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2 CFG桩质量检验标准
项 目 桩径 桩位偏差 垂直度 允 许 偏 差 -20mm ≤0.40D ≤1.0% 项 目 桩长 褥垫层夯填度 桩身强度 允 许 偏 差 100mm ≤0.9 设计要求 6.6.3 质量控制措施 (1)施工前,向所有的施工人员贯彻施工方案,落实好生产质量责任制,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2)在施工过程中,完善工序控制,严格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下道工序,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工作,把好质量关。
(3)施工中严格遵守施工图纸与国家有关规范,相关规范如下: a《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b《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1);
c《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d《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e《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4)施工过程中对各工序、各工种施工工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技术交底、操作工法是否符合设计,并监督各工序、各工种的技术管理落实情况。
(5)对原材料作到及时进场,及时检验,及时报验;对使用设备,作到进场及时,提前试车。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及时退场,不准使用。
(6)施工技术资料,严格按照地方资料相关规定进行整理、保存、报验、归档。 6.6.4 施工质量控制
(1)放线及桩位点。进行放线前,根据甲方提供场地平面控制点引测轴线,根据甲方提供场地水准控制点引测施工场地标高控制基准点,控制基准点用砖砌筑保护,严禁破坏。根据轴线放出基础位置,在基础内放设桩点,桩位点采用钎子成眼,内灌白灰,并插入竹筷。
(2)桩料。选择信誉好,实力较强的商品砼供应站,施工现场对商品砼塌落度进行控制,坍落度控制在18cm~22cm,并做好砼试块,检测砼强度。开工时与商品砼取得联系,达成一致,CFG桩施工时保证商品砼连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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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孔与压注成桩。长螺旋钻机成孔时,进行严格控制,钻头对准桩位点再落钻,调整钻杆,保证钻杆垂直才能开始钻进,钻机上要有明显表示成孔深度的标志,用红漆在钻杆上标示。成孔达到设计深度后,机组人员通知后台泵组人员开始泵送砼,钻机提升速度应根据试桩结束后确定。当砼泵内无料时,泵组人员应及时通知钻机操作人员停止提升钻杆,施工时钻机机组人员应与后台砼泵组人员紧密配合,操作人员注意力集中。 6.7 不合格品控制
对不合格品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实施控制。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产品的轻微不合格品,采取返修的方式进行纠正。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产品的一般不合格品,采取返工或返修后让步通过的方式进行纠正。让步通过必须取得顾客、监理等相关方的书面同意。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产品及实现过程中的严重不合格品,应报废、返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使其不影响产品整体质量,采取的措施应得到顾客、监理等相关方的书面同意。
不合格品的识别及其进行的纠正和处理措施除在《施工日志》中详细记载外,还应在《不合格品台帐》和《不合格品处理单》中记录。 6.8 成品保护措施
(1)对施工中和施工验收后的产品进行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 (2)CFG桩施工时应保护好测量控制桩。
(3)清除钻孔弃土和桩间保护土层时应保护好桩头,严禁施工机械碰撞桩头。 (4)截桩头时应严格按照本施工组织设计中凿桩头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严禁用机械铲断桩头;用大锤重物横向击桩;单钎单向截桩或竖向截桩等。
(5)褥垫层施工完成后,应禁止机械、手推车和无关人员在褥垫层上行走,如因施工需要,应采取铺设木板等保护措施。 6.9 质量管理制度
6.9.1 三检制和检查验收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坚持检查上道工序,保障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遵循作业队伍自检,项目部复检,监理验收的三级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测和记录。
(1)自检:在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均需由施工班组对所施工产品进行自检,如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由班组长填写自检记录表。
(2)互检:经自检合格分项工程,在项目经理部专业工程师的组织下,由工长及质 22
量员组织相同工序之间的施工班组进行互检,对互检中发现的问题上下工序班组应认真及时地予以解决。
(3)交接检:上下工序班组通过互检认为符合分项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在双方填写交接检记录,经工长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项目专业工程师要亲自参与监督。
在三检完成后,由项目质检员组织作业队伍填写验收资料,向监理报验,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 6.9.2 质量例会制度
项目经理部每周召开生产、质量、安全例会,现场经理把质量讲评放在例会的重要议事议程上,对上周工地质量动态做一全面的总结,指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形成会议纪要,以便在召开下周例会时逐项检查执行情况。
7、安全、文明、环保措施
7.1 现场文明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3
安全生产目标:
①杜绝死亡事故、伤残事故;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杜绝火灾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 ②施工管理、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100%,新岗位、新工地、新技术工艺、新设备材料人员安全培训率100%,以及考核合格率100%;
③特殊工种持证上岗100%,施工机械设备进场验收合格率100%,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100%,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合格率100%;
④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05),杜绝触电事故。
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预防预控、分级管理、分层负责。 7.1.1现场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地方工程施工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预防发生电气火灾。
(3)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操作人员应集中精神,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4)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5)运输坡道要保证宽度和坡度 ,以保证混凝土车辆上、下坡道安全。 (6)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以及各种车辆内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的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现场用供电系统,非电工不得操作,电工每天对供电设施进行检查。 (10)施工机械不得碰轧供电系统。
(11)遵守值班制度,夜间值班人员不睡觉。
(12)遵守现场安全、保卫、消防、场容、环保等规章制度和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7.1.2 桩机、混凝土泵工安全管理措施
7.1.2.1一般规定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24
(3)经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4)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严禁违章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5)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6)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
(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应按钻机说明书的要求清除孔位及周围的石块等障碍物。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对提供的钻机作业道路、水电、停机场地等条件必须查验,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9)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0)作业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在较软土地基地面应加枕木或厚钢板。 (11)起重用钢丝绳、卡环等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超载使用。
(12)打桩时,桩基近处禁止无关人员靠近。施工及监护人员应站在规定距离(一般3米)以外,打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3)移动桩架或停止作业时,应将钻具或动力头放在最低位置。
(14)作业时有专人指挥,统一行动,指挥信号应明确,桩基工应严格执行指挥信号,不得各行其是。
7.1.2.2 钻机作业前应进行下列检查.确认安全。 (1)各部件完整,联结牢固、正确。 (2)动力系统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3)电气系统接线可靠,仪表正常。
(4)卷扬提升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钢丝绳符合规定。 (5)钻架钢结构无裂纹损坏、严重锈蚀、开焊、变形。 7.1.2.3钻机施工作业
(1)钻机作业时,钻机旋转部件周围、吊索具下方不得有人。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