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一是有关法规发生变化,要求企业变更会计政策,二是改变会计政策后能够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节重点把握:
1.整节内容均为重要考点;
2.注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一些细节规定; 3.需要通过练习加强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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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会计监督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监督 会计监督 政府监督
社会监督 外部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概念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 (二)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三)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内部牵制制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制度中对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会计机构·······················监督中的职责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1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并发挥有效作用。
2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法,不得干预,阻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二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外部监督
(一)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 ,是一种外部监督。 (二)主体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普遍性监督) 2.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
(三)对象和范围(内容) 1.对象:
(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2.范围(内容)
《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1)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具体包括:
①是否依法设账;
②所设的账簿是否符合要求; ③是否存在账外账等。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5)省部级部门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具体包括: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
其他:行使查询单位银行账户的限制条件:1财政部门只有在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才能查询银行账户,2只有国务院财政部门以及派出机构,即财政部和财政部派出的监督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派出机构没有权利查询。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1.区别: (1)审计目标不同 (2)独立性不同 (3)接受审计自愿程度不同 (4)遵循审计标准不同 (5)审计时间不同 2.联系
(1)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外部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要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评,要了解其内部审计的设置和工作情况。 (2)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
(3)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费用。 (三)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1.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承办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
定期审计,每年审计一次 定期或不定期,时间安排灵活 以独立的第三方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的审计、委托人可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 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内部审计 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开展评价 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具有相对独立性 代表总经理或董事会实施的组织内部监督;单位内部组织必须接受内审人员监督 内部审计准则 其他:注册会计师和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不能相互代替,减轻和免除。 本节重点把握:
1.会计监督分为几个层次,每个层次具体包括内容;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重点; 3.每个层次的监督主体和对象。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机构