政策,强化对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的扶持措施。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创新提供公
9
共服务的方式。逐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行业和身份等限制,鼓励各类人才在城乡之间、农业和非农产业之间双向流动,鼓励各地以正当方式开展人才竞争,允许农村实用人才平等参与政府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发展各种人才中介组织,规范人才市场,支持各种人才机构面向农村实用人才开展服务。成立全国性农业农村人才协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和决策咨询,促进各地人才的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搭建人才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检索、政策咨询、就业帮助、权益保护、档案管理等服务。
5、激励保障机制
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业绩和贡献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调动人才积极性的激励保障机制。建立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基础、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人才奖励体系,充分体现人才的经济社会价值。逐步建立符合农业农村人才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争议仲裁、公益性成果经济利益分享和社会效益奖励等制度,鼓励创新创造,保护农业农村人才合法权益。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在进修培训、项目审批、信贷发放、土地使用、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要打破条条框框限制,在职称晋升、科技奖励、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
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宣传表彰,定期开展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