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281—2015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在非环境敏感区被再利用的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
DB11/T 656-2009场 地环境评价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土壤再利用 soil reuse
污染场地修复达标后土壤用于回填用土、道路用土、绿化用土等用途。 3.2
土壤再利用筛选值screening value for soil reuse 判定是否开展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风险评估的启动值。 3.3
环境敏感区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补给径流区、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湿地等区域。 3.4
达标点 compliance point
确保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不超过相关水质标准的控制点,可选择土壤孔隙水中、地下水水面处或再利用区边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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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281—2015 4 工作程序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工作包括土壤再利用区环境调查、土壤再利用风险筛选及土壤再利用风险评估三个阶段,见图1。
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土壤再利用区环境调查是再利用区是否在环境敏感区?第一阶段土壤再利用区环境调查否否地下水防污性能是否中等级别以上?是再利用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分析第二阶段土壤再利用风险筛选否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再利用筛选值?是人体健康和地下水风险评估不能再利用第三阶段土壤再利用风险评估风险是否可接受?是制定污染防治对策及长期监测计划否编制报告
图1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工作程序
5 第一阶段——土壤再利用区环境调查 5.1 周边环境敏感区调查
调查再利用区周边环境敏感区的类型、数量和分布,修复后土壤不应在环境敏感区再利用。 5.2 再利用区环境现状调查 5.2.1 土壤环境现状
对再利用区的土壤现状进行调查:
a) 土壤现状调查的布点采样应符合DB11/T 656-2009中6.2.4表1简化布点及6.2.3的要求; b) 土壤样品分析项目应为原场地调查报告中超过再利用筛选值的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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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地下水环境现状
一般应对再利用区易受污染的第一层连续含水层进行现状调查。当第二层含水层作为主要保护对象且可能受到污染时,应设置地下水监测组井,同时监测第一层和第二层地下水,要求如下:
a) 地下水现状调查的布点采样应符合DB11/T 656-2009中6.2.4表1简化布点及6.3.5的要求。
地下水调查可利用再利用区及周边已有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于多个水文地质单元的调查对象,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点数量。
b) 地下水样品分析项目为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以及原场地调查报告中超过再利用筛选值的污染
物。 5.3 再利用区水文地质条件调查 5.3.1 地形地貌及气象水文条件
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再利用区的地形地貌特征,分析近年来的降水量、降雨频度、雨强、蒸发量、气温及暴雨等气象资料,以及周边河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体的分布、径流量、水位及动态变化等。
5.3.2 水文地质结构
调查再利用区包气带、含水层、相对隔水层、隔水层的岩性、厚度及其变化情况。 5.3.3 地下水补、径、排条件
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再利用区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如下:
a) 地下水补给条件的分析包括降水、人工回灌、地表水等因素,应以收集资料为主,收集场地所
在地区的降水量及其水化学变化资料(月、年),收集或观测地表水水位、流量、水质变化资料,分析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相互关系;
b) 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分析应注意关注含水层渗透系数、水力坡度、厚度等因素在场内的变化; c) 地下水排泄条件的分析包括蒸发、开采、径流等因素,应主要收集再利用区的蒸发量变化资料
(月、年),获取地下水开采利用信息,收集或观测地下水水位及水化学变化资料。 5.3.4 水流场特征
地下水流场特征的分析包括地下水埋深、地下水水位标高、地下水流向、水力坡度及其动态变化。 5.3.5 水文地质参数
水文地质参数主要包括包气带的土壤容重、孔隙度、孔隙体积含水率、孔隙体积含气率、残留含水量、饱和含水量、有机碳含量、pH、渗透系数、弥散度等,以及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弥散系数、水力坡度、有效孔隙度、地下水流速等。应优先通过土工试验或水文地质试验获取,较难获取的参数可采用经验值。
5.4 再利用区地下水系统防污性能评估
基于已获得的水文地质资料,对再利用区地下水系统防污性能进行评估,评估方法见附录A。修复后土壤不应在防污性能级别为中等以下的区域再利用。 6 第二阶段——土壤再利用风险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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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再利用土壤污染物含量分析
再利用土壤污染物含量分析要求如下:
a) 土壤样品分析项目应为原场地调查报告中超过再利用筛选值的污染物;
b) 每个土壤样品代表的土壤体积应不超过500 m,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按DB11/T 656规定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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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6.2 土壤再利用风险筛选
按照表1的再利用筛选值对再利用土壤进行风险筛选,判断过程见图2,具体内容如下:
a) 若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一级再利用筛选值,可在居住区、工/商业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再
利用;
b) 若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一级再利用筛选值且低于二级再利用筛选值,可在工/商业区、垃圾
填埋场等区域再利用,在居住区再利用时应进行风险评估;
c) 若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二级再利用筛选值且低于三级再利用筛选值,在居住区、工/商业区、
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再利用时均应进行风险评估;
d) 若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三级再利用筛选值,不应再利用;
e) 有异味的土壤不应在居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区域再利用,其他情景再利用
时应满足相关的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进行风险评估,判断能否在居住区再利用居住区工/商业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工/商业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二级再利用筛选值不应再利用一级再利用筛选值三级再利用筛选值进行风险评估,判断能否在工/商业区和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再利用
图2 土壤再利用判断过程
表1 污染场地土壤再利用筛选值 单位为mg/kg
序号 无机污染物 1 2 3 4 5 6 7 8 4
砷 铍 镉 铬(总) 铬(VI) 铜 铅 汞 20 4 8 250 12 600 400 10 20 8 150 2500 12 10000 1200 14 20 8 150 2500 12 10000 1200 14 污染物 一级 二级 三级 DB11/T 1281—2015
序号 9 10 11 12 13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41 42 43 44 45 46 六氯苯 苯胺 硝基苯 苯酚 2,4-二硝基甲苯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2 0.1 0.1 4.9 0.1 0.19 ①污染物 镍 锌 锡 氰化物 氟化物 一级 50 3500 3500 0.95 650 二级 300 10000 10000 0.95 2000 三级 300 10000 10000 0.95 2000 二氯甲烷 苯 甲苯 乙苯 氯仿 溴仿 氯苯 四氯化碳 1,1-二氯乙烷 1,2-二氯乙烷 1,1,1-三氯乙烷 1,1,2-三氯乙烷 1,1,2,2-四氯乙烷 三氯乙烯 四氯乙烯 二溴乙烯 苯乙烯 二甲苯(总) 氯乙烯 氯甲烷 1,2-二氯乙烯(顺式) 1,2-二氯乙烯(反式) 1,1-二氯乙烯 1,2-二氯丙烷 1,2,3-三氯丙烷 二溴氯甲烷 一溴二氯甲烷 0.05 0.05 2.3 2 0.05 0.05 0.96 0.05 0.05 0.05 1.7 0.05 0.05 0.073 0.061 0.05 0.13 2.7 0.05 0.05 0.051 0.073 0.05 0.05 0.05 0.054 0.05 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0.05 0.05 2.3 2 0.05 0.05 0.96 0.05 0.05 0.05 1.7 0.05 0.05 0.073 0.061 0.05 0.13 2.7 0.05 0.05 0.051 0.073 0.05 0.05 0.05 0.054 0.05 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0.5 0.5 6.9 20 0.5 0.5 2.88 0.5 0.5 0.5 5.1 0.5 0.5 0.73 0.61 0.15 0.39 8.1 0.5 0.15 0.15 0.22 0.15 0.5 0.5 0.54 0.5 1 0.1 0.1 4.9 0.1 0.19 ①10 1 1 14.7 1 0.57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