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起重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要求: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平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车,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机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对象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对象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 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对象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对象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12.应严格执行“十不吊”,即: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履带式起重机:
13.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时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14.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 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15.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格空档滑行。 16.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17.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18.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19.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锭钩上,应将钢丝
绳拉紧。
20.汽车式安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安全伸出时,严禁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塔式起重机:
21.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22.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23.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 m。 24.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 m。
2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26.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对象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27.履带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竖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有负荷时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转弯及旋转上体。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住。 门式、桥式起重机:
28.桥式起重机大梁的两边,应设1 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不准走轨道。
29.两机同时作业,相邻间距应保持3~5 m。 30.起重机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31.作业中如突然停电,各挟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32.工作完毕,应将吊钩提升到电葫芦(跑车)与地面中间。
起重指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在作业前,应共同交底,统一信号。 2.信号工应正确选择位置,不准站在吊物易碰难躲和无防护措施的危险部位。 3.上岗前先检查起重用的吊索具,保证吊索具安全有效并对其安全技术状况负责。 4.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5.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兼作挂钩工。
6.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佩戴好专用标志服装,严禁酒后作业。
7.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8.在吊装异形构件时,必须首先弄清楚构件重量再进行起吊。
9.群塔作业时,必须了解防碰撞措施,作业指挥时要注意避让,防止碰撞。
起重司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在作业前,应共同交底,统一信号。
2.上岗前先检查起重用的吊索具,保证吊索具安全有效并对其安全技术状况负责。 3.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不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埋在地下物不吊;斜拉斜牵物不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吊;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吊等。
4.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佩戴好专用标志,严禁酒后作业。 5.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6.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7.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8.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牯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9.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10.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11.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 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1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附: 大型机械设备运转及交接班记录(表8.1.9)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八册)
机械故障修理和用电检修记录-4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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